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新規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 五類行為將被追責
記者何璐
日前,福建福州市紀委出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領導干部存在五類干預司法公正行為的將被追責。其中,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舉將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制約與監督,為全市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紀律保障。
根據《辦法》,全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如果存在五類行為將被追究責任,即: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的,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以及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辦法》要求,各級司法機關紀委(紀檢組)、監察室應定期主動收集有關領導干部干預本單位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并及時通報移送給具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