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高邑縣雙河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的函
高邑縣雙河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我廳對你單位提出的在高邑縣千秋路西頭路南20米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事宜,進行了審查及現場評審。經研究,認為你單位所報檢測點位及事項符合《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規范》等有關要求,現委托你單位在該地址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業務,有效期為2015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0日。
你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并接受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未經檢驗私自發證、倒賣尾氣檢驗合格證、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環保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