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始建于1975年,2019年經滄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更名為滄州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我單位1995年11月份首次通過河北省技術監督局組織的計量認證審核,于2015年3月27-29日進行第五次復審,2019年2月12日通過資質認定。滄州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為獨立法人單位,能獨立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在行政方面直屬河北省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領導,在業務技術方面接受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指導,同時受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監控中心設有5個科室,即辦公室、綜合管理室、監測分析室、現場監測室、尾氣辦公室。
本監控中心主要儀器設備280臺(套),其中萬元以上儀器設備160多臺(套),主要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原子熒光分光光度計、離子色譜儀、紅外分光測油儀、臭氧分析儀、便攜式化學物質分析儀、氣溶膠檢測儀、熱脫附自動進樣器、氣質連用儀、紫外分光光度計、723N分光光度計、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流動注射、煙氣測定儀、噪聲計、十萬分之一天平、恒溫恒濕間、應急監測車等。
本監控中心建有滿足《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總局令第163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 214-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要求的管理體系,保證監測質量的措施,能獨立、公正、科學、誠信開展監測工作。具備水和廢水、環境空氣和廢氣、噪聲和振動、土壤和底質共4大類,共144項監測能力。
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承擔開展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做好生態環境質量檢測相關工作;為轄區內機動車排污管理提供服務;對監測數據進行收集和管理。
執行其他國家、省、市生態環境部門交辦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