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設施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冀減排[2009]82號)有關規定,我廳對全省2013年7月至12月所有已執行脫硫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設施投運率進行了核定。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將核定結果在我廳網站公示。公示期間,我廳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并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根據冀減排[2009]82號和冀環辦發[2012]137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不能按規定時限上報投運率的,將視為未投運,考核投運率核定為零。
公示日期:2014年2月13日-2014年2月17日
聯系人:趙 巖
電 話:13933135889
附:2013年7月至12月河北省燃煤發電機組煙氣脫硫設施投運率核定表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