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法規與標準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4-00820 |
主題分類 | 通知公告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廳屬各單位:
按照《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廳組織對2024年8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對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予以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根據本通知修改后的內容執行。
附件:1.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2.予以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8件)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編號 |
清理結果 |
1 |
關于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程序規定》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19〕1號 |
廢止 |
附件2
予以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8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編號 |
1 |
關于加快危險廢物智能化環境監管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 |
冀環規范〔2021〕1號 |
2 |
關于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1〕5號 |
3 |
關于印發《河北省排污權政府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2〕1號 |
4 |
關于印發《河北省排污權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2〕2號 |
5 |
關于印發《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確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2〕3號 |
6 |
關于發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通告 |
冀環規范〔2022〕4號 |
7 |
關于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4〕1號 |
8 |
關于印發《河北省企業生態環境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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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 時間:2024-09-04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公布2024年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雄安新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各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廳屬各單位:
按照《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廳組織對2024年8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對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二、對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予以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根據本通知修改后的內容執行。
附件:1.宣布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2.予以保留的規范性文件目錄(8件)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9月3日
附件1
宣布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1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編號 |
清理結果 |
1 |
關于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程序規定》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19〕1號 |
廢止 |
附件2
予以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8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編號 |
1 |
關于加快危險廢物智能化環境監管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 |
冀環規范〔2021〕1號 |
2 |
關于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1〕5號 |
3 |
關于印發《河北省排污權政府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2〕1號 |
4 |
關于印發《河北省排污權市場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2〕2號 |
5 |
關于印發《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確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2〕3號 |
6 |
關于發布《河北省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通告 |
冀環規范〔2022〕4號 |
7 |
關于印發《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和《河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4〕1號 |
8 |
關于印發《河北省企業生態環境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冀環規范〔202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