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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節日提醒1:把握好三點,放心地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附文件+廉潔提醒七字訣)
注意1:參加飯局須謹慎
赴飯局前須“三問”
注意2:這20種飯局不能去
1、不準參加違規公務宴請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接待標準。超范圍、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于違規公款宴請。
2、不準上下級之間搞互相吃請
【條規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它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互相吃請。
3、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條規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條規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5、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條規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后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宴請。
6、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7、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到企業開展公務活動,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8、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條規釋義】公務用餐應安排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或者政府定點采購的飯店,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搞變相吃喝。不得參加由企業組織的宴請活動,更不得要求企業為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
9、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條規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借機互相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10、不準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11、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應當拒絕。對于其他吃請人情況、吃請動機、吃請范圍不明的飯局,也應自覺回避。
12、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條規釋義】執行特定公務期間,除了正常公務接待,應拒絕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更不得借機大吃大喝。
13、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對象是指到本單位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經批準按規定予以接待的人員,非上述對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務接待。
14、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條規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于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15、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請
【條規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16、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加他人安排的吃請。
17、不準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
【條規釋義】私人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18、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條規釋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提倡簡樸,防止大操大辦,大吃大喝。對于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盲目捧場,應自覺回避。
19、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條規釋義】借舉辦各類宴席之機,收受平時無正常人情往來對象所送的禮金,是一種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公職人員既不應舉辦這類具有斂財性質的宴席,也不應參加。
20、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飯局
【條規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于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反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回避。
以上“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為浙江麗水版規定,廣大公職人員可參考借鑒千萬別踩中“紅線”!(來源:人民日報)
注意3:違規參加飯局就這樣嚴重
7月13日,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把糾正“四風”往深里抓、實里做》,劍指呈現變異趨勢的新“四風”問題。文中著重提到“四風”新變種——“一桌餐”問題。這就為大家扒一扒什么是“一桌餐”。
“一桌餐”反被“一鍋端”
2016年10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江西省委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時指出,“一桌餐”成吃喝風新變種,出現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的現象。
“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對外公開營業、僅為少數特定人員提供餐飲娛樂服務、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因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稱它為“一桌餐”。同時“一桌餐”不在酒樓,不在餐館,也不在食堂,而是隱藏在住宅小區之中。
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為公款吃喝設置了硬紅線, 于是乎,有些私營企業主挖空心思,把私人住宅改建為接待場所。組織者以沒有動用公款而無所顧忌,參與者以私人聚會而心安理得,私營企業老板也因能為領導服務而樂此不疲。然而,看似保險無比的“一桌餐”,同樣令官員被“一鍋端”。
案例一:升官半個月,又丟官
2016年8月4日晚,江西省委組織部干部教育處處長程子亮、江西省旅游集團副總經理的黎友才請原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委書記陳陽霞吃飯,并邀請他們曾一起在國外參加培訓的省直機關另外兩名干部參加。
這頓飯被安排在海珀蘭庭小區一私人住宅中,這套住宅是南昌市某私營企業主劉某改造而成的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同時應黎友才的請求,程子亮還邀請了省委組織部的另一名干部參加。紅酒由黎友才提供,其他費用由劉某買單。
這飯為什么吃呢原來陳陽霞升官了,成為副廳級干部,擔任江西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而這一吃,陳陽霞剛升的官也就丟了。從7月27日報到上班到8月4日吃這頓飯,再到8月12日江西省紀委的通報出來,僅僅17天,陳陽霞就被黨內嚴重警告,終止其試用期,調離省紀委。
案例二:一餐吃沒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務
同樣是在2016年8月4日的晚上,時任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戴曉明違規接受私營企業老板彭某的邀請,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對象的隱蔽場所吃飯。而這個隱蔽場所也同樣是在海珀蘭庭小區。
當時一起吃飯的還有江西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朱云貴,南昌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付新燦,南昌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楊安以及其他3名公職人員。費用由彭某來買單。
隨后戴曉明、朱云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年的11月,正是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換屆之時,戴曉明失去了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違規吃請不是“小節小事”
違規吃請絕不是“小節小事”。早在2013年底,中央便要求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盯住黨員領導干部,嚴肅查處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
新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具有針對性的新規來遏制“一桌餐”問題。江西省出臺《江西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無錫市紀委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八個嚴禁”,將使用公車參加任何性質的私人宴請等列入嚴禁事項。
連云港市在整治違規吃請和公款吃喝基礎上,拓展到違規操辦婚喪喜慶、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等方面,織密“監督網”。
飯局事小 出局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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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節日提醒2: 最全飯局指南--哪些飯不能吃,有何嚴重后果,到底怎么破?答案都有了
來源: 時間: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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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節日提醒1:把握好三點,放心地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附文件+廉潔提醒七字訣)
注意1:參加飯局須謹慎
赴飯局前須“三問”
注意2:這20種飯局不能去
1、不準參加違規公務宴請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必須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接待標準。超范圍、超標準安排的公款接待,應屬于違規公款宴請。
2、不準上下級之間搞互相吃請
【條規釋義】確因公務活動,需上級單位或下級單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上下級之間,不應安排其它無實質性公務活動的互相吃請。
3、不準同城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條規釋義】市區或同一縣(區)各部門之間的公務活動,應個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單位公款買單,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不準接受基層單位吃請
【條規釋義】到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公務活動,確需接待安排的,原則上應在鄉鎮“廉政灶”等單位內部食堂就餐,不得讓基層單位安排宴請。
5、不準接受異地接待
【條規釋義】到轄區以外的地方開展公務活動,應按照公務出差有關規定自行安排用餐。確因條件所限無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務函后可由對方單位按公務接待標準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務活動區域之外的異地宴請。
6、不準接受村級組織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到村級組織開展公務活動,原則上應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7、不準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到企業開展公務活動,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請,確需對方協助安排的應自行支付餐費。
8、不準到企業搞變相吃喝
【條規釋義】公務用餐應安排在單位內部接待場所或者政府定點采購的飯店,不得利用企業的招待場所搞變相吃喝。不得參加由企業組織的宴請活動,更不得要求企業為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活動買單。
9、不準公務外出期間公款吃請
【條規釋義】外出參加會議、考察和學習培訓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紀律,不得借機互相吃請;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報銷應該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費用。
10、不準參加帶有公務接待性質的夜宵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產生的夜宵費用,均應由個人支付,不能公款報銷。
11、不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當事人、請托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應當拒絕。對于其他吃請人情況、吃請動機、吃請范圍不明的飯局,也應自覺回避。
12、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
【條規釋義】執行特定公務期間,除了正常公務接待,應拒絕其他一切可能影響正常公務活動的吃請,更不得借機大吃大喝。
13、不準用公款宴請私客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對象是指到本單位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經批準按規定予以接待的人員,非上述對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務接待。
14、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宴請私客
【條規釋義】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必須用于本單位正常的公務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單位干部職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15、不準在內部接待場所搞變相吃請
【條規釋義】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或超標準裝修、裝飾單位內部接待場所,同時內部接待場所必須嚴格按照公務接待標準,不得變相搞大吃大喝。
16、不準參加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的吃請
【條規釋義】公務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業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公職人員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吃請或參加他人安排的吃請。
17、不準參加同學會、老鄉會等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
【條規釋義】私人聚會也要注意參與對象,除了客人來訪、朋友聚會等正常人情接待往來,其他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舉辦的明顯帶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活動,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更不得以權謀私、用公款買單。
18、不準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
【條規釋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提倡簡樸,防止大操大辦,大吃大喝。對于他人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不盲目捧場,應自覺回避。
19、不準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
【條規釋義】借舉辦各類宴席之機,收受平時無正常人情往來對象所送的禮金,是一種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公職人員既不應舉辦這類具有斂財性質的宴席,也不應參加。
20、不準參加其他違反規定、有損形象的飯局
【條規釋義】吃請聚會既要遵守黨紀條規,分清時間場合;也要尊重當地一些風俗習慣,注意社會影響。對于一些明顯違反紀律規定、違反公序良俗、可能損害黨員干部隊伍形象的飯局,應自覺回避。
以上“公職人員不準參加的二十類飯局”為浙江麗水版規定,廣大公職人員可參考借鑒千萬別踩中“紅線”!(來源:人民日報)
注意3:違規參加飯局就這樣嚴重
7月13日,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把糾正“四風”往深里抓、實里做》,劍指呈現變異趨勢的新“四風”問題。文中著重提到“四風”新變種——“一桌餐”問題。這就為大家扒一扒什么是“一桌餐”。
“一桌餐”反被“一鍋端”
2016年10月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江西省委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時指出,“一桌餐”成吃喝風新變種,出現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的現象。
“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對外公開營業、僅為少數特定人員提供餐飲娛樂服務、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因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稱它為“一桌餐”。同時“一桌餐”不在酒樓,不在餐館,也不在食堂,而是隱藏在住宅小區之中。
十八大以來,中央八項規定為公款吃喝設置了硬紅線, 于是乎,有些私營企業主挖空心思,把私人住宅改建為接待場所。組織者以沒有動用公款而無所顧忌,參與者以私人聚會而心安理得,私營企業老板也因能為領導服務而樂此不疲。然而,看似保險無比的“一桌餐”,同樣令官員被“一鍋端”。
案例一:升官半個月,又丟官
2016年8月4日晚,江西省委組織部干部教育處處長程子亮、江西省旅游集團副總經理的黎友才請原江西省贛州市定南縣委書記陳陽霞吃飯,并邀請他們曾一起在國外參加培訓的省直機關另外兩名干部參加。
這頓飯被安排在海珀蘭庭小區一私人住宅中,這套住宅是南昌市某私營企業主劉某改造而成的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隱蔽場所。同時應黎友才的請求,程子亮還邀請了省委組織部的另一名干部參加。紅酒由黎友才提供,其他費用由劉某買單。
這飯為什么吃呢原來陳陽霞升官了,成為副廳級干部,擔任江西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而這一吃,陳陽霞剛升的官也就丟了。從7月27日報到上班到8月4日吃這頓飯,再到8月12日江西省紀委的通報出來,僅僅17天,陳陽霞就被黨內嚴重警告,終止其試用期,調離省紀委。
案例二:一餐吃沒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務
同樣是在2016年8月4日的晚上,時任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戴曉明違規接受私營企業老板彭某的邀請,在其朋友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對象的隱蔽場所吃飯。而這個隱蔽場所也同樣是在海珀蘭庭小區。
當時一起吃飯的還有江西省林業廳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朱云貴,南昌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付新燦,南昌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局長楊安以及其他3名公職人員。費用由彭某來買單。
隨后戴曉明、朱云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當年的11月,正是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換屆之時,戴曉明失去了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務。
違規吃請不是“小節小事”
違規吃請絕不是“小節小事”。早在2013年底,中央便要求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盯住黨員領導干部,嚴肅查處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
新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具有針對性的新規來遏制“一桌餐”問題。江西省出臺《江西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辦法》中明確,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無錫市紀委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八個嚴禁”,將使用公車參加任何性質的私人宴請等列入嚴禁事項。
連云港市在整治違規吃請和公款吃喝基礎上,拓展到違規操辦婚喪喜慶、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等方面,織密“監督網”。
飯局事小 出局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