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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預警與響應
名稱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機構 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 索引號 0218077J/2015-02105
主題分類 重污染天氣預警與響應 文號
發布日期 主題詞
效力狀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5-01-16 10:58 信息來源:省生態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 訪問量:? 字體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冀政辦函〔2014106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1212

 

 

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統籌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天氣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環發〔2013〕104號)、《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11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2013〕504號)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河北省境內,需要由省政府負責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區,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省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省、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成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省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指揮長由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有關部門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辦、省法制辦、省政府應急辦、省農工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華北電監局河北業務辦、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等。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見附件。

(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貫徹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報組、督導考核組,指導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承擔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廳長兼任副主任。

(三)專家組。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專家組,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報組。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環境監測中心站、省氣象臺成立監測預報組,主要負責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向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五)督導考核組。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成立督導考核組,負責對各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以及損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省、市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監測預報組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三)會商。監測預報組建立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及潛勢分析工作。監測預報組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采暖期每日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至少會商2次,專家組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實時會商。各級環保、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四、預警

(一)污染控制分區。

根據河北省重污染天氣區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關系,將全省劃分為三個區域。

區域一(中南部):石家莊(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臺、邯鄲市;

區域二(中東部):唐山、廊坊、滄州市;

區域三(北部):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市。

(二)預警分級。

按照污染控制分區和污染范圍,將預警劃分為三個層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城市預警、區域預警、全省預警。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城市預警。

藍色預警:對連續2日200<AQI≤300,或1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黃色預警:對連續3日及以上200<AQI<500且未達到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或連續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橙色預警:對連續3日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紅色預警:對1日及以上AQI達到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2.區域預警。

橙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連續3日300<AQI<500,對該區域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紅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城市出現或將出現1日及以上AQI達到500,對該區域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3.全省預警。

橙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連續3日及以上300<AQI<500,對全省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紅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1日及以上AQI達到500,對全省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三)預警條件。

1.城市預警。

藍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200<AQI≤300且連續2日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或300<AQI<500且1日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黃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2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且未達到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或300<AQI<500且連續2日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橙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AQI達到500且1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2.區域預警。

橙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城市,出現或將出現AQI達到500且1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3.全省預警。

橙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AQI達到500且1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四)預警發布與解除。

1.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預警信息提前1至2日發布。若提前1日預測到重污染天氣,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程序與方式。

一旦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組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確定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將預警信息報送市級或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

達到城市預警條件時,由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本市的預警信息。

達到區域預警條件時,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區域內相應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由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本市的預警信息。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接到區域預警時,4小時之內啟動市級預警。

達到全省預警條件時,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后發布全省預警信息。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接到全省預警時,4小時之內啟動市級預警。

區域或全省預警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的設區市,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的設區市,按照接到的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段、預警等級、不利氣象條件情況、主要污染物指標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趨勢定性分析。

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發布。

(3)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變化,監測預報組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不含降級為藍色預警),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2.預警解除。

會商時,環保、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滾動監測預報信息,結合專家意見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向市級或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送預警解除信息。

城市預警解除信息由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區域預警解除信息由接到區域預警解除通知的設區市組織發布。全省預警解除信息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可自動解除。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Ⅳ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城市預警時,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

區域橙色預警時,該區域內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區域紅色預警時,該區域內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全省橙色預警時,全省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全省紅色預警時,全省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措施。

1.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

根據職責分工,各級政府強化日常檢查。

2.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

幼兒園、中小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在盡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設區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減少15%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遷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加強揚塵防護措施。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導施工單位強化建筑工地抑塵措施。

非冰凍期,對城市主要干道灑水抑塵作業增加頻次。

3.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

幼兒園、中小學校停止戶外活動。

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在盡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設區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貨運車輛、拖拉機通行。根據機動車尾氣對本地空氣污染影響程度,考慮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內不限外”的原則,采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車牌尾號分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組,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的方式,限制主城區20%的機動車通行,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減少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遷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作業,建筑施工現場禁止進行砂漿現場攪拌。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導施工單位強化工地抑塵措施。

非冰凍期,對城市主要干道灑水抑塵作業增加頻次。

4.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送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

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

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在盡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設區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實行非營運客車單雙號通行(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貨車、拖拉機通行。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減少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業。

非冰凍期,對城市主要干道灑水抑塵作業增加頻次。

5.補充說明。

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增強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的應急減排措施,應進行現場核定和專家評審。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秸稈等禁止行為的監管。

進入區域或全省應急響應狀態時,區域或全省各設區市應按預警等級執行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其中,對涉及到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的應急響應措施,如健康防護提示、機動車限行以及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按照本地實際空氣污染狀況執行。

需提前采取應急響應的,公眾防護措施和應急減排措施分開執行。提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當污染達到相應級別時,再采取公眾防護措施。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城區周邊進口警力部署,設置限行提示標志,提示、勸返限行車輛;在城區內通過電子警察和現場檢查,嚴格依法處罰違反限行規定的機動車;對本地車輛在受限時間內駛入城區的,按照駛入勸導告知停駛、二次核查確認駛出、三次依法處罰的方式嚴格管理;對個人、家庭兩部以上車屬同組限行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為其中一部車辦理號牌變更服務。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非本市車輛(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實施限行)除外,有關限速行駛措施適用于上述車輛。

當緊急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

施工工地和應急減排企業名單實行動態調整。

應急響應措施中,健康提示信息重點包括:

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

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加強防護。

應急響應措施中,建議減排措施重點包括:

公眾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

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減少污染排放;

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在12時至16時進行爐膛清潔和煙塵清除工作。

六、監督檢查

(一)應急監督檢查。在應急響應期間與應急響應終止后的3日內,采用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重點對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禁止露天焚燒和明火燒烤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公眾監督。各級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七、總結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10日內,督導考核組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措施落實以及應急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總結報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各設區市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各設區市于每年5月份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年度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

(二)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管理職能部門預算。

(三)物資保障。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預報預警能力保障。各級政府應加快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建設河北省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市級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政府應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信息通暢。

(六)醫療衛生保障。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七)制度保障。各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各級政府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四)預案修訂。《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十、附則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并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的操作方案,通過工業和信息化、環保部門現場核定和專家(安全監管、環保、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專家)評審后,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其它企業的操作方案通過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環保部門現場核定后,在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我省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預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預案規定為準。

 

附件: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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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氣預警與響應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冀政辦函〔2014106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41212

 

 

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建立健全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統籌各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減緩重污染天氣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北省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辦法(暫行)》、《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環發〔2013〕104號)、《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11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2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2013〕504號)以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河北省境內,需要由省政府負責協調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各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區,統籌實施區域預警、響應。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省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響應體系。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省、各地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分工,厘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監測、預報、預警、響應等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執行。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

成立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省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檢查評估等工作。指揮長由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省長擔任,省有關部門為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辦、省法制辦、省政府應急辦、省農工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華北電監局河北業務辦、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等。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見附件。

(二)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貫徹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批示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成員單位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組建重污染天氣專家組、監測預報組、督導考核組,指導各成員單位、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承擔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廳長兼任副主任。

(三)專家組。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立專家組,主要負責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專家會商,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四)監測預報組。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環境應急與重污染天氣預警中心、環境監測中心站、省氣象臺成立監測預報組,主要負責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向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五)督導考核組。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成立督導考核組,負責對各相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及時反饋有關情況并對履職不到位的提出問責處理意見,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調查、應急效果評估以及損害調查評估等工作。

三、監測與會商

(一)監測。省、市環保、氣象部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等工作,并及時將有關信息上報,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二)預報。監測預報組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三)會商。監測預報組建立重污染天氣會商制度,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及潛勢分析工作。監測預報組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采暖期每日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每日至少會商2次,專家組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實時會商。各級環保、氣象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氣象條件監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

四、預警

(一)污染控制分區。

根據河北省重污染天氣區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關系,將全省劃分為三個區域。

區域一(中南部):石家莊(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臺、邯鄲市;

區域二(中東部):唐山、廊坊、滄州市;

區域三(北部):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市。

(二)預警分級。

按照污染控制分區和污染范圍,將預警劃分為三個層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城市預警、區域預警、全省預警。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城市預警。

藍色預警:對連續2日200<AQI≤300,或1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黃色預警:對連續3日及以上200<AQI<500且未達到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或連續2日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橙色預警:對連續3日及以上300<AQI<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紅色預警:對1日及以上AQI達到500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2.區域預警。

橙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連續3日300<AQI<500,對該區域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紅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城市出現或將出現1日及以上AQI達到500,對該區域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3.全省預警。

橙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連續3日及以上300<AQI<500,對全省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紅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1日及以上AQI達到500,對全省全部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預警。

(三)預警條件。

1.城市預警。

藍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200<AQI≤300且連續2日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或300<AQI<500且1日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黃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2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且未達到橙色和紅色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或300<AQI<500且連續2日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橙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出現或將出現AQI達到500且1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2.區域預警。

橙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區域一內三個及以上相鄰設區市,區域二、區域三內兩個及以上相鄰城市,出現或將出現AQI達到500且1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3.全省預警。

橙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300<AQI<500,且連續3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紅色預警:三個區域各有兩個及以上設區市出現或將出現AQI達到500且1日及以上氣象條件不利于污染物擴散的重污染天氣。

(四)預警發布與解除。

1.預警發布。

(1)發布時間。預警信息提前1至2日發布。若提前1日預測到重污染天氣,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按照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發布預警信息。

(2)發布程序與方式。

一旦預測未來將出現或已出現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組應及時組織聯合會商,確定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范圍和污染程度。經會商達到預警條件時,將預警信息報送市級或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

達到城市預警條件時,由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本市的預警信息。

達到區域預警條件時,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區域內相應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由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本市的預警信息。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接到區域預警時,4小時之內啟動市級預警。

達到全省預警條件時,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后發布全省預警信息。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接到全省預警時,4小時之內啟動市級預警。

區域或全省預警時,污染程度超過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的設區市,按照當地實際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污染程度未達到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的設區市,按照接到的區域或全省預警等級發布預警信息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段、預警等級、不利氣象條件情況、主要污染物指標以及未來一段時期內的趨勢定性分析。

針對企業和公眾的預警信息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據專項實施方案發布。

(3)預警級別調整。預警信息發布后,由于氣象條件變化,監測預報組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不含降級為藍色預警),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級別。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2.預警解除。

會商時,環保、氣象部門根據空氣質量、氣象條件滾動監測預報信息,結合專家意見分析評估重污染天氣的現狀、潛勢,當不滿足已發布的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向市級或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報送預警解除信息。

城市預警解除信息由各設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發布。區域預警解除信息由接到區域預警解除通知的設區市組織發布。全省預警解除信息經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可自動解除。各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終止應急響應。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Ⅳ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二)應急響應啟動。

城市預警時,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響應。

區域橙色預警時,該區域內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區域紅色預警時,該區域內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全省橙色預警時,全省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全省紅色預警時,全省接到預警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三)應急響應措施。

1.Ⅳ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

根據職責分工,各級政府強化日常檢查。

2.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

幼兒園、中小學校減少戶外活動。

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在盡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設區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減少15%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遷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加強揚塵防護措施。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導施工單位強化建筑工地抑塵措施。

非冰凍期,對城市主要干道灑水抑塵作業增加頻次。

3.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提醒公眾做好防護。

幼兒園、中小學校停止戶外活動。

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在盡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特種車輛外,設區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貨運車輛、拖拉機通行。根據機動車尾氣對本地空氣污染影響程度,考慮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內不限外”的原則,采取2個車牌尾號一組輪換限行(車牌尾號分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組,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的方式,限制主城區20%的機動車通行,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減少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除應急搶險外,建成區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遷施工工地、混凝土攪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綠化、電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作業,建筑施工現場禁止進行砂漿現場攪拌。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導施工單位強化工地抑塵措施。

非冰凍期,對城市主要干道灑水抑塵作業增加頻次。

4.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各通信公司向公眾發送預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議減排措施。

幼兒園、中小學校停課。

醫療機構適當增加急診、門診醫務人員數量。

在盡量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的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實行交通管制。設區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實行非營運客車單雙號通行(單號單日通行,雙號雙日通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天或白天延時禁止貨車、拖拉機通行。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減少30%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除應急搶險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業。

非冰凍期,對城市主要干道灑水抑塵作業增加頻次。

5.補充說明。

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增強應急減排措施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實性。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的應急減排措施,應進行現場核定和專家評審。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秸稈等禁止行為的監管。

進入區域或全省應急響應狀態時,區域或全省各設區市應按預警等級執行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其中,對涉及到公眾日常生活和區域交通運輸的應急響應措施,如健康防護提示、機動車限行以及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停課等,按照本地實際空氣污染狀況執行。

需提前采取應急響應的,公眾防護措施和應急減排措施分開執行。提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當污染達到相應級別時,再采取公眾防護措施。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城區周邊進口警力部署,設置限行提示標志,提示、勸返限行車輛;在城區內通過電子警察和現場檢查,嚴格依法處罰違反限行規定的機動車;對本地車輛在受限時間內駛入城區的,按照駛入勸導告知停駛、二次核查確認駛出、三次依法處罰的方式嚴格管理;對個人、家庭兩部以上車屬同組限行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為其中一部車辦理號牌變更服務。

在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有關車輛限行措施中,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輛和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非本市車輛(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實施限行)除外,有關限速行駛措施適用于上述車輛。

當緊急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時,當天不采取機動車限行和停課措施。

施工工地和應急減排企業名單實行動態調整。

應急響應措施中,健康提示信息重點包括:

兒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內。

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

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加強防護。

應急響應措施中,建議減排措施重點包括:

公眾不要駕駛機動車出行;

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減少污染排放;

夏季空調溫度設定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排污單位控制污染工序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

化工、鋼鐵、水泥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業,在12時至16時進行爐膛清潔和煙塵清除工作。

六、監督檢查

(一)應急監督檢查。在應急響應期間與應急響應終止后的3日內,采用現場抽查和記錄檢查的方式,重點對重污染天氣情況下預警信息發布、機動車限行、重點企業限產限排、停產停排、道路保潔、停止施工與拆遷、禁止露天焚燒和明火燒烤等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公眾監督。各級政府應建立公眾監督檢查機制,制定獎懲制度,通過網絡平臺、熱線電話等多種渠道,鼓勵公眾對企業停產限產、機動車限行等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散布謠言并造成惡劣影響者進行責任追究。

七、總結評估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10日內,督導考核組應及時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原因、影響、措施落實以及應急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對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根據調查評估結果,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總結報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對成員單位的人員、資金、物資、監測、預警、通信等提出應急保障調整要求。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要求,落實相應的應急保障調整工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各設區市政府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進行評估,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及預警發布情況,各部門響應情況,企業措施落實情況。各設區市于每年5月份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開展前一年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年度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社會效益以及經濟成本,以及預案內容的完整性、預警規定的詳實性、響應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項實施方案完備性,評估結果應在5月底前函告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根據總結評估結果,應急預案、實施方案需進行重大調整的,應在當年9月20日前完成修訂和報備工作。

八、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核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

(二)經費保障。各級政府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資金投入力度,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監督檢查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列入各級管理職能部門預算。

(三)物資保障。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級管理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預報預警能力保障。各級政府應加快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測預報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基礎研究。建設河北省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市級空氣質量信息發布和預報預警平臺。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政府應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系統,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建立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信息通暢。

(六)醫療衛生保障。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七)制度保障。各有關成員單位應進一步加強重污染天氣工作制度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機動車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社會動員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各級政府應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確保培訓規范有序進行。

(三)預案演練。各級政府應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等,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組織機構、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各級政府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四)預案修訂。《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修訂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案修訂:

1.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2.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3.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十、附則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并報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鋼鐵、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工、危險廢物處置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的操作方案,通過工業和信息化、環保部門現場核定和專家(安全監管、環保、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專家)評審后,到省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其它企業的操作方案通過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環保部門現場核定后,在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本預案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我省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預案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預案規定為準。

 

附件:河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