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巡查工作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土壤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7-02508 |
主題分類 |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巡查工作的通知
冀環土函〔2017〕13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省環境保護廳與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研究決定,自2017年2月20日起聯合對各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巡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內容
(一)各市是否制定本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是否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是否召開了動員部署會議;是否向社會公開了舉報方式;是否進行了宣傳。
(二)各市環保、衛生計生部門統計轄區內年產生3噸以上廢酸、廢堿、醫療廢物、醫藥廢物、精(蒸)餾殘渣、廢乳化液、廢鉛蓄電池等單位名單信息進展情況。
(三)各市環保部門是否對2015年以來發放和接收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進行統計,并按要求在市局網站進行公布;是否對跨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情形到相關市環保局網站查詢比對,以及比對過程發現的問題梳理情況。
(四)各市環保、公安、衛計部門是否對2015年以來收到的舉報線索登記造冊并進行存檔;是否對所做出的危險廢物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和舉報查處等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五)各市本次專項行動出動人員構成、數量及分組情況;是否確定市級現場檢查的任務目標;是否按照冀環土〔2017〕22號要求進行現場排查并統計本市排查結果。
二、巡查安排
本次巡查由省環境保護廳土壤處負責綜合協調,共分兩個巡查組,由省環境保護廳土壤處、省固管中心各派一名副處級干部任組長,對各市專項行動排查階段工作情況進行1-2輪巡查。另外,每組配環保宣教人員一名負責攝像,以便及時報道本次巡查和各市排查情況。
第一巡查組:省環境保護廳土壤處帶隊,省固管中心1人、省公安廳環安總隊1人、省衛生計生委綜合執法處1人,由市級環保部門安排一位攝像人員負責采集報道素材。
第二巡查組:省固管中心帶隊,省固管中心1人、省環保宣教中心1人、省公安廳1人、省衛生計生委1人。
巡查時間: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各巡查組確定具體時間后將另行電話通知各市。
三、巡查方式
(一)聽取匯報。聽取市級環保、公安、衛生計生部門關于本次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部署及開展情況的匯報。
(二)查閱資料。查閱各市按照冀環土〔2017〕22號文件要求對各項工作匯總、統計、公示及資料存檔等情況。
(三)現場抽查。隨同各市檢查組赴有關企業就市級現場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現場考核。
(四)逐項考核。對各市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填寫巡查表,作為省級督查和總結通報的內容。
四、其他要求
(一)積極迎查。各市要對本次專項行動認真組織部署,做好材料檔案整理和相關信息統計匯總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條、逐項提前準備所需材料。
(二)嚴格考核。省巡查組要按照《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巡查表》(附表1)要求,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逐項考核。對于巡查過程發現的突出問題,省巡查組要提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嚴肅處理。
(三)嚴明紀律。省巡查組要嚴格遵守文明執法有關規定,輕車簡從,不接受超標準接待,不參加與巡查無關的活動。要客觀反映巡查情況,不得隱瞞或虛報事實。
另外,經研究決定,本通知以省環境保護廳名義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發,各市環保部門負責將本通知盡快送轄區內市級公安、衛生計生部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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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巡查工作的通知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17-02-17
關于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巡查工作的通知
冀環土函〔2017〕132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省環境保護廳與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研究決定,自2017年2月20日起聯合對各市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巡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內容
(一)各市是否制定本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是否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是否召開了動員部署會議;是否向社會公開了舉報方式;是否進行了宣傳。
(二)各市環保、衛生計生部門統計轄區內年產生3噸以上廢酸、廢堿、醫療廢物、醫藥廢物、精(蒸)餾殘渣、廢乳化液、廢鉛蓄電池等單位名單信息進展情況。
(三)各市環保部門是否對2015年以來發放和接收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進行統計,并按要求在市局網站進行公布;是否對跨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情形到相關市環保局網站查詢比對,以及比對過程發現的問題梳理情況。
(四)各市環保、公安、衛計部門是否對2015年以來收到的舉報線索登記造冊并進行存檔;是否對所做出的危險廢物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和舉報查處等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五)各市本次專項行動出動人員構成、數量及分組情況;是否確定市級現場檢查的任務目標;是否按照冀環土〔2017〕22號要求進行現場排查并統計本市排查結果。
二、巡查安排
本次巡查由省環境保護廳土壤處負責綜合協調,共分兩個巡查組,由省環境保護廳土壤處、省固管中心各派一名副處級干部任組長,對各市專項行動排查階段工作情況進行1-2輪巡查。另外,每組配環保宣教人員一名負責攝像,以便及時報道本次巡查和各市排查情況。
第一巡查組:省環境保護廳土壤處帶隊,省固管中心1人、省公安廳環安總隊1人、省衛生計生委綜合執法處1人,由市級環保部門安排一位攝像人員負責采集報道素材。
第二巡查組:省固管中心帶隊,省固管中心1人、省環保宣教中心1人、省公安廳1人、省衛生計生委1人。
巡查時間: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各巡查組確定具體時間后將另行電話通知各市。
三、巡查方式
(一)聽取匯報。聽取市級環保、公安、衛生計生部門關于本次開展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部署及開展情況的匯報。
(二)查閱資料。查閱各市按照冀環土〔2017〕22號文件要求對各項工作匯總、統計、公示及資料存檔等情況。
(三)現場抽查。隨同各市檢查組赴有關企業就市級現場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現場考核。
(四)逐項考核。對各市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填寫巡查表,作為省級督查和總結通報的內容。
四、其他要求
(一)積極迎查。各市要對本次專項行動認真組織部署,做好材料檔案整理和相關信息統計匯總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逐條、逐項提前準備所需材料。
(二)嚴格考核。省巡查組要按照《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巡查表》(附表1)要求,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逐項考核。對于巡查過程發現的突出問題,省巡查組要提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嚴肅處理。
(三)嚴明紀律。省巡查組要嚴格遵守文明執法有關規定,輕車簡從,不接受超標準接待,不參加與巡查無關的活動。要客觀反映巡查情況,不得隱瞞或虛報事實。
另外,經研究決定,本通知以省環境保護廳名義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發,各市環保部門負責將本通知盡快送轄區內市級公安、衛生計生部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