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全省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經營單位進行核查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231號 | ||
發布機構 | 土壤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7-02332 |
主題分類 |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冀環辦字函〔2017〕231號
關于對全省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經營單位
進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4月14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廢礦物油綜合利用行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土壤函〔2017〕559號)(以下簡稱《復函》),現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請各市認真組織做好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核查。各市環保局要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對照《復函》明確的事項,逐一核查轄區內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經營單位的處置工藝和技術情況,對界定為“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經營單位,委托你局立即暫扣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統計其目前貯存的廢礦物油數量,登記在冊,監督企業安全貯存,并盡快妥善轉移給其他有資質單位合法利用處置。各市2017年5月31日前,將核查情況報告及暫扣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送省環保廳。
二、嚴格審核把關。省環保廳組織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將對各市上報情況進行審查把關,對各市核查不實的,將組織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赴現場核定。2017年6月15日前,省固管中心將審查、核定情況送交廳土壤處,土壤處按程序報廳領導審批后印發各市。如發現各市漏報、瞞報等情況,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通報全省。
三、其它相關事項。各市環保局認真做好《復函》的政策解讀工作,不得再為《復函》界定為“土法煉油”建設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危廢經營許可等環保手續。對不符合要求、主動上交《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有繼續經營意愿的企業,在符合《河北省“十三五”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前提下,“十三五”期間允許其改、擴建危險廢物經營設施,但再建的廢礦物油經營設施利用能力不得低于5000噸/年。否則,不予受理其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對拒不配合核查工作或漏報、瞞報,及經省核定為“土法煉油”的經營單位,將吊銷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通報所在地政府依法取締,且今后不得再行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聯 系 人:省環保廳土壤處 張啟發 張亞新
聯系方式:0311-87906803
聯 系 人:省固管中心 王宇青
聯系方式:0311-87803311
附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廢礦物油綜合利用行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土壤函〔2017〕559號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抄送:各環境監察辦公室,省環監局、省固管中心、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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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全省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經營單位進行核查的通知》冀環辦字函〔2017〕231號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17-05-16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冀環辦字函〔2017〕231號
關于對全省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經營單位
進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4月14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廢礦物油綜合利用行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土壤函〔2017〕559號)(以下簡稱《復函》),現轉發你們,結合我省實際,請各市認真組織做好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核查。各市環保局要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對照《復函》明確的事項,逐一核查轄區內廢礦物油綜合利用經營單位的處置工藝和技術情況,對界定為“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經營單位,委托你局立即暫扣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統計其目前貯存的廢礦物油數量,登記在冊,監督企業安全貯存,并盡快妥善轉移給其他有資質單位合法利用處置。各市2017年5月31日前,將核查情況報告及暫扣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送省環保廳。
二、嚴格審核把關。省環保廳組織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將對各市上報情況進行審查把關,對各市核查不實的,將組織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赴現場核定。2017年6月15日前,省固管中心將審查、核定情況送交廳土壤處,土壤處按程序報廳領導審批后印發各市。如發現各市漏報、瞞報等情況,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并通報全省。
三、其它相關事項。各市環保局認真做好《復函》的政策解讀工作,不得再為《復函》界定為“土法煉油”建設項目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危廢經營許可等環保手續。對不符合要求、主動上交《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有繼續經營意愿的企業,在符合《河北省“十三五”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前提下,“十三五”期間允許其改、擴建危險廢物經營設施,但再建的廢礦物油經營設施利用能力不得低于5000噸/年。否則,不予受理其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對拒不配合核查工作或漏報、瞞報,及經省核定為“土法煉油”的經營單位,將吊銷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通報所在地政府依法取締,且今后不得再行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聯 系 人:省環保廳土壤處 張啟發 張亞新
聯系方式:0311-87906803
聯 系 人:省固管中心 王宇青
聯系方式:0311-87803311
附件: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廢礦物油綜合利用行業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土壤函〔2017〕559號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
抄送:各環境監察辦公室,省環監局、省固管中心、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