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對政協河北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772號關于加強氨水行業監管,促進全省環保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的答復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執法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24-00351 |
主題分類 |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對政協河北省第十三屆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第0772號提案的答復
呂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氨水行業監管,促進全省環保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氨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氨氣(NH3)是大氣中重要的堿性氣體,與氣態污染物SO2和NOX中和反應產生的硝酸銨、硫酸銨等二次顆粒物,是形成二次無機氣溶膠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質,是形成PM2.5的重要組分,會吸收和散射光,從而降低大氣的能見度。2017年至2022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組分中銨鹽占比由2017年的11.4%上升至2022年的13.9%,已成為我省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制約因子。
二、我省對工業企業氨排放監管情況
近年來,我廳高度重視氨逃逸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采取多種手段加大對工業企業噴氨降氮氧化物的監管力度。
(一)制定標準明確排放限值
為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有組織排放口氨排放的監管,2011年以后生態環境部和我省先后在水泥、焦化、生活垃圾焚燒等重點涉氮氧化物排放行業企業制定11部大氣污染控制標準,明確氨排放濃度,特別是2018年以來,為指導相關行業加快提升改造進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我省結合產業結構特點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一步加嚴相關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出臺《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7-2020)、《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161-2020)、《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5214-2020)、《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8-2020)、《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控制標準》(DB13/5325-2021)等6部大氣污染控制標準,均將氨排放濃度進行明確,為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對超標超總量排放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提供標準支撐。
(二)政策引導加大監管力度
近年來,我廳結合當前經濟形勢,堅持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統籌結合,制定一系列政策,采取多種措施,持續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大氣污染的監管力度,為氨排放監管提供政策支撐。一是結合非現場監管執法改革納入監控范圍。2022年,我廳在鋼鐵、焦化等7個重點涉氣行業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改革,結合生產排污特點,分別制定相關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安裝標準》,將涉氨排放的廢氣排放口全部明確要求安裝氨因子自動監控設施,為連續監控提供設備支撐;二是借助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嚴格排放要求。2023年,我廳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創A工作,為進一步減少氨因子在內的各項污染物排放,先后制定出臺鋼鐵、焦化等7個重點涉氣行業《河北省重點行業環保績效A級標準》,將關鍵工序的氨因子排放管控納入評級要求,引領相關企業主動開展噴氨技術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規范聯網實現持續監控
我廳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736號)有關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1〕484號)相關要求,督導火電、鋼鐵、水泥、生活垃圾焚燒等已安裝氨自動監控設施的行業企業加快完成聯網工作,確保真正實現對氨排放的不間斷遠程有效監控。
三、下一步工作
我廳將持續加大對工業企業氨排放的監管,指導各地結合日常工作和執法幫扶行動,對相關行業企業氨排放開展隨機監測,對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放等突出違法問題嚴肅查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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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對政協河北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0772號關于加強氨水行業監管,促進全省環保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的答復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24-05-31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對政協河北省第十三屆委員會
第二次會議第0772號提案的答復
呂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氨水行業監管,促進全省環保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氨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氨氣(NH3)是大氣中重要的堿性氣體,與氣態污染物SO2和NOX中和反應產生的硝酸銨、硫酸銨等二次顆粒物,是形成二次無機氣溶膠顆粒物的重要前體物質,是形成PM2.5的重要組分,會吸收和散射光,從而降低大氣的能見度。2017年至2022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組分中銨鹽占比由2017年的11.4%上升至2022年的13.9%,已成為我省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制約因子。
二、我省對工業企業氨排放監管情況
近年來,我廳高度重視氨逃逸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采取多種手段加大對工業企業噴氨降氮氧化物的監管力度。
(一)制定標準明確排放限值
為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有組織排放口氨排放的監管,2011年以后生態環境部和我省先后在水泥、焦化、生活垃圾焚燒等重點涉氮氧化物排放行業企業制定11部大氣污染控制標準,明確氨排放濃度,特別是2018年以來,為指導相關行業加快提升改造進度,減少污染物排放,我省結合產業結構特點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一步加嚴相關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出臺《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863-2018)、《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7-2020)、《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5161-2020)、《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5214-2020)、《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13/2168-2020)、《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控制標準》(DB13/5325-2021)等6部大氣污染控制標準,均將氨排放濃度進行明確,為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對超標超總量排放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提供標準支撐。
(二)政策引導加大監管力度
近年來,我廳結合當前經濟形勢,堅持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統籌結合,制定一系列政策,采取多種措施,持續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大氣污染的監管力度,為氨排放監管提供政策支撐。一是結合非現場監管執法改革納入監控范圍。2022年,我廳在鋼鐵、焦化等7個重點涉氣行業推行非現場監管執法改革,結合生產排污特點,分別制定相關行業《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安裝標準》,將涉氨排放的廢氣排放口全部明確要求安裝氨因子自動監控設施,為連續監控提供設備支撐;二是借助重點行業環保績效創A嚴格排放要求。2023年,我廳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環保績效創A工作,為進一步減少氨因子在內的各項污染物排放,先后制定出臺鋼鐵、焦化等7個重點涉氣行業《河北省重點行業環保績效A級標準》,將關鍵工序的氨因子排放管控納入評級要求,引領相關企業主動開展噴氨技術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規范聯網實現持續監控
我廳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 第736號)有關規定,結合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重點單位自動監控安裝聯網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21〕484號)相關要求,督導火電、鋼鐵、水泥、生活垃圾焚燒等已安裝氨自動監控設施的行業企業加快完成聯網工作,確保真正實現對氨排放的不間斷遠程有效監控。
三、下一步工作
我廳將持續加大對工業企業氨排放的監管,指導各地結合日常工作和執法幫扶行動,對相關行業企業氨排放開展隨機監測,對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超標排放等突出違法問題嚴肅查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