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1275號建議的會辦意見 | ||
發布機構 | 土壤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166 |
主題分類 |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第1275號建議的會辦意見
省水利廳: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加快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建議”(第1275號)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會辦意見。
一、常態化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嚴格落實《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全省11個設區市、雄安新區、定州和辛集市的涉水建設項目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全部通過交易取得,實現了節約治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目的,促進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新的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2020年11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制定我省2021-2025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0〕1847號),規定二氧化硫7500元/噸、氮氧化物9000元/噸、化學需氧量6000元/噸、氨氮12000元/噸,較上一輪交易基準價格提高50%,充分發揮了“排污權交易”經濟杠桿作用,實現了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借鑒浙江等先進做法,結合我省實際,2022年1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的實施方案》,科學規范排污權確權,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完善排污權市場交易制度,實現排污權科學合理配置,服務重大項目落地,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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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1275號建議的會辦意見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22-02-28
對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次會議第1275號建議的會辦意見
省水利廳: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加快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建議”(第1275號)收悉。經研究,提出如下會辦意見。
一、常態化推進排污權交易工作。嚴格落實《河北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全省11個設區市、雄安新區、定州和辛集市的涉水建設項目新增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污權全部通過交易取得,實現了節約治理成本、優化資源配置、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目的,促進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新的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格。2020年11月,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制定我省2021-2025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基準價格的通知》(冀發改公價〔2020〕1847號),規定二氧化硫7500元/噸、氮氧化物9000元/噸、化學需氧量6000元/噸、氨氮12000元/噸,較上一輪交易基準價格提高50%,充分發揮了“排污權交易”經濟杠桿作用,實現了環境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借鑒浙江等先進做法,結合我省實際,2022年1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排污權交易改革的實施方案》,科學規范排污權確權,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建立排污權政府儲備,完善排污權市場交易制度,實現排污權科學合理配置,服務重大項目落地,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