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北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冀環辦發〔2016〕203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河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有關要求,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便于事中事后監管,我廳修訂了《河北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工作程序》(以下簡稱“審批工作程序”),作為《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強化危險廢物監管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環防[2016]159號)的配套文件之一,現將審批工作程序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環防[2012]169號)同時廢止。自即日起執行,我廳通過省環保廳網上行政許可審批平臺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事項。
附件:河北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工作程序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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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河北省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