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發布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9-01345 |
主題分類 | 通知公告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2019〕—289
關于發布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號)精神和廳領導要求,提高環評審查質量,完善環評與驗收專家庫的建設工作,省廳印發《關于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意見的通知》(冀環評函〔2018〕1216號),對省廳環評與驗收專家庫進行更新和調整,征集第二批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入專家庫,現就發布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名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名單已經公示和修改完善,現正式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環評與排污許可”中的“環評單位與專家管理”欄目公開發布。
二、進一步加強專家庫管理和使用
1.列入環評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的專家,適用范圍包括:全省各級環評審批部門開展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規劃環評文件審查等,建設單位開展的建設項目環評專家論證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及其他需要專家參加的情況。
2.建立專家庫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專家庫入庫和出庫管理,原則上每兩年更新和調整一次,確因工作需要,可適時個別調整。專家入庫基本條件需符合《關于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專家入庫包括公開征集、入庫申請、資格審核、公示、批準入庫、公告等程序。對于超齡、個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等個人原因以及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水平低下、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專家職責等情形的專家,情節嚴重的,將清理出專家庫,專家出庫包括核實、告知專家本人等程序。
3.建立專家庫監督管理機制。按照《關于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意見的通知》中確立的問責機制,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其清理出專家庫,6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庫:
(1)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觀、公正履行審查職責的;
(2)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審查公正、未主動提出回避的;
(3)泄露審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情況的;
(4)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影響客觀、公正履行審查職責的;
(5)未經同意,以省生態環境廳環評專家的身份承擔技術審查以外的技術工作與咨詢,接受采訪和訪問以及在公共媒體上公開發表個人觀點;
(6)對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審把關不嚴,導致問題項目進入下一環節、造成項目出現重大質量紕漏的;
(7)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由于工作失誤致使建設項目選址、選線不當或者環評結論錯誤的;
(8)因工作失誤受到國家或其他省份給予處罰的。
使用單位在使用專家庫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上問責情形的,可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同時,使用單位應加強對使用專家庫的管理,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專家庫及專家信息的安全,不得對專家進行惡意評價和誣告。
4.建立專家庫信用信息系統。省廳發布的專家庫,為方便應用,將建立一套環評與驗收專家庫信用信息系統,實現自動抽取專家、評價專家等功能,省廳根據使用單位對專家信用評價等情況,定期對專家庫專家信用等級進行更新。
三、聯系方式
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 曹利榮 0311-87908351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郵編:050051)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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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的通知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19-03-04
〔2019〕—289
關于發布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原環保部《關于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環環評〔2018〕11號)精神和廳領導要求,提高環評審查質量,完善環評與驗收專家庫的建設工作,省廳印發《關于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意見的通知》(冀環評函〔2018〕1216號),對省廳環評與驗收專家庫進行更新和調整,征集第二批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加入專家庫,現就發布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名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名單已經公示和修改完善,現正式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環評與排污許可”中的“環評單位與專家管理”欄目公開發布。
二、進一步加強專家庫管理和使用
1.列入環評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的專家,適用范圍包括:全省各級環評審批部門開展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規劃環評文件審查等,建設單位開展的建設項目環評專家論證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及其他需要專家參加的情況。
2.建立專家庫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專家庫入庫和出庫管理,原則上每兩年更新和調整一次,確因工作需要,可適時個別調整。專家入庫基本條件需符合《關于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專家入庫包括公開征集、入庫申請、資格審核、公示、批準入庫、公告等程序。對于超齡、個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等個人原因以及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水平低下、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專家職責等情形的專家,情節嚴重的,將清理出專家庫,專家出庫包括核實、告知專家本人等程序。
3.建立專家庫監督管理機制。按照《關于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與驗收專家庫建立和日常管理意見的通知》中確立的問責機制,入選專家庫的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其清理出專家庫,6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庫:
(1)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觀、公正履行審查職責的;
(2)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審查公正、未主動提出回避的;
(3)泄露審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情況的;
(4)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影響客觀、公正履行審查職責的;
(5)未經同意,以省生態環境廳環評專家的身份承擔技術審查以外的技術工作與咨詢,接受采訪和訪問以及在公共媒體上公開發表個人觀點;
(6)對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審把關不嚴,導致問題項目進入下一環節、造成項目出現重大質量紕漏的;
(7)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由于工作失誤致使建設項目選址、選線不當或者環評結論錯誤的;
(8)因工作失誤受到國家或其他省份給予處罰的。
使用單位在使用專家庫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上問責情形的,可通過書面、電子郵件等形式反饋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同時,使用單位應加強對使用專家庫的管理,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專家庫及專家信息的安全,不得對專家進行惡意評價和誣告。
4.建立專家庫信用信息系統。省廳發布的專家庫,為方便應用,將建立一套環評與驗收專家庫信用信息系統,實現自動抽取專家、評價專家等功能,省廳根據使用單位對專家信用評價等情況,定期對專家庫專家信用等級進行更新。
三、聯系方式
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 曹利榮 0311-87908351
通訊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郵編:050051)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