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黨組織名稱應填寫全稱。
對名稱較長的,可填寫規范簡稱,以準確識別不同黨組織為原則。黨組織的規范簡稱是“中共+上級單位+本級單位+組織類別”,組織名稱前面有“中共”,組織類別中除黨組外,不能再出現“黨”,如“中共XX鎮機關總支部委員會”。隸屬上級黨組織的公司,名稱中包含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的,如某某市鋁制品公司,可只寫本級單位;名稱中不包含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的,必須冠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如杭州市拱墅區所轄浙江省鋁制品公司黨組織,就填寫“中共拱墅區浙江省鋁制品公司委員會”。
2.《黨組織和所在單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組織類別代碼沒有“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黨組織”、“黨工委”,這類黨組織在采集信息時應該如何填寫
答:《黨組織和所在單位基本信息采集表》是針對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采集信息時填寫使用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黨組織、黨工委等黨組織不用填寫該表,由上級黨委在系統中直接建立組織樹。
3.黨組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組一般不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等組織。錄入系統時,在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所在單位的“建立黨組織情況”中選擇“建立黨組”即可。對在下級設黨組織的黨組,考慮組織體系的完整性,系統已經開放黨組可以建立黨組織,對此類情況,仍需按要求采集報送信息。
4.填寫黨組織所在單位情況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黨組織所在單位與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相同的,該黨組織所在單位不用填寫,如某局黨委已填寫局單位信息,局黨委下的某處室黨支部所在單位與上級黨組織相同,就不再填寫單位信息;當選擇法人單位(包括已經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非法人產業單位,如民航局、銀行等下屬的省級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也叫非法人產業單位),可以作為單獨的單位來填寫黨組織所在單位信息;是否法人單位或非法人產業單位難以確定的,可視同法人單位先行采集;當選擇聯合黨支部時,應將組建聯合支部的所有單位信息填寫完整。
5.單位類別、學歷、工作崗位等代碼格式應如何填寫
答:所有的代碼都是唯一指定的符號,無需在其前后補加0(如黨員工作崗位代碼中的“11”指農牧漁業生產人員,而“011”是指公務員)。
6.領導干部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這次信息采集的范圍是所有黨組織和黨員,黨員領導干部的信息應當采集。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家庭住址、手機號等信息是否采集,由所在黨組織研究決定。
7.黨員姓名錄入時應注意什么
答: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對于黨員姓名為兩個字的,錄入時,兩字中間不要留空格,便于查詢和搜索。
8.居民身份證號為15位的黨員如何采集
答:居民身份證號應當填寫18位。對居民身份證號為15位的黨員,可到當地公安部門查詢,確定其18位身份證號碼后再進行采集。
9.黨員信息對學歷有什么規定
答:學歷是指經教育機構或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學習經歷。取得兩個及以上學歷的,按最高學歷統計。取得兩個及以上同等學歷的,學歷按對應的同等學歷填寫。在校學生及參加不脫產的夜校、業余學校、函授、自學考試等成人教育學習的,未取得新的學歷之前,以現有學歷為準。學歷中“其他研究生教育”、“其他本專科教育”、“其他中等職業學?!钡拇a分別為“1”、“2”、“4”。
10.入黨日期和轉正日期的采集和審核的要點有哪些
答:入黨日期是按黨章規定該黨員加入黨組織的日期,轉正日期是指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日期?!爸苯优鷾蕿橹泄舱近h員”、“直接批準重新入黨者為中共正式黨員”的,“轉正日期”填寫其“入黨日期”。
審核入黨日期準確性的根本依據是黨員的入黨志愿書,基層黨委在復核時,應與黨員檔案進行比對,對檔案保存在外地的,可協調檔案保存部門進行審核;對確認已經遺失黨員檔案的,以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認定的日期為準。
11.“入黨日期”和“轉正日期”的填寫應注意哪些
答:1982年9月6日以來,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預備期為1年。對預備期未滿1年或超過2年的,按實際情況填寫。
黨的歷史中不同時期的“入黨日期”和“轉正日期”都有不同的規定: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轉正之日等于入黨時間加預備期;勞動者預備期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農民、手工業者、店員、士兵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轉正之日,預備期三個月;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轉正日期與入黨日期相同;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轉正之日。工人、苦力、雇農、貧農、城市貧民、士兵預備期六個月;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預備期一年;其他人員預備期兩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預備期一年;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轉正日期與入黨日期相同;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預備期一年。
這次黨組織和黨員信息采集中,工作量最大的是核實黨員的入黨時間,各基層黨組織以及縣級組織部門要根據黨員檔案逐個復核。據調研了解,原有系統中絕大部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的黨員,轉正日期都比入黨日期晚一年,因此必須根據審核結果進行認真修改。
12.黨員的工作崗位應如何確定
答:工作崗位指黨員所從事的社會工作類別,結合本人的實際身份和工作崗位或相近的崗位填寫。在兩種以上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其在崗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作認定其崗位。在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兩種以上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其技術性較高、程度較復雜、責任較重的工作認定其崗位。機關、企事業單位派往其他單位掛職或臨時性幫助工作的黨員,如第一書記、臨時到某企業工作的行政事業干部等,無論是否轉出正式組織關系,一般按其原工作崗位填寫。停薪留職黨員,按其現在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填寫。如果在具體分類中查找不到工作崗位的,由地方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無法確定的,可選擇其他從業人員或其他無業人員。
13.對于組織關系在原黨支部、名義上到一些“兩新”支部、合作社支部的黨員等情形,其信息由哪個黨支部采集
答:黨員信息均由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采集。
14.信息復核的重點是什么
答:這次采集工作復核的重點是審核組織名稱是否規范、所在單位信息是否填寫完整,特別是聯合黨支部的所有單位是否全部錄入,黨組織書記是否最新信息,尤其是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黨員的出生日期,特別是入黨日期和志愿書是否一致,個人工作崗位是否準確,特別要注意審核近期發生過工作調整的黨員。
15.基層黨組織信息采集工作結束后是否仍需繼續維護動態信息
答:黨組織和黨員信息屬動態數據,須及時維護。各級黨組織應出臺相應辦法,對黨組織和黨員信息定期檢查,確保數據及時、準確、完整。
16.按照部頒標準《ZB 203-2016全國黨組織機構信息編碼規則》黨組織編碼只有12位,層級較多的黨組織如何編碼
答:部頒標準《ZB 203-2016全國黨組織機構信息編碼規則》規定的黨組織編碼為終身唯一識別碼,編碼規則內置在軟件系統中,由系統自動編碼,無需人工干預。該編碼是一種無含義隨機碼,不含地域、層級等附加信息,編碼位數與黨組織層級沒有關系,12位具有千億數量級的編碼空間,能夠滿足工作需要。黨組織的層級關系由系統根據上級黨組織編碼等相關信息項確定,理論上可支持到無限層級。
17.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手冊電子版在什么地方下載
答:我們已在互聯網上開通技術服務網站,網址為https://www.nmgdj.gov.cn/基層黨組織管理員和廣大黨員可以在此下載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使用手冊,如在使用中還有疑問可以在線提問,我們將盡快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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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黨員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設常見問題解答(第1期)
來源: 時間:2017-07-31
答:黨組織名稱應填寫全稱。
對名稱較長的,可填寫規范簡稱,以準確識別不同黨組織為原則。黨組織的規范簡稱是“中共+上級單位+本級單位+組織類別”,組織名稱前面有“中共”,組織類別中除黨組外,不能再出現“黨”,如“中共XX鎮機關總支部委員會”。隸屬上級黨組織的公司,名稱中包含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的,如某某市鋁制品公司,可只寫本級單位;名稱中不包含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的,必須冠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如杭州市拱墅區所轄浙江省鋁制品公司黨組織,就填寫“中共拱墅區浙江省鋁制品公司委員會”。
2.《黨組織和所在單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中組織類別代碼沒有“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黨組織”、“黨工委”,這類黨組織在采集信息時應該如何填寫
答:《黨組織和所在單位基本信息采集表》是針對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采集信息時填寫使用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門黨組織、黨工委等黨組織不用填寫該表,由上級黨委在系統中直接建立組織樹。
3.黨組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組一般不設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等組織。錄入系統時,在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所在單位的“建立黨組織情況”中選擇“建立黨組”即可。對在下級設黨組織的黨組,考慮組織體系的完整性,系統已經開放黨組可以建立黨組織,對此類情況,仍需按要求采集報送信息。
4.填寫黨組織所在單位情況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黨組織所在單位與上級黨組織所在單位相同的,該黨組織所在單位不用填寫,如某局黨委已填寫局單位信息,局黨委下的某處室黨支部所在單位與上級黨組織相同,就不再填寫單位信息;當選擇法人單位(包括已經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非法人產業單位,如民航局、銀行等下屬的省級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具有組織機構代碼證(也叫非法人產業單位),可以作為單獨的單位來填寫黨組織所在單位信息;是否法人單位或非法人產業單位難以確定的,可視同法人單位先行采集;當選擇聯合黨支部時,應將組建聯合支部的所有單位信息填寫完整。
5.單位類別、學歷、工作崗位等代碼格式應如何填寫
答:所有的代碼都是唯一指定的符號,無需在其前后補加0(如黨員工作崗位代碼中的“11”指農牧漁業生產人員,而“011”是指公務員)。
6.領導干部的信息如何采集
答:這次信息采集的范圍是所有黨組織和黨員,黨員領導干部的信息應當采集。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的家庭住址、手機號等信息是否采集,由所在黨組織研究決定。
7.黨員姓名錄入時應注意什么
答: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對于黨員姓名為兩個字的,錄入時,兩字中間不要留空格,便于查詢和搜索。
8.居民身份證號為15位的黨員如何采集
答:居民身份證號應當填寫18位。對居民身份證號為15位的黨員,可到當地公安部門查詢,確定其18位身份證號碼后再進行采集。
9.黨員信息對學歷有什么規定
答:學歷是指經教育機構或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學習經歷。取得兩個及以上學歷的,按最高學歷統計。取得兩個及以上同等學歷的,學歷按對應的同等學歷填寫。在校學生及參加不脫產的夜校、業余學校、函授、自學考試等成人教育學習的,未取得新的學歷之前,以現有學歷為準。學歷中“其他研究生教育”、“其他本專科教育”、“其他中等職業學?!钡拇a分別為“1”、“2”、“4”。
10.入黨日期和轉正日期的采集和審核的要點有哪些
答:入黨日期是按黨章規定該黨員加入黨組織的日期,轉正日期是指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日期?!爸苯优鷾蕿橹泄舱近h員”、“直接批準重新入黨者為中共正式黨員”的,“轉正日期”填寫其“入黨日期”。
審核入黨日期準確性的根本依據是黨員的入黨志愿書,基層黨委在復核時,應與黨員檔案進行比對,對檔案保存在外地的,可協調檔案保存部門進行審核;對確認已經遺失黨員檔案的,以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認定的日期為準。
11.“入黨日期”和“轉正日期”的填寫應注意哪些
答:1982年9月6日以來,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預備期為1年。對預備期未滿1年或超過2年的,按實際情況填寫。
黨的歷史中不同時期的“入黨日期”和“轉正日期”都有不同的規定: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轉正之日等于入黨時間加預備期;勞動者預備期三個月,非勞動者六個月);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農民、手工業者、店員、士兵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轉正之日,預備期三個月;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轉正日期與入黨日期相同;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轉正之日。工人、苦力、雇農、貧農、城市貧民、士兵預備期六個月;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預備期一年;其他人員預備期兩年;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預備期一年;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轉正日期與入黨日期相同;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預備期一年。
這次黨組織和黨員信息采集中,工作量最大的是核實黨員的入黨時間,各基層黨組織以及縣級組織部門要根據黨員檔案逐個復核。據調研了解,原有系統中絕大部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的黨員,轉正日期都比入黨日期晚一年,因此必須根據審核結果進行認真修改。
12.黨員的工作崗位應如何確定
答:工作崗位指黨員所從事的社會工作類別,結合本人的實際身份和工作崗位或相近的崗位填寫。在兩種以上崗位工作的人員,以其在崗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作認定其崗位。在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兩種以上崗位工作的人員,按其技術性較高、程度較復雜、責任較重的工作認定其崗位。機關、企事業單位派往其他單位掛職或臨時性幫助工作的黨員,如第一書記、臨時到某企業工作的行政事業干部等,無論是否轉出正式組織關系,一般按其原工作崗位填寫。停薪留職黨員,按其現在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填寫。如果在具體分類中查找不到工作崗位的,由地方黨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無法確定的,可選擇其他從業人員或其他無業人員。
13.對于組織關系在原黨支部、名義上到一些“兩新”支部、合作社支部的黨員等情形,其信息由哪個黨支部采集
答:黨員信息均由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采集。
14.信息復核的重點是什么
答:這次采集工作復核的重點是審核組織名稱是否規范、所在單位信息是否填寫完整,特別是聯合黨支部的所有單位是否全部錄入,黨組織書記是否最新信息,尤其是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黨員的出生日期,特別是入黨日期和志愿書是否一致,個人工作崗位是否準確,特別要注意審核近期發生過工作調整的黨員。
15.基層黨組織信息采集工作結束后是否仍需繼續維護動態信息
答:黨組織和黨員信息屬動態數據,須及時維護。各級黨組織應出臺相應辦法,對黨組織和黨員信息定期檢查,確保數據及時、準確、完整。
16.按照部頒標準《ZB 203-2016全國黨組織機構信息編碼規則》黨組織編碼只有12位,層級較多的黨組織如何編碼
答:部頒標準《ZB 203-2016全國黨組織機構信息編碼規則》規定的黨組織編碼為終身唯一識別碼,編碼規則內置在軟件系統中,由系統自動編碼,無需人工干預。該編碼是一種無含義隨機碼,不含地域、層級等附加信息,編碼位數與黨組織層級沒有關系,12位具有千億數量級的編碼空間,能夠滿足工作需要。黨組織的層級關系由系統根據上級黨組織編碼等相關信息項確定,理論上可支持到無限層級。
17.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手冊電子版在什么地方下載
答:我們已在互聯網上開通技術服務網站,網址為https://www.nmgdj.gov.cn/基層黨組織管理員和廣大黨員可以在此下載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使用手冊,如在使用中還有疑問可以在線提問,我們將盡快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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