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不予批準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沙坡峪金礦地下采礦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 ||
發布機構 |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246 |
主題分類 | 事后公開-行政許可 | 文號 | 冀環審〔2022〕29號 |
發布日期 | 2022-03-16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沙坡峪金礦地下采礦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沙坡峪金礦地下采礦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經依法對該項目報告書及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該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意見,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
(一)工程一采區1#工業場地、3座豎井、2處平硐均不再使用,但設施未拆除,井硐未封堵,且均未進行生態恢復。根據《河北省關于加強礦山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意見的通知》(冀環辦發〔2018〕136號文)文件規定,未完成生態恢復治理任務的礦山項目,不得批準其新、擴、改建環評文件。
(二)地下水、土壤環境現狀監測點位缺少評價范圍內沙坡峪村、澇地村、蘿卜溝村等敏感點,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要求。缺少工業場地場界噪聲現狀監測,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要求。
(三)《報告書》提出的擬建工程金礦、鐵礦礦井涌水水量確定依據不足,未對金礦、鐵礦分別進行水質分析。本項目礦區邊界南部距明長城370米,但未明確工業場地、開采礦體及開采地表錯動范圍與明長城的位置關系,未分析項目建設對明長城的環境影響。
二、鑒于該項目環評文件存在上述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五)項有關規定,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環評文件。待有關問題整改落實、補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關程序另行報批。
三、對于上述決定,建設單位可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方式行使申訴權利。
河北生態環境廳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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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不予批準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沙坡峪金礦地下采礦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22-03-16
沙坡峪金礦地下采礦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興隆縣乾峰礦業有限公司沙坡峪金礦地下采礦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經依法對該項目報告書及相關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結合河北省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對該項目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意見,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
(一)工程一采區1#工業場地、3座豎井、2處平硐均不再使用,但設施未拆除,井硐未封堵,且均未進行生態恢復。根據《河北省關于加強礦山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意見的通知》(冀環辦發〔2018〕136號文)文件規定,未完成生態恢復治理任務的礦山項目,不得批準其新、擴、改建環評文件。
(二)地下水、土壤環境現狀監測點位缺少評價范圍內沙坡峪村、澇地村、蘿卜溝村等敏感點,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要求。缺少工業場地場界噪聲現狀監測,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 2.4-2009)要求。
(三)《報告書》提出的擬建工程金礦、鐵礦礦井涌水水量確定依據不足,未對金礦、鐵礦分別進行水質分析。本項目礦區邊界南部距明長城370米,但未明確工業場地、開采礦體及開采地表錯動范圍與明長城的位置關系,未分析項目建設對明長城的環境影響。
二、鑒于該項目環評文件存在上述問題,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五)項有關規定,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環評文件。待有關問題整改落實、補充完善后,再依法按有關程序另行報批。
三、對于上述決定,建設單位可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方式行使申訴權利。
河北生態環境廳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