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噪聲、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 ||
發布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8-02480 |
主題分類 | 事后公開-行政許可 | 文號 | 冀環評函〔2018〕172號 |
發布日期 | 2018-02-12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噪聲、固廢污染
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中節能(石家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報《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請示》及相關驗收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我廳于2015年6月出具了《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冀環評[2015]181號)。根據環保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我廳對該項目噪聲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出具以下驗收意見:
一、根據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冀環站測數字〔2017〕第009號)和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報告》(2017字第091號)的監測、檢測結果:
(一)廠界各監測點晝間、夜間環境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二)項目產生的飛灰固化物檢測指標滿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標準》(GB16889-2008)進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
二、該項目噪聲、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均按照環評及批復文件要求進行了落實,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三、為進一步規范和落實相關環保要求,建議你單位對以下問題進一步優化完善:對廠內滲濾液處理站污泥進行鑒別,若屬于一般廢物可送焚燒爐處置;若屬于危險廢物,須和廢活性炭等其它危險廢物送有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廠內須設暫存間暫存,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進行建設和管理。建議你單位自收到此函一個月內對上述問題落實到位。
四、你單位在20日內將噪聲、固廢驗收意見送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欒城分局。項目運營期的環境監管由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欒城區分局負責。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2月12日
抄送: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
環境保護局欒城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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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噪聲、固廢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18-02-12
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噪聲、固廢污染
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
中節能(石家莊)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所報《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請示》及相關驗收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我廳于2015年6月出具了《關于河北靈達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爐排爐替代一期流化床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冀環評[2015]181號)。根據環保部《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我廳對該項目噪聲和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出具以下驗收意見:
一、根據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冀環站測數字〔2017〕第009號)和國家環境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報告》(2017字第091號)的監測、檢測結果:
(一)廠界各監測點晝間、夜間環境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二)項目產生的飛灰固化物檢測指標滿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物控制標準》(GB16889-2008)進生活垃圾填埋場要求。
二、該項目噪聲、固廢污染防治設施均按照環評及批復文件要求進行了落實,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三、為進一步規范和落實相關環保要求,建議你單位對以下問題進一步優化完善:對廠內滲濾液處理站污泥進行鑒別,若屬于一般廢物可送焚燒爐處置;若屬于危險廢物,須和廢活性炭等其它危險廢物送有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廠內須設暫存間暫存,并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進行建設和管理。建議你單位自收到此函一個月內對上述問題落實到位。
四、你單位在20日內將噪聲、固廢驗收意見送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欒城分局。項目運營期的環境監管由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欒城區分局負責。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2月12日
抄送: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石家莊市
環境保護局欒城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