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大氣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1-14778 |
主題分類 | 化學品和重金屬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4號)精神,加強我省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汞觸媒生產、廢汞觸媒利用處置企業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充分認識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嚴格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將涉汞化工行業產品工藝列為重點防控對象之一,制定工作方案、專題研究突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環保局要督促本轄區內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抓緊制定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計劃,并督導企業按期完成替代計劃。2015年底前,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要全部使用低汞觸媒。請于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相關環境信息資料和各企業制定的替代計劃報送我廳備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將各企業計劃的年度實施情況報送我廳。對沒有按期完成計劃的企業,要依法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停。
三、嚴格項目審批。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必須使用低汞觸媒,現有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裝置在未完成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前不得改建、擴建。
在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汞觸媒。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合理、適度擴大低汞觸媒生產能力,完善和提高現有低汞觸媒生產水平,滿足替代應用需求,鼓勵開發無汞觸媒研發。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水源環保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劃定的重點防控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汞觸媒生產及廢汞觸媒利用處置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一律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四、加強監督監測。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加強含汞廢物處理處置過程的環境監管,督促本轄區內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汞觸媒生產、廢汞觸媒利用處置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汞污染物日監測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安裝在線監測裝置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含汞危險廢物全過程和規范化管理。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送我廳。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要限期治理,存在嚴重環境隱患的企業要停產整頓。
五、嚴格清潔生產審核。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每兩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2012年底完成第一輪審核驗收工作。各設區市環保局要督促轄區內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抓緊制定清潔生產計劃,上報省環保廳,并納入強制審核計劃,推進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工作。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完成情況將作為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環保核查的重要前提和企業申請各項環保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汞廢物監管。各設區市要加強對含汞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及利用處置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查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執行情況,堅決取締含汞廢物的無證非法回收與利用處置等經營性活動。
七、創新管理機制。各設區市要積極探索低汞觸媒的生產以及廢棄觸媒回收利用的一體化機制;穩步推進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汞污染防治的資金支持政策,實行“以獎促治”;支持、建立汞消耗更低的新型固汞觸媒、廢汞觸媒和廢活性炭回收工藝工業化示范工程,促進產業化應用。
八、開展警示教育。各設區市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汞污染的危害及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意義,普及汞削減與防治知識,提高各級政府、企業及公眾的環境意識,呼吁全社會共同參與對電石法聚氯乙烯及其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輿論監督,督促企業自覺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責任。
附件:《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來源:大氣環境處 時間:2011-05-20
各設區市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4號)精神,加強我省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汞觸媒生產、廢汞觸媒利用處置企業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充分認識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嚴格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將涉汞化工行業產品工藝列為重點防控對象之一,制定工作方案、專題研究突出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汞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設區市環保局要督促本轄區內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抓緊制定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計劃,并督導企業按期完成替代計劃。2015年底前,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要全部使用低汞觸媒。請于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相關環境信息資料和各企業制定的替代計劃報送我廳備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將各企業計劃的年度實施情況報送我廳。對沒有按期完成計劃的企業,要依法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停。
三、嚴格項目審批。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必須使用低汞觸媒,現有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裝置在未完成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前不得改建、擴建。
在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高汞觸媒。根據產業發展需要,合理、適度擴大低汞觸媒生產能力,完善和提高現有低汞觸媒生產水平,滿足替代應用需求,鼓勵開發無汞觸媒研發。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水源環保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劃定的重點防控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汞觸媒生產及廢汞觸媒利用處置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一律由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四、加強監督監測。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加強含汞廢物處理處置過程的環境監管,督促本轄區內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汞觸媒生產、廢汞觸媒利用處置企業按有關規定建立汞污染物日監測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安裝在線監測裝置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含汞危險廢物全過程和規范化管理。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報送我廳。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要限期治理,存在嚴重環境隱患的企業要停產整頓。
五、嚴格清潔生產審核。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每兩年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2012年底完成第一輪審核驗收工作。各設區市環保局要督促轄區內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抓緊制定清潔生產計劃,上報省環保廳,并納入強制審核計劃,推進清潔生產審核的評估驗收工作。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完成情況將作為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環保核查的重要前提和企業申請各項環保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六、加強汞廢物監管。各設區市要加強對含汞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及利用處置企業的監督檢查,嚴查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執行情況,堅決取締含汞廢物的無證非法回收與利用處置等經營性活動。
七、創新管理機制。各設區市要積極探索低汞觸媒的生產以及廢棄觸媒回收利用的一體化機制;穩步推進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汞污染防治的資金支持政策,實行“以獎促治”;支持、建立汞消耗更低的新型固汞觸媒、廢汞觸媒和廢活性炭回收工藝工業化示范工程,促進產業化應用。
八、開展警示教育。各設區市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汞污染的危害及汞污染防治的重要意義,普及汞削減與防治知識,提高各級政府、企業及公眾的環境意識,呼吁全社會共同參與對電石法聚氯乙烯及其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輿論監督,督促企業自覺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責任。
附件:《關于加強電石法生產聚氯乙烯及相關行業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