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數據備份管理規范 | ||
發布機構 | 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185 |
主題分類 | 通知公告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1. 目的 3
2. 范圍 3
3. 備份管理 3
3.1. 備份策略 3
3.2. 備份頻率 4
3.3. 介質管理 4
3.4. 備份操作 5
3.5. 備份介質 5
3.6. 備份恢復 6
為了規范數據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儲歷史數據及保證數據的安全性,確保所有重要業務數據和軟件能在災難之后或存儲媒體損壞之后得以恢復,保證信息處理及生產數據的完整性與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信息中心以及各部門需要備份信息數據的相關事項。
一、數據庫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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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動備份 |
2. 手動備份 |
3. 異地備份 |
4. 備份恢復測試 |
采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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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系統自動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每月對其進行恢復測試, 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針對手動備份,在每次備份結束后,備份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恢復測試,確保數據的完整性 和可用性。 |
備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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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介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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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路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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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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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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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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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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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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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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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系統備份 日常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每三個月對服務器主機操作系統進行 Ghost 備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特殊日期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在操作系統發生重大變更之前,對原操作系統進 行 Ghost 備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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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用程序備份(包括應用程序以及站點自定義文件,例如系統配置文件和自定義報 表) 日常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每三個月對應用程序及站點自定義文件進行手動備 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特殊日期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在操作系統或應用程序發生重大變更之前,對原 應用程序及站點自定義文件進行手動備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
1. 對于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種業務和財務系統數據須每天進行備份;
2. 數據被大規模更新前后,須對數據進行備份;
3. 在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發生重大改變前后,須對系統和應用程序進行備份。
4. 備份數據保留時間。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種業務數據須保存十年。
5. 具體備份策略請參見 3.1。
1. 對數據、操作系統以及程序的備份,須保存在兩份介質中,一份存放在本地,另一份存放在異地;
2. 備份介質,無論是存放在本地或者異地,須確保存放場所的安全,保證只有授權人員可以訪問;
3. 在備份介質上,須有唯一標識,標明備份的內容和日期;
4. 在本地和異地建立一份備份介質目錄清單,用以記錄備份介質的位置、內容和數據保留期限等。
備份介質中的數據須至少每年進行恢復測試,以確保備份的有效性和備份恢復的可行性。
備份介質銷毀:
1. 備份介質銷毀必須經過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才可執行,并由專人對該銷毀行為進行記錄;
2. 若備份介質中存放機密數據,在銷毀之前,須對備份介質進行處理,使備份介質中的數據處于不可讀取狀態;
3. 備份介質銷毀后,須在《備份介質登記表》中注明已銷毀。
備份申請及備份策略的制定需要經過申請部門填寫《數據備份申請表》,提
出具體的備份要求,包括備份內容、備份周期等,交由申請部門負責人及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信息中心如需下屬各部門配合備份工作,需要填寫《數據備份通知表》,提出具體的備份要求,包括備份內容、備份周期等,在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審批后, 以通知形式下發至各部門數據備份負責人執行操作。
需按照數據的重要程度對不同備份對象進行分類,對不同的備份對象根據類別制定備份策略。
備份操作人員須檢查每次備份是否成功,并填寫《備份工作匯總記錄》,對備份結果以及失敗的備份操作處理需進行記錄、匯報及跟進。
備份對象發生變更后,應及時評估和調整備份策略、備份操作手冊。備份策略的變更應得到申請部門以及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審批。
《數據備份申請表》和《備份工作匯總記錄》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信息中心領導每半年安排專人對備份工作進行審核,核對系統中的備份策略與備份申請是否吻合,以保證備份是按照要求進行的;核對系統中的備份日志與備份工作匯總記錄,以保證備份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出現的問題能得到適當的處理。
所有備份介質一律不準外借,不準流出內部,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需經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批準,并填寫《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借用人員使用完介質后,應立即歸還。由備份管理員檢查,確認介質完好。備份管理人員及借用人員須分別在《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介質歸還。
備份介質要每半年進行檢查,以確認介質能否繼續使用、備份內容是否正確。一旦發現介質損壞,應立即更換,并對損壞介質進行銷毀處理。
長期保存的備份介質,必須按照制造廠商確定的存儲壽命定期轉儲,磁盤、磁帶、光盤等介質使用有效期規定為三年,三年后更換新介質進行備份。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應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
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標識必須使用統一的命名規范, 注明介質編號、備份內容、備份日期、備份時間、磁帶的啟用日期和保留期限等
重要信息(如有備份軟件,可采用備份軟件編碼規則)。編碼規則:
(1) 系統:SYS+機構代碼+主機名+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
(2) 應用系統:系統名稱+版本+機構代碼+主機名+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
(3) 數據庫:數據庫名稱+機構代碼+主機名+系統名稱+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
(4) 其他文件 文件名稱+機構代碼+主機名+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用途。備份介質的運送(本地和異地備份介質)應由專責人員負責,備份介質的存
放應由專責人員負責,此人員必須不同于運送人員。本地和異地的備份介質均需填寫《備份介質登記表》。
備份介質存放場所必須滿足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盜、防鼠等要求。備份介質必須有由專人負責進行存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能操作。
存放生產數據的介質需要廢棄或銷毀時,應填寫《介質銷毀登記表》,并履行審批、登記和交接手續,銷毀時須雙人以上在場,防止生產數據的泄漏。
信息中心領導應制訂相應的備份恢復計劃,包括由于業務需求發起的備份恢復以及測試性的恢復計劃。計劃中應遵循數據重要性等級分類,保證按照優先級對備份數據進行恢復。
需要恢復備份數據時,需求部門應填寫《數據恢復申請表》,內容包括數據內容、恢復原因、恢復數據來源、計劃恢復時間、恢復方案等,由需求部門以及信息中心領導審批。
備份管理員需按照備份恢復計劃制定詳細的備份恢復操作手冊,手冊應包含備份恢復的操作步驟、恢復前的準備工作、恢復失敗的處理方法和跟進步驟、驗收標準等。
備份管理員應每個月對備份數據進行恢復測試工作,確保備份恢復工作能夠按照備份恢復操作手冊順利進行,備份恢復測試應作明細的紀錄,根據測試結果更新備份恢復操作步驟。
信息中心應指派專人對《數據恢復申請表》以及備份恢復的系統日志記錄進行保存和歸檔,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應每半年對上述文檔進行審閱,確保備份恢復工作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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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數據備份管理規范
來源: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 時間:2021-08-30
1. 目的 3
2. 范圍 3
3. 備份管理 3
3.1. 備份策略 3
3.2. 備份頻率 4
3.3. 介質管理 4
3.4. 備份操作 5
3.5. 備份介質 5
3.6. 備份恢復 6
為了規范數據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儲歷史數據及保證數據的安全性,確保所有重要業務數據和軟件能在災難之后或存儲媒體損壞之后得以恢復,保證信息處理及生產數據的完整性與可用性,特制定本管理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信息中心以及各部門需要備份信息數據的相關事項。
一、數據庫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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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動備份 |
2. 手動備份 |
3. 異地備份 |
4. 備份恢復測試 |
采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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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系統自動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每月對其進行恢復測試, 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針對手動備份,在每次備份結束后,備份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恢復測試,確保數據的完整性 和可用性。 |
備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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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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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操作系統備份 日常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每三個月對服務器主機操作系統進行 Ghost 備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特殊日期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在操作系統發生重大變更之前,對原操作系統進 行 Ghost 備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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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應用程序備份(包括應用程序以及站點自定義文件,例如系統配置文件和自定義報 表) 日常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每三個月對應用程序及站點自定義文件進行手動備 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特殊日期備份:信息中心備份管理人員在操作系統或應用程序發生重大變更之前,對原 應用程序及站點自定義文件進行手動備份,備份至服務器本地硬盤或移動硬盤。 |
1. 對于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種業務和財務系統數據須每天進行備份;
2. 數據被大規模更新前后,須對數據進行備份;
3. 在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發生重大改變前后,須對系統和應用程序進行備份。
4. 備份數據保留時間。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各種業務數據須保存十年。
5. 具體備份策略請參見 3.1。
1. 對數據、操作系統以及程序的備份,須保存在兩份介質中,一份存放在本地,另一份存放在異地;
2. 備份介質,無論是存放在本地或者異地,須確保存放場所的安全,保證只有授權人員可以訪問;
3. 在備份介質上,須有唯一標識,標明備份的內容和日期;
4. 在本地和異地建立一份備份介質目錄清單,用以記錄備份介質的位置、內容和數據保留期限等。
備份介質中的數據須至少每年進行恢復測試,以確保備份的有效性和備份恢復的可行性。
備份介質銷毀:
1. 備份介質銷毀必須經過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后才可執行,并由專人對該銷毀行為進行記錄;
2. 若備份介質中存放機密數據,在銷毀之前,須對備份介質進行處理,使備份介質中的數據處于不可讀取狀態;
3. 備份介質銷毀后,須在《備份介質登記表》中注明已銷毀。
備份申請及備份策略的制定需要經過申請部門填寫《數據備份申請表》,提
出具體的備份要求,包括備份內容、備份周期等,交由申請部門負責人及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執行。
信息中心如需下屬各部門配合備份工作,需要填寫《數據備份通知表》,提出具體的備份要求,包括備份內容、備份周期等,在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審批后, 以通知形式下發至各部門數據備份負責人執行操作。
需按照數據的重要程度對不同備份對象進行分類,對不同的備份對象根據類別制定備份策略。
備份操作人員須檢查每次備份是否成功,并填寫《備份工作匯總記錄》,對備份結果以及失敗的備份操作處理需進行記錄、匯報及跟進。
備份對象發生變更后,應及時評估和調整備份策略、備份操作手冊。備份策略的變更應得到申請部門以及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審批。
《數據備份申請表》和《備份工作匯總記錄》必須由專人妥善保管,信息中心領導每半年安排專人對備份工作進行審核,核對系統中的備份策略與備份申請是否吻合,以保證備份是按照要求進行的;核對系統中的備份日志與備份工作匯總記錄,以保證備份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出現的問題能得到適當的處理。
所有備份介質一律不準外借,不準流出內部,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需經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批準,并填寫《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借用人員使用完介質后,應立即歸還。由備份管理員檢查,確認介質完好。備份管理人員及借用人員須分別在《備份介質借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介質歸還。
備份介質要每半年進行檢查,以確認介質能否繼續使用、備份內容是否正確。一旦發現介質損壞,應立即更換,并對損壞介質進行銷毀處理。
長期保存的備份介質,必須按照制造廠商確定的存儲壽命定期轉儲,磁盤、磁帶、光盤等介質使用有效期規定為三年,三年后更換新介質進行備份。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應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
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標識必須使用統一的命名規范, 注明介質編號、備份內容、備份日期、備份時間、磁帶的啟用日期和保留期限等
重要信息(如有備份軟件,可采用備份軟件編碼規則)。編碼規則:
(1) 系統:SYS+機構代碼+主機名+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
(2) 應用系統:系統名稱+版本+機構代碼+主機名+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
(3) 數據庫:數據庫名稱+機構代碼+主機名+系統名稱+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
(4) 其他文件 文件名稱+機構代碼+主機名+編號+備份日期+保留期限+用途。備份介質的運送(本地和異地備份介質)應由專責人員負責,備份介質的存
放應由專責人員負責,此人員必須不同于運送人員。本地和異地的備份介質均需填寫《備份介質登記表》。
備份介質存放場所必須滿足防火、防水、防潮、防磁、防盜、防鼠等要求。備份介質必須有由專人負責進行存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能操作。
存放生產數據的介質需要廢棄或銷毀時,應填寫《介質銷毀登記表》,并履行審批、登記和交接手續,銷毀時須雙人以上在場,防止生產數據的泄漏。
信息中心領導應制訂相應的備份恢復計劃,包括由于業務需求發起的備份恢復以及測試性的恢復計劃。計劃中應遵循數據重要性等級分類,保證按照優先級對備份數據進行恢復。
需要恢復備份數據時,需求部門應填寫《數據恢復申請表》,內容包括數據內容、恢復原因、恢復數據來源、計劃恢復時間、恢復方案等,由需求部門以及信息中心領導審批。
備份管理員需按照備份恢復計劃制定詳細的備份恢復操作手冊,手冊應包含備份恢復的操作步驟、恢復前的準備工作、恢復失敗的處理方法和跟進步驟、驗收標準等。
備份管理員應每個月對備份數據進行恢復測試工作,確保備份恢復工作能夠按照備份恢復操作手冊順利進行,備份恢復測試應作明細的紀錄,根據測試結果更新備份恢復操作步驟。
信息中心應指派專人對《數據恢復申請表》以及備份恢復的系統日志記錄進行保存和歸檔,信息中心相關負責人應每半年對上述文檔進行審閱,確保備份恢復工作的合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