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午夜福利精品久久不卡,久久国产精品久久喷水,香蕉久久国产AV一区二区,香港三日本8A三级少妇三级99

突出環境違法問題曝光臺

河北省發布2023年第四批5起嚴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發布日期:2023-07-12 08:49 信息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訪問量:? 字體 :[ 大 ][ 中 ][ 小 ]

    2023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在全省開展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利用大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無人機飛檢等非現場監管手段發現問題線索,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聯動配合,堅持追根溯源、深挖細查,持續跟進案件辦理進展,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為持續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四批5起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廣平縣分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東光縣分局、南皮縣分局、黃驊市分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等在案件辦理中的突出表現和其他部門對案件辦理提供的支持提出表揚。

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學習借鑒有關經驗做法,拓寬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問題線索的發現渠道,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意識的宣傳力度。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邯鄲市廣平縣小煉油作坊非法傾倒危廢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4月9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魏城鎮王營村北有黑色粘稠狀不明液體,氣味異常,面積約20平方米;在魏城鎮趙寨村北也發現同類液體約10平方米。執法人員制作現場勘察筆錄、拍照固定證據,并向魏縣公安局報案,魏縣公安局環境安全大隊于4月10日受理此案后沿途調取視頻監控,發現不明液體由廣平縣小未莊小煉油作坊產生,由蔡俊奎傾倒至上述地點。此案最終由廣平縣公安局受理。2022年5月7日山東藍城分析測試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對兩處不明液體、運輸廢液罐車和廣平縣小未莊西北小煉油作坊現場進行采樣鑒定,經鑒定上述物品屬于具有腐蝕性特征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代碼:900-000-34)。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于2022年6月1日委托有資質危廢處置公司對魏城鎮王營村北、趙寨村北兩處危廢共計28.01噸進行妥善處置。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蔡俊奎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2022年5月7日,廣平縣公安局對蔡俊奎等人涉嫌污染環境案進行立案偵查。廣平縣公安機關已抓獲蔡俊奎等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車輛扣押。目前,該案件已由廣平縣人民檢察院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計劃就案件生態損害賠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三)啟示意義

一是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辦案機制日益成熟,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線索后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兩部門互相配合又各有側重進行線索挖掘和證據固定,為案件的偵破和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廣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了環境違法案件公益訴訟,犯罪嫌疑人不僅要承擔危廢的處置費用,而且還要承擔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修復受損害生態環境,對其他企業形成很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滄州市東光縣楊淑超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7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東光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東光縣東光鎮原小羅磚廠院內停放一高欄貨車,車上裝有大量沾滿油泥的鐵桶蓋,疑似為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院落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院內存放有大量沾滿油泥的鐵桶蓋,車間內有沖床3臺、拋光機1臺,車間西側坑內有大量被傾倒的廢棄拋光砂。經詢問現場工人,該作坊主要生產工藝為:廢舊鐵桶蓋—沖床加工—拋光—成品。執法人員現場對違法事實進行拍照、錄像,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對現場疑似為危廢的物品進行就地封存,總重量約5噸。東光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到達現場后,兩部門執法人員協商判定,該作坊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公安機關對此案件進行受案偵查。滄州市司法鑒定中心對疑似危險廢物的桶蓋、廢棄拋光砂進行了采樣鑒定,并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鑒定報告,報告認定東光鎮原小羅磚廠院內作坊內桶蓋(廢物代碼:900-249-08)、廢棄拋光砂(廢物代碼:900-000-08)為危險廢物。2022年12月14日,東光縣分局對原小羅磚廠封存的危廢轉移至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置。

(二)查處情況

2022年6月20日,東光縣公安局對楊淑超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涉嫌污染環境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東光縣檢察院批準,東光縣公安局于2022年7月13日對涉案人員楊淑超正式逮捕。2022年9月20日東光縣檢察院對涉案人員楊淑超正式提起公訴。2023年3月2日東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審判,量刑結果未當庭宣判。

(三)啟示意義

一是廢棄廠房往往成為日常監管的“死角”和“盲區”,本案中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東光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未放松對廢棄廠房的監管,讓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作坊無處遁形。二是生態環境、檢察院、公安三部門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聯合工作機制的建立,簡化了環境案件移送程序,為迅速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

三、滄州市南皮縣姜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4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南皮縣分局接到南皮縣公安局電話通知,稱掌握一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線索,南皮縣公安局聯合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南皮縣分局赴現場進行調查。聯合檢查時,南皮縣姜強劈桶加工點未生產,現場有鐵桶140個,塑料桶280個;成品鐵皮三捆,共360張,經稱重4362公斤,油劈完尚未壓平鐵桶皮72張;現場有加工機械劈桶機1臺,壓平機1臺。現場有刺鼻性氣味,地面有大量油污,部分土壤受到污染。河北中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現場地面油污及土壤進行采樣監測,鑒定結果為HW08類危險廢物,總重量約5噸。 

(二)查處情況

南皮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之規定,對南皮縣姜強等人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2022年9月21日將案件移送南皮縣檢察院。2023年4月20日南皮縣檢察院向南皮縣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6月25日南皮縣法院開庭審判,判決姜強等10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啟示意義

隨著“兩打”工作的持續推進,公安機關對于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直接立案偵查并與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及時端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窩點,斬斷犯罪鏈條,震懾了違法分子,守護了一方的環境安全,彰顯了公安機關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擔當作為。

四、滄州黃驊市劉福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20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黃驊市北王曼村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黃驊市分局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會同黃驊市公安局環安大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對舉報問題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犯罪嫌疑人劉福強租用北王曼村一處偏僻空地,非法從事廢油加工,現場存有大量廢油桶,部分有泄露,場地無防滲措施。現場可見粘稠、半固態泥狀物質與土壤混合,呈黃色、黑色,有惡臭。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委托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鑒定中心對現場勘查,并對場地內黑色液態物、黑色粘稠泥狀物及污染土壤進行取樣和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HW08類危險廢物,即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總重量約480噸。

(二)查處情況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依法將劉福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移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機關于2022年7月刑事立案偵查。2022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黃驊市檢察院,2023年3月7日黃驊市檢察院向黃驊市法院提起公訴。

(三)啟示意義

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往往隱蔽性強,本案依靠群眾舉報線索,發現藏匿在農村地區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犯罪行為,接到環境違法犯罪線索后,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能夠實現迅速聯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快速偵辦,提高了辦案時效性和精準性。

五、保定市唐縣王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9月28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舉報線索對唐縣王京鎮西連乙村村北工廠進行摸排,在某車間內發現一處地面有掩蓋跡象。經現場挖掘,在2個坑內發掘共出16.09噸黑色強烈刺激性粘稠狀物質,疑似危險廢物。唐縣分局隨即委托專業機構對廠房內填埋物質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以及是否對周邊土壤造成污染進行司法鑒定,最終鑒定結果為:廠區內填埋物質屬于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危廢代碼900-000-34,并且已經對周邊土壤造成了污染。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唐縣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唐縣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王浩等人刑事拘留,隨著調查深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執法人員聯合唐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及王京鎮政府工作人員,陸續在西連乙村村北鄉村道路路南2個坑內,挖掘出被嫌疑人及其同伙非法填埋的廢物及土壤混合物251.24噸、333.39噸。經鑒定,其中重量為333.39噸有刺鼻氣味的黑色粘稠狀物質及土壤混合物為危險廢物,危廢代碼900-000-49。

(二)查處情況

王浩等人非法煉油,傾倒、填埋危險廢物349.45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的規定,該行為被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2021年2月20日唐縣人民檢察院向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12月1日,唐縣人民法院對王浩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王浩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啟示意義

一是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深挖案件線索,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并及時向檢察院和法院補充證據最終案件被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三年以上的刑期處罰。二是農村地區環境監管薄弱、群眾環保意識不足,對危險廢物警惕性不強導致農村地區危廢非法處置現象頻發,針對這些情況要加強宣傳,不斷增強農村居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依靠群眾打嚴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的人民戰爭。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突出環境違法問題曝光臺

    2023年,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在全省開展深入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利用大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無人機飛檢等非現場監管手段發現問題線索,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聯動配合,堅持追根溯源、深挖細查,持續跟進案件辦理進展,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為持續保持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省生態環境廳整理了第四批5起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并對邯鄲市生態環境局廣平縣分局,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東光縣分局、南皮縣分局、黃驊市分局,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等在案件辦理中的突出表現和其他部門對案件辦理提供的支持提出表揚。

請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認真學習借鑒有關經驗做法,拓寬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問題線索的發現渠道,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責任意識的宣傳力度。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邯鄲市廣平縣小煉油作坊非法傾倒危廢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4月9日,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魏城鎮王營村北有黑色粘稠狀不明液體,氣味異常,面積約20平方米;在魏城鎮趙寨村北也發現同類液體約10平方米。執法人員制作現場勘察筆錄、拍照固定證據,并向魏縣公安局報案,魏縣公安局環境安全大隊于4月10日受理此案后沿途調取視頻監控,發現不明液體由廣平縣小未莊小煉油作坊產生,由蔡俊奎傾倒至上述地點。此案最終由廣平縣公安局受理。2022年5月7日山東藍城分析測試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對兩處不明液體、運輸廢液罐車和廣平縣小未莊西北小煉油作坊現場進行采樣鑒定,經鑒定上述物品屬于具有腐蝕性特征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代碼:900-000-34)。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邯鄲市生態環境局魏縣分局于2022年6月1日委托有資質危廢處置公司對魏城鎮王營村北、趙寨村北兩處危廢共計28.01噸進行妥善處置。

(二)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蔡俊奎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2022年5月7日,廣平縣公安局對蔡俊奎等人涉嫌污染環境案進行立案偵查。廣平縣公安機關已抓獲蔡俊奎等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車輛扣押。目前,該案件已由廣平縣人民檢察院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計劃就案件生態損害賠償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三)啟示意義

一是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辦案機制日益成熟,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線索后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兩部門互相配合又各有側重進行線索挖掘和證據固定,為案件的偵破和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廣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了環境違法案件公益訴訟,犯罪嫌疑人不僅要承擔危廢的處置費用,而且還要承擔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修復受損害生態環境,對其他企業形成很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二、滄州市東光縣楊淑超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7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東光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東光縣東光鎮原小羅磚廠院內停放一高欄貨車,車上裝有大量沾滿油泥的鐵桶蓋,疑似為危險廢物。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院落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院內存放有大量沾滿油泥的鐵桶蓋,車間內有沖床3臺、拋光機1臺,車間西側坑內有大量被傾倒的廢棄拋光砂。經詢問現場工人,該作坊主要生產工藝為:廢舊鐵桶蓋—沖床加工—拋光—成品。執法人員現場對違法事實進行拍照、錄像,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對現場疑似為危廢的物品進行就地封存,總重量約5噸。東光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到達現場后,兩部門執法人員協商判定,該作坊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公安機關對此案件進行受案偵查。滄州市司法鑒定中心對疑似危險廢物的桶蓋、廢棄拋光砂進行了采樣鑒定,并于2022年6月20日出具鑒定報告,報告認定東光鎮原小羅磚廠院內作坊內桶蓋(廢物代碼:900-249-08)、廢棄拋光砂(廢物代碼:900-000-08)為危險廢物。2022年12月14日,東光縣分局對原小羅磚廠封存的危廢轉移至有資質的公司進行處置。

(二)查處情況

2022年6月20日,東光縣公安局對楊淑超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涉嫌污染環境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東光縣檢察院批準,東光縣公安局于2022年7月13日對涉案人員楊淑超正式逮捕。2022年9月20日東光縣檢察院對涉案人員楊淑超正式提起公訴。2023年3月2日東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審判,量刑結果未當庭宣判。

(三)啟示意義

一是廢棄廠房往往成為日常監管的“死角”和“盲區”,本案中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東光縣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未放松對廢棄廠房的監管,讓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作坊無處遁形。二是生態環境、檢察院、公安三部門打擊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聯合工作機制的建立,簡化了環境案件移送程序,為迅速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

三、滄州市南皮縣姜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4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南皮縣分局接到南皮縣公安局電話通知,稱掌握一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線索,南皮縣公安局聯合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南皮縣分局赴現場進行調查。聯合檢查時,南皮縣姜強劈桶加工點未生產,現場有鐵桶140個,塑料桶280個;成品鐵皮三捆,共360張,經稱重4362公斤,油劈完尚未壓平鐵桶皮72張;現場有加工機械劈桶機1臺,壓平機1臺。現場有刺鼻性氣味,地面有大量油污,部分土壤受到污染。河北中旭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對現場地面油污及土壤進行采樣監測,鑒定結果為HW08類危險廢物,總重量約5噸。 

(二)查處情況

南皮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之規定,對南皮縣姜強等人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2022年9月21日將案件移送南皮縣檢察院。2023年4月20日南皮縣檢察院向南皮縣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6月25日南皮縣法院開庭審判,判決姜強等10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啟示意義

隨著“兩打”工作的持續推進,公安機關對于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直接立案偵查并與行政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在全面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及時端掉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窩點,斬斷犯罪鏈條,震懾了違法分子,守護了一方的環境安全,彰顯了公安機關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擔當作為。

四、滄州黃驊市劉福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20日,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黃驊市北王曼村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黃驊市分局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會同黃驊市公安局環安大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對舉報問題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犯罪嫌疑人劉福強租用北王曼村一處偏僻空地,非法從事廢油加工,現場存有大量廢油桶,部分有泄露,場地無防滲措施。現場可見粘稠、半固態泥狀物質與土壤混合,呈黃色、黑色,有惡臭。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委托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鑒定中心對現場勘查,并對場地內黑色液態物、黑色粘稠泥狀物及污染土壤進行取樣和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HW08類危險廢物,即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總重量約480噸。

(二)查處情況

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黃驊市分局依法將劉福強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移送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安機關于2022年7月刑事立案偵查。2022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將案件移送黃驊市檢察院,2023年3月7日黃驊市檢察院向黃驊市法院提起公訴。

(三)啟示意義

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往往隱蔽性強,本案依靠群眾舉報線索,發現藏匿在農村地區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犯罪行為,接到環境違法犯罪線索后,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能夠實現迅速聯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快速偵辦,提高了辦案時效性和精準性。

五、保定市唐縣王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一)案情簡介

2020年9月28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舉報線索對唐縣王京鎮西連乙村村北工廠進行摸排,在某車間內發現一處地面有掩蓋跡象。經現場挖掘,在2個坑內發掘共出16.09噸黑色強烈刺激性粘稠狀物質,疑似危險廢物。唐縣分局隨即委托專業機構對廠房內填埋物質是否屬于危險廢物以及是否對周邊土壤造成污染進行司法鑒定,最終鑒定結果為:廠區內填埋物質屬于具有腐蝕性危險特性的危險廢物,危廢代碼900-000-34,并且已經對周邊土壤造成了污染。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唐縣公安局。

2020年10月23日,唐縣公安局將犯罪嫌疑人王浩等人刑事拘留,隨著調查深入,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唐縣分局執法人員聯合唐縣公安局環安大隊及王京鎮政府工作人員,陸續在西連乙村村北鄉村道路路南2個坑內,挖掘出被嫌疑人及其同伙非法填埋的廢物及土壤混合物251.24噸、333.39噸。經鑒定,其中重量為333.39噸有刺鼻氣味的黑色粘稠狀物質及土壤混合物為危險廢物,危廢代碼900-000-49。

(二)查處情況

王浩等人非法煉油,傾倒、填埋危險廢物349.45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的規定,該行為被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2021年2月20日唐縣人民檢察院向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1年12月1日,唐縣人民法院對王浩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王浩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三)啟示意義

一是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過程中,深挖案件線索,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環境違法行為,并及時向檢察院和法院補充證據最終案件被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犯罪嫌疑人也受到了三年以上的刑期處罰。二是農村地區環境監管薄弱、群眾環保意識不足,對危險廢物警惕性不強導致農村地區危廢非法處置現象頻發,針對這些情況要加強宣傳,不斷增強農村居民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依靠群眾打嚴懲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犯罪的人民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