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嚴肅查處廊坊市文安縣與保定市雄縣交界處非法小電鍍廠污染環境問題的督查通知 | ||
發布機構 | 河北省環保廳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870 |
主題分類 | 事后公開-行政監管 | 文號 | 冀環督字〔2011〕10號 |
發布日期 | 2011-05-06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廊坊市環保局:
經查,你市文安縣與保定市雄縣張青口村交界處有多家非法小電鍍廠在生產,沒有任何廢氣回收裝置,廢氣無組織排放。酸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張青口村村東河道內。這些小電鍍廠均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十五小企業”,沒有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對當地產生了嚴重的污染,激起了強烈的民憤。
鑒于以上嚴重問題,現責成你局督促文安縣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照環保法律法規,立即對文安縣與雄縣交界處的非法小電鍍廠采取“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恢復地貌”等措施進行徹底取締,以消除對周邊環境的污染隱患。對取締不徹底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處理結果務必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報省廳。
聯系人/電話:滑永輝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抄送:廊坊市環保局文安縣人民政府 文安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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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肅查處廊坊市文安縣與保定市雄縣交界處非法小電鍍廠污染環境問題的督查通知
來源:河北省環保廳 時間:2013-01-24
廊坊市環保局:
經查,你市文安縣與保定市雄縣張青口村交界處有多家非法小電鍍廠在生產,沒有任何廢氣回收裝置,廢氣無組織排放。酸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張青口村村東河道內。這些小電鍍廠均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建設的“十五小企業”,沒有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對當地產生了嚴重的污染,激起了強烈的民憤。
鑒于以上嚴重問題,現責成你局督促文安縣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依照環保法律法規,立即對文安縣與雄縣交界處的非法小電鍍廠采取“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拆除設備、恢復地貌”等措施進行徹底取締,以消除對周邊環境的污染隱患。對取締不徹底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處理結果務必于2011年2月25日前上報省廳。
聯系人/電話:滑永輝 0311—87905059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抄送:廊坊市環保局文安縣人民政府 文安縣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