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轉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大氣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3-02888 |
主題分類 | 固體廢物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2號),進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環保部組織制定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以下簡稱“監管指南”)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重點環境風險監管企業名錄》。各設區市環保局以2012年12月31日前申請進口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以下簡稱“進口廢物企業”)為基數,按照監管指南規定確定企業名單,建立《重點環境風險監管企業名錄》(以下簡稱“監管名錄”),于2013年3月15日前將監管名錄上報省廳,以后并根據監管情況將更新名錄于每月月底前上報省廳。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加強對進口廢物企業的日常監管,對列入監管名錄中的企業,一旦有進口行為發生,當地環保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于每月月底前上報省廳。省廳每年將對進口廢物企業組織現場抽查審核,并將結果報環保部備案。
三、注重對廢塑料企業的管理。自2013年4月1日起,各設區市環保局要按照《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對申請進口廢塑料的加工利用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出具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考核表和監督管理情況及初審意見表。
聯系人:呂玉紅
電 話:0311-87908311
郵 箱:hbswfc@126.com
附件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
附件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下載區:關于轉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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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來源:大氣環境處 時間:2013-02-25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2號),進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工作,環保部組織制定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以下簡稱“監管指南”)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現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重點環境風險監管企業名錄》。各設區市環保局以2012年12月31日前申請進口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以下簡稱“進口廢物企業”)為基數,按照監管指南規定確定企業名單,建立《重點環境風險監管企業名錄》(以下簡稱“監管名錄”),于2013年3月15日前將監管名錄上報省廳,以后并根據監管情況將更新名錄于每月月底前上報省廳。
二、加強日常監管。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加強對進口廢物企業的日常監管,對列入監管名錄中的企業,一旦有進口行為發生,當地環保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于每月月底前上報省廳。省廳每年將對進口廢物企業組織現場抽查審核,并將結果報環保部備案。
三、注重對廢塑料企業的管理。自2013年4月1日起,各設區市環保局要按照《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對申請進口廢塑料的加工利用企業進行現場考核,出具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考核表和監督管理情況及初審意見表。
聯系人:呂玉紅
電 話:0311-87908311
郵 箱:hbswfc@126.com
附件一: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
附件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下載區:關于轉發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管指南和進口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