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全省環保督察期間部分督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麗江市在省環保督察期間超標準安排接待等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
提醒各位公職人員,公務接待有禁令,還有一些飯局“紅線”,領導干部堅決不能碰!
早餐人均128元!
督察組餐費超標,多名干部被問責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對麗江市進行環保督察期間,省環保督察麗江組與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共同商定,確定工作餐標為:
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計每人每天528元,飲料費用另行收?。?/span>
省環保督察麗江組6名人員未交納應由個人支付的洗衣費、房間電話費、損壞物品賠償費。
省環境保護廳2017年組織到16個州(市)進行環保督察的人員,環保督察結束后,均未向當地交納伙食費,回單位后按公務出差標準報銷領取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麗江市接待辦還存在長期借用下屬單位車輛,公務接待無賬目明細、鋪張浪費等問題。省紀委監委責成相關人員補交了伙食費、車輛使用費和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督促麗江市接待辦將借用的車輛退回了原單位并補償了車輛使用費。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經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給予省環境保護廳、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通報問責;責成省環境保護廳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向麗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給予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分管省環保督察工作的副廳長楊春明黨內警告處分;
玉溪市政府副市長賀彬(時任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省環保督察麗江組副組長)政務記過處分;
麗江市委副秘書長、麗江市接待辦主任木成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麗江市委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徐加偉(時任麗江市政府副秘書長、參事室主任)黨內警告處分;
省環境保護廳生態文明建設處處長、省環保督察麗江組總協調人張建萍黨內警告處分;
省環境保護廳環保督察辦公室負責人郝玉昆黨內警告處分;
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站長趙勝祥、省環境監察總隊副調研員張立、省環境監察總隊副主任科員宮慶園、省環境保護廳生態文明建設處主任科員劉靜波誡勉問責。
對其他負有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的省環保督察組組長、副組長、總協調人等15人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
公職人員平時出差,伙食費標準多少?
中央已劃定好“紅線”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公職人員注意!
這12條有關公務接待的禁令須牢記!
公職人員注意了!有關公務接待、公務出差等行為,中央有嚴格規范,一旦踩到紅線,就要被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1.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2.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3.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4.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5.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6.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7.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8.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9.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10.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
11.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12.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公務接待這些紅線不能碰
來源: 時間:2018-09-17
近日,云南省紀委監委對云南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全省環保督察期間部分督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麗江市在省環保督察期間超標準安排接待等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
提醒各位公職人員,公務接待有禁令,還有一些飯局“紅線”,領導干部堅決不能碰!
早餐人均128元!
督察組餐費超標,多名干部被問責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云南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對麗江市進行環保督察期間,省環保督察麗江組與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共同商定,確定工作餐標為:
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計每人每天528元,飲料費用另行收取;
省環保督察麗江組6名人員未交納應由個人支付的洗衣費、房間電話費、損壞物品賠償費。
省環境保護廳2017年組織到16個州(市)進行環保督察的人員,環保督察結束后,均未向當地交納伙食費,回單位后按公務出差標準報銷領取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麗江市接待辦還存在長期借用下屬單位車輛,公務接待無賬目明細、鋪張浪費等問題。省紀委監委責成相關人員補交了伙食費、車輛使用費和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督促麗江市接待辦將借用的車輛退回了原單位并補償了車輛使用費。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經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給予省環境保護廳、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通報問責;責成省環境保護廳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向麗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給予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成員、分管省環保督察工作的副廳長楊春明黨內警告處分;
玉溪市政府副市長賀彬(時任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省環保督察麗江組副組長)政務記過處分;
麗江市委副秘書長、麗江市接待辦主任木成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麗江市委副秘書長、督查室主任徐加偉(時任麗江市政府副秘書長、參事室主任)黨內警告處分;
省環境保護廳生態文明建設處處長、省環保督察麗江組總協調人張建萍黨內警告處分;
省環境保護廳環保督察辦公室負責人郝玉昆黨內警告處分;
省輻射環境監督站站長趙勝祥、省環境監察總隊副調研員張立、省環境監察總隊副主任科員宮慶園、省環境保護廳生態文明建設處主任科員劉靜波誡勉問責。
對其他負有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的省環保督察組組長、副組長、總協調人等15人進行提醒談話、批評教育。
公職人員平時出差,伙食費標準多少?
中央已劃定好“紅線”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指出,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
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1/3。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公職人員注意!
這12條有關公務接待的禁令須牢記!
公職人員注意了!有關公務接待、公務出差等行為,中央有嚴格規范,一旦踩到紅線,就要被嚴肅處理。具體如下:
1.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2.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3.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4.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5.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6.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7.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8.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9.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10.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
11.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12.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