7月29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臺,對加強全省濕地保護、科學利用濕地資源,推進河北省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生態環境支撐區建設,筑牢京津冀綠色生態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8章56條,重點對濕地資源管理、保護、修復、利用、監督保障等作出規范,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擁有12種濕地類型,實行分類保護
從年初牛背鷺、赤嘴潛鴨、棉鳧首次“光臨”,到3月份3只丹頂鶴“歇腳”,再到7月份20多只東方白鸛成為“常客”,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越來越多,滄州南大港濕地持續擦亮世界自然遺產地名片。
這是河北省濕地保護工作一個縮影。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二級調研員張紅梅介紹:“河北省是全國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濱的省份,多樣的地貌類型孕育了豐富的濕地資源。我國現有濕地類型13種,河北省擁有除紅樹林之外的其余12種濕地類型,具有類型多、分布廣、生物資源豐富、生物多樣性高等特點。”
“《條例》自2017年施行以來,對維護濕地生態功能、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對濕地保護制度作出系統全面設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李丹說,“為有效銜接上位法,適應濕地管理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全省濕地保護法規制度體系,推動濕地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亟須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基于河北省濕地保護管理的歷史和現狀,新修訂的《條例》著力建立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細化有關部門職責,形成濕地保護合力。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明確林業草原、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明確濕地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對所管理濕地負責的具體事項。
據了解,按照重要濕地名錄,目前,全省共確定1處國家重要濕地、15處省級重要濕地。全省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8處,濕地公園45處,初步形成了自然濕地保護網絡。
《條例》結合河北實際,設置了濕地保護專章,要求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多層次保護網絡,明確對濕地實行分類保護,對河流湖泊范圍內的濕地、濱海濕地、城市濕地的保護作出細化規定。
加強資源管理,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
濕地不僅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獨特的生態系統,還是眾多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繁衍和棲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種基因庫”。
加強濕地資源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實行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制度,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和名錄管理,細化動態監測、濕地占用、臨時占用等方面的事項;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建立濕地保護專家庫,為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提供決策支持。
統籌發展與保護,規范濕地利用,也是《條例》修訂的重要原則之一。《條例》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優先安排當地居民參與濕地管護;引導重要濕地周邊地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采取定向扶持、產業轉移等方式,推動綠色發展;推進水生植物多級利用、濕地碳匯價值轉化,細化生態補償措施。
科學推進修復,明確修復方向和重點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5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典型案例,唐山市曹妃甸海草床生態保護修復案例入選。曹妃甸海草床是我國現存單種連片面積最大的海草床,也是濕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條例》特別立足河北實際,對海草床修復、壩上淖泊治理、鳥類保護監測等進行重點規范,并細化了農業污染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物種與棲息地保護等事項。同時,明確禁止開(圍)墾、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濕地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
近年來,河北省持續開展濕地生境修復、鳥類棲息地恢復、科研監測、科普宣教等工作,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明顯提升,10處濕地被認定為“鳥類天堂”,全國水鳥同步監測顯示,河北省水鳥種類比上年增加6種。
為科學推進修復,恢復濕地功能,《條例》按照壩上、山地、平原和沿海等區位特點和功能定位,明確修復方向和重點;對具備恢復條件的濕地,采取生境修復、污染治理、生態補水等措施,推進一體化生態修復;建立健全重要濕地的修復方案編制、修復驗收、修復效果后期評估等制度,加強對濕地修復的監督。
此外,《條例》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區分違法情形、細化處罰標準;明確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聯合執法的責任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配合義務。
推動《條例》更好落地實施,河北省各級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將推動市、縣(市、區)政府履行濕地保護責任,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強化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一體推進、合力保護的工作格局。
來源:中國環境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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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修訂濕地保護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科技與宣傳教育處 時間:2025-08-04
7月29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北省濕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臺,對加強全省濕地保護、科學利用濕地資源,推進河北省首都水源涵養功能區、生態環境支撐區建設,筑牢京津冀綠色生態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8章56條,重點對濕地資源管理、保護、修復、利用、監督保障等作出規范,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擁有12種濕地類型,實行分類保護
從年初牛背鷺、赤嘴潛鴨、棉鳧首次“光臨”,到3月份3只丹頂鶴“歇腳”,再到7月份20多只東方白鸛成為“常客”,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越來越多,滄州南大港濕地持續擦亮世界自然遺產地名片。
這是河北省濕地保護工作一個縮影。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二級調研員張紅梅介紹:“河北省是全國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濱的省份,多樣的地貌類型孕育了豐富的濕地資源。我國現有濕地類型13種,河北省擁有除紅樹林之外的其余12種濕地類型,具有類型多、分布廣、生物資源豐富、生物多樣性高等特點。”
“《條例》自2017年施行以來,對維護濕地生態功能、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正式頒布實施,對濕地保護制度作出系統全面設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李丹說,“為有效銜接上位法,適應濕地管理新要求,進一步完善全省濕地保護法規制度體系,推動濕地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亟須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基于河北省濕地保護管理的歷史和現狀,新修訂的《條例》著力建立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細化有關部門職責,形成濕地保護合力。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明確林業草原、自然資源、水行政、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明確濕地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對所管理濕地負責的具體事項。
據了解,按照重要濕地名錄,目前,全省共確定1處國家重要濕地、15處省級重要濕地。全省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8處,濕地公園45處,初步形成了自然濕地保護網絡。
《條例》結合河北實際,設置了濕地保護專章,要求依法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或者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體系,構建多層次保護網絡,明確對濕地實行分類保護,對河流湖泊范圍內的濕地、濱海濕地、城市濕地的保護作出細化規定。
加強資源管理,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
濕地不僅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和獨特的生態系統,還是眾多野生動植物的生存繁衍和棲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種基因庫”。
加強濕地資源管理,《條例》明確提出,實行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制度,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將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納入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和名錄管理,細化動態監測、濕地占用、臨時占用等方面的事項;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建立濕地保護專家庫,為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提供決策支持。
統籌發展與保護,規范濕地利用,也是《條例》修訂的重要原則之一。《條例》鼓勵開展符合濕地保護要求的生態旅游、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優先安排當地居民參與濕地管護;引導重要濕地周邊地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采取定向扶持、產業轉移等方式,推動綠色發展;推進水生植物多級利用、濕地碳匯價值轉化,細化生態補償措施。
科學推進修復,明確修復方向和重點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2025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典型案例,唐山市曹妃甸海草床生態保護修復案例入選。曹妃甸海草床是我國現存單種連片面積最大的海草床,也是濕地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條例》特別立足河北實際,對海草床修復、壩上淖泊治理、鳥類保護監測等進行重點規范,并細化了農業污染防治、有害生物防治、物種與棲息地保護等事項。同時,明確禁止開(圍)墾、排干、擅自填埋自然濕地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
近年來,河北省持續開展濕地生境修復、鳥類棲息地恢復、科研監測、科普宣教等工作,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明顯提升,10處濕地被認定為“鳥類天堂”,全國水鳥同步監測顯示,河北省水鳥種類比上年增加6種。
為科學推進修復,恢復濕地功能,《條例》按照壩上、山地、平原和沿海等區位特點和功能定位,明確修復方向和重點;對具備恢復條件的濕地,采取生境修復、污染治理、生態補水等措施,推進一體化生態修復;建立健全重要濕地的修復方案編制、修復驗收、修復效果后期評估等制度,加強對濕地修復的監督。
此外,《條例》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區分違法情形、細化處罰標準;明確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聯合執法的責任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配合義務。
推動《條例》更好落地實施,河北省各級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將推動市、縣(市、區)政府履行濕地保護責任,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強化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形成一體推進、合力保護的工作格局。
來源:中國環境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