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規定》(環管〔1994〕140號)、我國已批準加入的《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附件三名單的調整,以及國家稅則稅目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現修訂發布《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目錄》(2014年)。凡進口或出口上述目錄中有毒化學品的,應向環境保護部申請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登記證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原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2011年第91號公告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海關總署
2013年12月30日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海關總署領導(魯、孫、鄒)、辦公廳、政法司、關稅司、監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