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到了紀委手里,該怎么處置?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推進理念和實踐創新,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加強線索集中管理,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在梳理、總結這些創新成果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將線索處置標準調整為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四類處置方式,并把“談話函詢”單列一章,明確了具體方式和相關程序。
談話函詢,是紀委非常常用的一種問題線索處置方式。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積極探索實踐“四種形態”,更多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對有問題反映的黨員干部及時批評教育、談話函詢,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維護良好的政治生態。
但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對談話函詢的認識不夠,要么不當回事、敷衍應付,要么心懷僥幸、對抗組織,或者存有其他誤解。以下就拿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來糾正大家對于談話函詢常見的幾個理解誤區,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工作規則。
誤區一:談話函詢,類似于普通的談心談話、組織談話?
“我們接到舉報,反映你收受轄區內一企業2000元紅包,今天請你來,就是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說明。”開門見山,我們向張局長嚴肅說明了找他談話的原因,鄭重告知如果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相關情況面臨的后果。
“沒有的事,我是一點印象都沒有。”張局長收起了進門時的微笑,臉上的表情由略顯輕松瞬間變得凝重。
“再好好想想,要對自己的話負責……”
這是云南省昆明市晉寧縣紀委與縣某局局長的一次談話。
談話函詢可不是普通的談心談話、組織談話,它是用來處置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談話函詢是嚴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真正起到紅臉出汗的效果,決不能走過場。
談話函詢的嚴肅性,也體現在它的“規矩”上。黨內監督條例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都對談話函詢的程序作了詳細規定,比如:要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約談被反映人,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
談完了、函詢完了,領導干部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可見,談話函詢可不是普通的談心談話。
誤區二:談話函詢意味著組織要審查我?
“我們收到過一個舉報,某鄉鎮黨委書記組織黨政班子到外地開春節總結會。經過研判,盡管事出有因,但為了提醒教育,我們還是決定要約談一下該黨委書記。”廣東省佛山市紀委書記黃力回憶起最近的一次談話經歷。
“談話前,看得出來這名干部心情是忐忑的。”黃力說,約談前,他跟我握手是單手握的,談完話后,他用雙手緊緊握著我的手表示,非常感謝組織的及時提醒,請組織放心,我回去后一定努力工作。
據黃力介紹,該干部能力非常強,面對復雜問題能妥善處理,談完話后更加努力,現在已被重用為副區長。
談話函詢與執紀審查中的談話不一樣。后者往往已經掌握了被談話對象的大量違紀證據,只需攻破被談話對象的心理防線;而前者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問題線索,談話函詢過后,組織會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如果證明你確是冤枉的,就了結澄清;如果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就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如果明明有問題,你卻否認,或不如實說明,還要再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
談話函詢是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方式,并不意味著組織是要審查這個干部,而是要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及時對犯錯誤的干部提個醒、敲個警鐘。干部也要擺正心態、正確認識:談話函詢是組織的關心愛護,而不是苛求。
誤區三:組織找我談話,如果對自己的問題守口如瓶,沒準能僥幸瞞過去?
教育部2016年對18名領導干部的函詢回復情況進行了抽查核實。結果發現,個別干部未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和問題,比如有人認為組織的談話函詢是群眾故意找茬,組織小題大做;有人對一些重點問題和敏感問題不正面回應,輕描淡寫,甚至答非所問;還有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甚至在組織約談、調查過程中與相關人員串供或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最終,相關干部被嚴肅處理,其中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人免去校級領導職務。
談話函詢雖然不是審查,但不代表可以隨便瞞混過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明明問題都擺在那里了,你還否認或者不如實說明情況,那組織就要繼續查查清楚。
其實,組織找你談話和函詢,既是了解情況,也是在給機會,能主動交代問題、知錯就改,就能夠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如果欺瞞組織、對抗組織,一而再、再而三錯失組織給的機會,就是錯上加錯。自己不主動交代,等組織通過深入了解把問題核實清楚,那樣性質完全不同,就會是不一樣的處理方式。
誤區四:現在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意味著所有問題都可以用談話函詢來解決?
2017年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62.3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9.4萬件,談話函詢3.8萬件次,立案10.2萬件,處分8.5萬人(其中黨紀處分7.1萬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9萬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9.2萬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51.7%;第二種形態6.5萬人次,占36.3%;第三種形態1.2萬人次,占6.4%;第四種形態1萬人次,占5.6%。
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哪些可以用談話函詢來解決?哪些需要初步核實或者立案審查?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都有明確規定,比如第二十五條:“經過初步核實,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
實踐“四種形態”,多在談話函詢上下功夫,并不意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天大的問題都用談話函詢來解決。對于黨組織來說,要把握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日常把紀律挺在前面,發現問題就咬耳扯袖;對問題嚴重的,該組織處理的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的紀律處分;對那些經不斷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終走向違紀違法道路的黨員干部,堅決“零容忍”。
談話函詢是從嚴治黨的常態,是嚴肅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工作規則為尺子,用好談話函詢,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實現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使黨員干部遠離底線,全面從嚴治黨才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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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找你談話函詢,可別理解錯了
來源: 時間:2017-06-01
黨員干部的問題線索到了紀委手里,該怎么處置?
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推進理念和實踐創新,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加強線索集中管理,分類處置問題線索。在梳理、總結這些創新成果的基礎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將線索處置標準調整為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等四類處置方式,并把“談話函詢”單列一章,明確了具體方式和相關程序。
談話函詢,是紀委非常常用的一種問題線索處置方式。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積極探索實踐“四種形態”,更多在“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對有問題反映的黨員干部及時批評教育、談話函詢,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維護良好的政治生態。
但現實中,一些黨員干部對談話函詢的認識不夠,要么不當回事、敷衍應付,要么心懷僥幸、對抗組織,或者存有其他誤解。以下就拿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來糾正大家對于談話函詢常見的幾個理解誤區,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工作規則。
誤區一:談話函詢,類似于普通的談心談話、組織談話?
“我們接到舉報,反映你收受轄區內一企業2000元紅包,今天請你來,就是要對這一問題進行說明。”開門見山,我們向張局長嚴肅說明了找他談話的原因,鄭重告知如果不如實向組織說明相關情況面臨的后果。
“沒有的事,我是一點印象都沒有。”張局長收起了進門時的微笑,臉上的表情由略顯輕松瞬間變得凝重。
“再好好想想,要對自己的話負責……”
這是云南省昆明市晉寧縣紀委與縣某局局長的一次談話。
談話函詢可不是普通的談心談話、組織談話,它是用來處置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對線索中反映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一般性的問題,及時通過談話函詢方式進行處置。談話函詢是嚴肅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真正起到紅臉出汗的效果,決不能走過場。
談話函詢的嚴肅性,也體現在它的“規矩”上。黨內監督條例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都對談話函詢的程序作了詳細規定,比如:要擬訂談話函詢方案和相關工作預案,按程序報批;約談被反映人,應當由紀檢機關相關負責人或者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
談完了、函詢完了,領導干部還要在民主生活會上把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談話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可見,談話函詢可不是普通的談心談話。
誤區二:談話函詢意味著組織要審查我?
“我們收到過一個舉報,某鄉鎮黨委書記組織黨政班子到外地開春節總結會。經過研判,盡管事出有因,但為了提醒教育,我們還是決定要約談一下該黨委書記。”廣東省佛山市紀委書記黃力回憶起最近的一次談話經歷。
“談話前,看得出來這名干部心情是忐忑的。”黃力說,約談前,他跟我握手是單手握的,談完話后,他用雙手緊緊握著我的手表示,非常感謝組織的及時提醒,請組織放心,我回去后一定努力工作。
據黃力介紹,該干部能力非常強,面對復雜問題能妥善處理,談完話后更加努力,現在已被重用為副區長。
談話函詢與執紀審查中的談話不一樣。后者往往已經掌握了被談話對象的大量違紀證據,只需攻破被談話對象的心理防線;而前者掌握的往往只是一般性的問題線索,談話函詢過后,組織會根據不同情形作出相應處理:如果證明你確是冤枉的,就了結澄清;如果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就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如果明明有問題,你卻否認,或不如實說明,還要再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
談話函詢是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方式,并不意味著組織是要審查這個干部,而是要通過思想政治教育,及時對犯錯誤的干部提個醒、敲個警鐘。干部也要擺正心態、正確認識:談話函詢是組織的關心愛護,而不是苛求。
誤區三:組織找我談話,如果對自己的問題守口如瓶,沒準能僥幸瞞過去?
教育部2016年對18名領導干部的函詢回復情況進行了抽查核實。結果發現,個別干部未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和問題,比如有人認為組織的談話函詢是群眾故意找茬,組織小題大做;有人對一些重點問題和敏感問題不正面回應,輕描淡寫,甚至答非所問;還有人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甚至在組織約談、調查過程中與相關人員串供或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
最終,相關干部被嚴肅處理,其中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1人免去校級領導職務。
談話函詢雖然不是審查,但不代表可以隨便瞞混過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反映問題比較具體,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說明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談話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明明問題都擺在那里了,你還否認或者不如實說明情況,那組織就要繼續查查清楚。
其實,組織找你談話和函詢,既是了解情況,也是在給機會,能主動交代問題、知錯就改,就能夠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如果欺瞞組織、對抗組織,一而再、再而三錯失組織給的機會,就是錯上加錯。自己不主動交代,等組織通過深入了解把問題核實清楚,那樣性質完全不同,就會是不一樣的處理方式。
誤區四:現在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意味著所有問題都可以用談話函詢來解決?
2017年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62.3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9.4萬件,談話函詢3.8萬件次,立案10.2萬件,處分8.5萬人(其中黨紀處分7.1萬人)。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9萬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9.2萬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51.7%;第二種形態6.5萬人次,占36.3%;第三種形態1.2萬人次,占6.4%;第四種形態1萬人次,占5.6%。
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哪些可以用談話函詢來解決?哪些需要初步核實或者立案審查?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都有明確規定,比如第二十五條:“經過初步核實,存在嚴重違紀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審查。”
實踐“四種形態”,多在談話函詢上下功夫,并不意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天大的問題都用談話函詢來解決。對于黨組織來說,要把握好“樹木”和“森林”的關系,日常把紀律挺在前面,發現問題就咬耳扯袖;對問題嚴重的,該組織處理的組織處理,該紀律處分的紀律處分;對那些經不斷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終走向違紀違法道路的黨員干部,堅決“零容忍”。
談話函詢是從嚴治黨的常態,是嚴肅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工作規則為尺子,用好談話函詢,讓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實現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使黨員干部遠離底線,全面從嚴治黨才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