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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總發布《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2017-06-05 08:58 信息來源: 訪問量:? 字體 :[ 大 ][ 中 ][ 小 ]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總十六屆五次執委會議精神,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和工會網上工作,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近日,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經過4年努力,到2020年底建成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基本集成單元的分布式工會實名數據庫,基本實現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數據信息實時更新,打通信息孤島、開發數據資源,實現工會系統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和深度利用。精準掌握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狀況,實現網上宣傳引導、網上申請入會、網上監測分析、網上管理服務,形成分級管理、上下互動、網上網下融合聯動的工會基層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推進、分步實施。堅持自上而下逐級統籌和自下而上具體實踐相結合,健全整體謀劃、分層管理、分工負責、緊密協作的工作機制,規范有序推進工作。全總出臺總體方案,加強頂層設計。省級工會統籌協調本地區實名制管理工作,把好時間節點,推動各級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因地制宜落實全總要求。

(二)用好網絡、依法推進。發展工會會員、建立工會組織,要嚴格履行程序,依法依規進行。組織會員、管理會員、服務會員,要建好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工會實名數據庫),充分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形成網上網下深度融合、緊密聯動的基層工會建設和服務職工會員新格局。

(三)普惠服務、互相促進。既充分發揮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在普惠服務職工中的前提和基礎作用,又充分發揮普惠服務對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牽引和保障作用,有效推進 “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做強基層工會組織基礎,使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更好地實現工會對廣大職工群眾的團結凝聚。

(四)互通共享、安全運行。統一數據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打破信息壁壘,暢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工會信息資源,加強與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開放合作,逐步實現工會系統縱向和橫向、內部和外部的數據交互共享。完善信息安全技術防護和網絡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和網絡安全。

三、主要工作

(一)抓緊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全總確定統一的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標準、數據交換標準,建立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各省級工會依據全總統一標準,構建本地區工會實名數據庫。各級工會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工商、統計、公安等部門和金融、鐵路、民航等行業的聯系協作,加強與地方電子政務平臺的對接,實現數據信息資源交互共享。充分利用工會實名數據庫,實現網下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網上記錄組織和會員信息,形成全國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聯網登記、流轉、核查和數據挖掘分析系統,實現對各地工會數據庫信息的提取、查詢、統計、分析功能,逐步實現各地工會之間橫向互通共享數據,為工會科學決策提供支撐服務。

(二)著力做好數據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負責本地區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和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數據采集管理更新工作,制定區域內單位、工會組織和會員數據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工作辦法,加強培訓和考核督導,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推動工會組織和會員數據信息的實時更新,確保信息完善、準確有效。要同步采集組織信息和會員信息,使兩者規范對應。單位和工會信息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作為唯一標識,會員信息以身份證號碼作為唯一標識。依托工會“兩微一端”建設,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移動端的實時采集更新。建立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加強信息安全制度建設。工會要主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原則上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確保數據信息安全。

(三)一體推進實名制管理與“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工作。堅持數據引導建會,建會即時入庫,服務即時跟進,全會合力將實名制管理工作與“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工作統籌謀劃、一體推進。通過精準、便捷、高效、普惠的服務,不斷增強廣大職工會員的獲得感,促進職工主動入會、信息及時入庫,實現規范建會、優質服務和有效數據的良性循環。堅持工會主導地位,堅持以職工需求為導向優選合作單位和普惠項目。把推廣工會會員實名服務卡,特別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實名服務卡作為推進普惠服務、實現實名制管理工作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實名服務卡的顯著位置要印制中國工會徽標、“工會會員服務卡”字樣,切實增強會員的工會意識。

(四)持續推進“互聯網+”基層工會建設。將實名制管理工作作為創新基層工會組織形態、工作載體和運行機制的切入點和基礎,持續、扎實推進。積極運用互聯網思維和網絡信息技術,推進地方工會、基層工會、職工會員以及服務資源的廣泛而緊密的連接,逐步實現基層工會工作全流程數據信息交互共享,推進工會基層工作數據化、信息化,推進會員服務普惠化,密切工會組織與職工會員的全天候聯系。注重運用新媒體宣傳工會,動員職工關注并加入工會。推廣職工網上申請入會方式,暢通和規范職工入會渠道。依托工會實名數據庫、互聯網,在建會(換屆和撤銷)審批、入會審核登記、信息管理維護、會籍調整接轉、服務和活動開展、工會干部管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形成網上網下聯動機制。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小三級”工會網上陣地建設,實現與地方工會普惠服務系統實時對接。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單位、工會和職工會員有關動態和關聯信息,更好地感知需求、提供預報,實現及時組織、精準服務。綜合運用“互聯網+”,提升組織、管理和服務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會員工作效能。探索通過網絡方式組織職工會員開展活動、相互服務。

四、進度安排

全總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試點先行階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全總制發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作出統一部署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工作規劃,扎實有序推進實名制管理工作。已經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地方,要按照全總統一要求和基本標準,抓緊修改完善工會實名數據庫,暢通數據交換;尚未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地方,要細化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及時啟動、扎實推進。可在經濟較發達、信息化和城鎮化程度較高、職工相對集中的地區先行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全總建設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實現與已建成的省級工會實名數據庫有效對接。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全總適時舉辦交流觀摩會、培訓班等,推廣試點經驗和成功做法,持續推進實名制管理工作。到2018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普遍建立信息完備、運行順暢、動態更新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并實現與全總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的有效對接,統一的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基本建成。

(三)優化提升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全總加強統籌指導,及時解決共性問題,總結形成制度成果,引導各級工會進一步做好實名制管理工作,推動先進地區實行精細化管理。到2020年底,工會實名數據庫全面建成,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信息基本采集入庫,實現實時管理、安全運行、綜合運用,“互聯網+”基層工會建設和“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工作齊頭并進。

附件: 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要點

為認真落實全總十六屆五次執委會議精神,促進工會網上工作的開展,改進和提高工會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構建工會普惠性服務體系,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據《全國工會網上工作綱要(2017—2020年)》和全總《關于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現制定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要點如下。

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是開展工會網上工作的核心和基礎。全面準確、智慧柔性、動態更新、安全高效的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基本集成單元的分布式的全國工會實名數據庫是工會網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實現數據動態管理,堅持全面做好數據庫開發與大數據資源的利用,堅持加強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

(一)依照全總統一標準開展信息采集和軟件系統建設工作。各地工會在進行信息采集和軟件系統建設的過程中,各類數據信息的內容及格式應符合《全國工會會員管理信息系統指標體系與數據結構(試行)》(廳字〔2016〕14號)標準。會員信息必須項一般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戶籍類型。單位和工會信息必須項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經濟類型、地址、職工人數、工會名稱、建會時間、工會類型、工會負責人、聯系電話。各級工會在實名數據庫建設和完善過程中要認真審核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基本信息,避免出現重復、遺漏或錯誤。

(二)重視工會組織機構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維護。進行數據采集和數據庫建設時,應完善、準確記錄各級工會組織的隸屬關系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符合實際的工會組織關系。所有的工會會員實名信息均應準確記錄其所在單位和基層工會的信息,避免出現因僅采集個人信息而形成的不具有組織關系的“空掛會員”的情況。

(三)動態管理更新數據信息。各級工會應高度重視數據信息動態管理的重要性,既做好工作初期的信息采集,又加強日常的動態管理更新。新建工會在組建過程中應同時完成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信息采集錄入工作。工會組織隸屬關系和會員會籍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信息。各單位新增和調入會員時應按照初次信息采集的要求及時采集;調出、退休、離職等原因減少會員,應及時按照《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總工發〔2016〕3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變更并記錄相關信息。

(四)做好工會會員實名數據庫軟件管理系統建設。各級工會在進行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信息采集的同時,應建立符合全總技術標準和工會組織建設有關規定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并實現數據統計分析、數據上報、工作考核等功能。應根據實際情況以“統分結合”為原則,確保“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減少基層工會工作量。

(五)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增強系統建設效能。各級地方工會應充分以國家基礎網絡設施和信息資源為依托,重點應用本地的政務云平臺為載體,在各地工會已有成功經驗和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充分應用成熟的軟件系統完成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以增強數據庫建設效能。采購硬件設備和基礎型系統軟件,應優先選擇國內品牌產品。對于應用云平臺系統的,應優先選擇具有資質的政務云系統。

(六)依照網絡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標準建設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工會實名數據庫是工會網上工作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各級工會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標準進行建設和運行管理。各系統建設單位應堅持合理定級、依法實施、第三方定期檢測的安全管理原則。

(七)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與隱私保護工作制度。在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應將建設安全保密與隱私保護工作制度放在重要地位。信息采集管理單位和合作發卡機構均對相關工會組織和持卡會員的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不得違法違規泄露相關信息及業務運行情況。各級工會在工會實名數據庫中均應使用國家政務外網數字證書認證中心或其他具有電子政務安全認證資質的安全認證中心頒發的存儲于安全密鑰的數字證書進行操作人員的身份認證和數據加密。負責操作軟件系統的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安全密鑰(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損壞、遺失的,應及時聯系發放單位注銷并補發。由于工作人員的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會員信息外泄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加強對大數據的應用開發。各級工會要適應互聯網發展的新形勢,依靠數據查詢、統計、考核等功能,對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和會員實名服務卡發卡率等進行考核。要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充分挖掘工會組織和職工會員的活動數據和關聯信息,對職工參與工會組織和工會服務狀況進行跟蹤分析、全景洞察,摸清職工動態、找準職工需求,努力為廣大職工實施精準服務,增強工會組織吸引力凝聚力。

(九)全方位推動數據共享,避免形成數據孤島。各級工會在建設工會實名數據庫的過程中,應注重推進數據共享工作,以實名數據庫作為工會網上工作的核心和基礎,為其他工會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消除數據孤島,推動各項工作的協同聯動。同時各級工會應積極參與同級政府的大數據系統建設和資源共享,通過與人口、社保等數據庫的交換比對,提高工會實名數據中會員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的準確度。

(十)完善數據備份機制,應對意外的數據損失。各地的工會實名數據庫應建立完善的數據備份機制,對實名數據進行有效的備份。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異地容災備份機制,提高應對意外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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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團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總十六屆五次執委會議精神,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和工會網上工作,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近日,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經過4年努力,到2020年底建成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基本集成單元的分布式工會實名數據庫,基本實現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數據信息實時更新,打通信息孤島、開發數據資源,實現工會系統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和深度利用。精準掌握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狀況,實現網上宣傳引導、網上申請入會、網上監測分析、網上管理服務,形成分級管理、上下互動、網上網下融合聯動的工會基層工作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推進、分步實施。堅持自上而下逐級統籌和自下而上具體實踐相結合,健全整體謀劃、分層管理、分工負責、緊密協作的工作機制,規范有序推進工作。全總出臺總體方案,加強頂層設計。省級工會統籌協調本地區實名制管理工作,把好時間節點,推動各級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因地制宜落實全總要求。

(二)用好網絡、依法推進。發展工會會員、建立工會組織,要嚴格履行程序,依法依規進行。組織會員、管理會員、服務會員,要建好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工會實名數據庫),充分運用網絡信息技術,形成網上網下深度融合、緊密聯動的基層工會建設和服務職工會員新格局。

(三)普惠服務、互相促進。既充分發揮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在普惠服務職工中的前提和基礎作用,又充分發揮普惠服務對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的牽引和保障作用,有效推進 “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做強基層工會組織基礎,使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更好地實現工會對廣大職工群眾的團結凝聚。

(四)互通共享、安全運行。統一數據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打破信息壁壘,暢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工會信息資源,加強與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開放合作,逐步實現工會系統縱向和橫向、內部和外部的數據交互共享。完善信息安全技術防護和網絡安全管理,保障信息和網絡安全。

三、主要工作

(一)抓緊建立完善統一規范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全總確定統一的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標準、數據交換標準,建立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各省級工會依據全總統一標準,構建本地區工會實名數據庫。各級工會要加強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工商、統計、公安等部門和金融、鐵路、民航等行業的聯系協作,加強與地方電子政務平臺的對接,實現數據信息資源交互共享。充分利用工會實名數據庫,實現網下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網上記錄組織和會員信息,形成全國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聯網登記、流轉、核查和數據挖掘分析系統,實現對各地工會數據庫信息的提取、查詢、統計、分析功能,逐步實現各地工會之間橫向互通共享數據,為工會科學決策提供支撐服務。

(二)著力做好數據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負責本地區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和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數據采集管理更新工作,制定區域內單位、工會組織和會員數據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工作辦法,加強培訓和考核督導,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建設,推動工會組織和會員數據信息的實時更新,確保信息完善、準確有效。要同步采集組織信息和會員信息,使兩者規范對應。單位和工會信息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作為唯一標識,會員信息以身份證號碼作為唯一標識。依托工會“兩微一端”建設,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移動端的實時采集更新。建立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加強信息安全制度建設。工會要主導信息采集管理工作,原則上不委托其他機構進行,確保數據信息安全。

(三)一體推進實名制管理與“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工作。堅持數據引導建會,建會即時入庫,服務即時跟進,全會合力將實名制管理工作與“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工作統籌謀劃、一體推進。通過精準、便捷、高效、普惠的服務,不斷增強廣大職工會員的獲得感,促進職工主動入會、信息及時入庫,實現規范建會、優質服務和有效數據的良性循環。堅持工會主導地位,堅持以職工需求為導向優選合作單位和普惠項目。把推廣工會會員實名服務卡,特別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實名服務卡作為推進普惠服務、實現實名制管理工作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實名服務卡的顯著位置要印制中國工會徽標、“工會會員服務卡”字樣,切實增強會員的工會意識。

(四)持續推進“互聯網+”基層工會建設。將實名制管理工作作為創新基層工會組織形態、工作載體和運行機制的切入點和基礎,持續、扎實推進。積極運用互聯網思維和網絡信息技術,推進地方工會、基層工會、職工會員以及服務資源的廣泛而緊密的連接,逐步實現基層工會工作全流程數據信息交互共享,推進工會基層工作數據化、信息化,推進會員服務普惠化,密切工會組織與職工會員的全天候聯系。注重運用新媒體宣傳工會,動員職工關注并加入工會。推廣職工網上申請入會方式,暢通和規范職工入會渠道。依托工會實名數據庫、互聯網,在建會(換屆和撤銷)審批、入會審核登記、信息管理維護、會籍調整接轉、服務和活動開展、工會干部管理、企業民主管理等方面,形成網上網下聯動機制。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企業“小三級”工會網上陣地建設,實現與地方工會普惠服務系統實時對接。積極運用大數據,分析單位、工會和職工會員有關動態和關聯信息,更好地感知需求、提供預報,實現及時組織、精準服務。綜合運用“互聯網+”,提升組織、管理和服務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會員工作效能。探索通過網絡方式組織職工會員開展活動、相互服務。

四、進度安排

全總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試點先行階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全總制發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作出統一部署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工作規劃,扎實有序推進實名制管理工作。已經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地方,要按照全總統一要求和基本標準,抓緊修改完善工會實名數據庫,暢通數據交換;尚未實施實名制管理的地方,要細化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及時啟動、扎實推進。可在經濟較發達、信息化和城鎮化程度較高、職工相對集中的地區先行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全總建設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實現與已建成的省級工會實名數據庫有效對接。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全總適時舉辦交流觀摩會、培訓班等,推廣試點經驗和成功做法,持續推進實名制管理工作。到2018年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會普遍建立信息完備、運行順暢、動態更新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并實現與全總數據交換共享平臺的有效對接,統一的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基本建成。

(三)優化提升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全總加強統籌指導,及時解決共性問題,總結形成制度成果,引導各級工會進一步做好實名制管理工作,推動先進地區實行精細化管理。到2020年底,工會實名數據庫全面建成,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信息基本采集入庫,實現實時管理、安全運行、綜合運用,“互聯網+”基層工會建設和“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工作齊頭并進。

附件: 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要點

為認真落實全總十六屆五次執委會議精神,促進工會網上工作的開展,改進和提高工會服務職工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構建工會普惠性服務體系,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依據《全國工會網上工作綱要(2017—2020年)》和全總《關于推進基層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實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現制定基層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基礎數據庫(以下簡稱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要點如下。

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是開展工會網上工作的核心和基礎。全面準確、智慧柔性、動態更新、安全高效的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基本集成單元的分布式的全國工會實名數據庫是工會網上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堅持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實現數據動態管理,堅持全面做好數據庫開發與大數據資源的利用,堅持加強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

(一)依照全總統一標準開展信息采集和軟件系統建設工作。各地工會在進行信息采集和軟件系統建設的過程中,各類數據信息的內容及格式應符合《全國工會會員管理信息系統指標體系與數據結構(試行)》(廳字〔2016〕14號)標準。會員信息必須項一般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戶籍類型。單位和工會信息必須項一般應包括:單位名稱、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經濟類型、地址、職工人數、工會名稱、建會時間、工會類型、工會負責人、聯系電話。各級工會在實名數據庫建設和完善過程中要認真審核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基本信息,避免出現重復、遺漏或錯誤。

(二)重視工會組織機構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維護。進行數據采集和數據庫建設時,應完善、準確記錄各級工會組織的隸屬關系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符合實際的工會組織關系。所有的工會會員實名信息均應準確記錄其所在單位和基層工會的信息,避免出現因僅采集個人信息而形成的不具有組織關系的“空掛會員”的情況。

(三)動態管理更新數據信息。各級工會應高度重視數據信息動態管理的重要性,既做好工作初期的信息采集,又加強日常的動態管理更新。新建工會在組建過程中應同時完成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信息采集錄入工作。工會組織隸屬關系和會員會籍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信息。各單位新增和調入會員時應按照初次信息采集的要求及時采集;調出、退休、離職等原因減少會員,應及時按照《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辦法》(總工發〔2016〕35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變更并記錄相關信息。

(四)做好工會會員實名數據庫軟件管理系統建設。各級工會在進行工會組織和會員實名信息采集的同時,應建立符合全總技術標準和工會組織建設有關規定的工會實名數據庫,并實現數據統計分析、數據上報、工作考核等功能。應根據實際情況以“統分結合”為原則,確保“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減少基層工會工作量。

(五)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增強系統建設效能。各級地方工會應充分以國家基礎網絡設施和信息資源為依托,重點應用本地的政務云平臺為載體,在各地工會已有成功經驗和建設成果的基礎上,充分應用成熟的軟件系統完成工會實名數據庫建設,以增強數據庫建設效能。采購硬件設備和基礎型系統軟件,應優先選擇國內品牌產品。對于應用云平臺系統的,應優先選擇具有資質的政務云系統。

(六)依照網絡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標準建設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工會實名數據庫是工會網上工作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各級工會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以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標準進行建設和運行管理。各系統建設單位應堅持合理定級、依法實施、第三方定期檢測的安全管理原則。

(七)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密與隱私保護工作制度。在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的過程中,應將建設安全保密與隱私保護工作制度放在重要地位。信息采集管理單位和合作發卡機構均對相關工會組織和持卡會員的資料負有保密責任,不得違法違規泄露相關信息及業務運行情況。各級工會在工會實名數據庫中均應使用國家政務外網數字證書認證中心或其他具有電子政務安全認證資質的安全認證中心頒發的存儲于安全密鑰的數字證書進行操作人員的身份認證和數據加密。負責操作軟件系統的工作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安全密鑰(數字證書)。數字證書損壞、遺失的,應及時聯系發放單位注銷并補發。由于工作人員的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會員信息外泄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加強對大數據的應用開發。各級工會要適應互聯網發展的新形勢,依靠數據查詢、統計、考核等功能,對工會組織和會員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和會員實名服務卡發卡率等進行考核。要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充分挖掘工會組織和職工會員的活動數據和關聯信息,對職工參與工會組織和工會服務狀況進行跟蹤分析、全景洞察,摸清職工動態、找準職工需求,努力為廣大職工實施精準服務,增強工會組織吸引力凝聚力。

(九)全方位推動數據共享,避免形成數據孤島。各級工會在建設工會實名數據庫的過程中,應注重推進數據共享工作,以實名數據庫作為工會網上工作的核心和基礎,為其他工會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消除數據孤島,推動各項工作的協同聯動。同時各級工會應積極參與同級政府的大數據系統建設和資源共享,通過與人口、社保等數據庫的交換比對,提高工會實名數據中會員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的準確度。

(十)完善數據備份機制,應對意外的數據損失。各地的工會實名數據庫應建立完善的數據備份機制,對實名數據進行有效的備份。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異地容災備份機制,提高應對意外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