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同意浙江永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轉移至河北省進行處置的函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5-01764 | |
主題分類 |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危險廢物轉移至河北省進行處置的函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貴廳《關于浙江永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固體廢物跨省轉移事宜征求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同意貴省浙江永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生的100噸廢活性炭(HW02 271-004-02),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轉移至我省五馬活性炭有限公司進行處置。請貴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ㄊ?、自治區),并協助監督該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轉移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必須按照指定路線由具有危險貨物運營資質的車輛運輸,同時做好防雨、防遺失、防撒漏工作,確保不發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6月26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于同意浙江永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轉移至河北省進行處置的函
來源: 時間:2015-06-26
危險廢物轉移至河北省進行處置的函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貴廳《關于浙江永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固體廢物跨省轉移事宜征求意見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同意貴省浙江永寧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產生的100噸廢活性炭(HW02 271-004-02),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轉移至我省五馬活性炭有限公司進行處置。請貴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有關規定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省(市、自治區),并協助監督該企業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轉移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必須按照指定路線由具有危險貨物運營資質的車輛運輸,同時做好防雨、防遺失、防撒漏工作,確保不發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