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重型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b階段的通告 | ||
發布機構 | 機動車污染防治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3-00198 |
主題分類 | 通知公告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3-04-13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重型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的有關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的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本通告所稱重型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汽車。
凡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
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我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滿足現有排放標準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三十天內仍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二、各汽車生產、銷售單位生產、銷售的重型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各汽車銷售企業應如實公開并告知相關車輛購買者,所銷售車輛滿足國家現行排放標準和本通告的要求。
違反本通告要求,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依照《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在我省生產、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排放檢驗機構開展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注冊登記前排放檢驗時,要查驗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數據發送情況。
四、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對不符合本通告規定的申請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排放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排放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手續。
特此通告。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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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公安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重型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b階段的通告
來源:機動車污染防治處 時間:2023-04-13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重型車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不斷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的有關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根據《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的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本通告所稱重型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大于3500kg的汽車。
凡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前已購買的(以購車發票
日期為準)和已從外省市轉出遷往我省的(以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轉移登記日期為準)滿足現有排放標準車輛,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的三十天內仍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二、各汽車生產、銷售單位生產、銷售的重型車應當符合國六排放標準b階段要求。各汽車銷售企業應如實公開并告知相關車輛購買者,所銷售車輛滿足國家現行排放標準和本通告的要求。
違反本通告要求,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依照《河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在我省生產、銷售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排放檢驗機構開展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注冊登記前排放檢驗時,要查驗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數據發送情況。
四、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國家要求執行。本省內在用的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對不符合本通告規定的申請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排放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排放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登記)手續。
特此通告。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公安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