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開展全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土壤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18-02803 |
主題分類 | 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開展全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
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絕不允許焚燒下腳料污染環境”的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第189號專題會議紀要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開展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理工作”)。為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河北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聯 系 人:省環保廳土壤處 蘇 月 趙 鑫
聯系電話:0311-87803573
傳真電話:0311-87908505
電子郵箱:hbstrc@163.com
聯 系 人:省環保廳科技處 李紅彥
聯系電話:0311-87802852
附件:河北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6日
附件
河北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
實施方案
為防治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強化“四個意識”和踐行新發展理念的高度,繼續落實《河北省制革產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冀水領辦〔2017〕33號),扎實開展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積極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切實提高皮革行業清潔化、規模化、高值化發展水平。
二、工作目標
按照“源頭管控、末端治理、產業化發展、興利除害、變廢為寶”的思路,迅速對遺存無主皮革廢碎料進行清理、暫存、利用和處置,嚴厲打擊遺棄、傾倒和露天焚燒皮革廢物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固體廢物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通過先進適用技術試點項目建設,基本達到全省含鉻廢物全部資源化利用的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制定行動方案。各市縣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在前一階段排查基礎上,結合冀水領辦〔2017〕33號文件規定,從工商、發改、規劃、土地、環保、質檢、安監、電力、水利、交通運輸和打擊犯罪等方面,制定具體專項行動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細化職責分工,分解任務目標,確定治理企業范圍,建立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劃定時間表和路線圖,量化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追責標準,明確監察任務和責任,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等。
(二)迅速清理遺存廢物。各地要立即排查、清理遺棄的無主皮革廢碎料,將其送有資質單位合法利用、處置;對暫無合法處理渠道的,要統一收集至具備防風、防雨、防滲漏措施的指定地點暫存;同時,監督新增非工業化生產的皮革廢碎料,必須送至指定地點規范暫存。嚴厲打擊遺棄、傾倒和露天焚燒處置皮革廢碎料的違法行為,避免新增無主皮革廢碎料的數量。無主皮革廢碎料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所需費用由各地財政依法承擔。
(三)強化危險廢物管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應依法制定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如實記錄用電量、用水量、用氣量、皮革產量、排水量、危廢和固廢產量等,建立健全與生產記錄相銜接的危險廢物臺賬,詳細記錄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事項,并登錄省固體廢物動態管理信息平臺如實申報;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四)鼓勵采用先進技術。首先支持利用含鉻皮革廢碎料生產再生革和植絨粉,采用此技術利用過程不會新產生劇毒物,如不混入其它雜質,可全部利用且無新廢物產生;優先支持利用含鉻皮革廢碎料生產皮革復鞣劑和含鉻鞣劑,此技術將廢碎料中蛋白質和鉻鹽制成皮革化工材料,全部回用于皮革生產,利用過程不會新產生劇毒物;優先支持利用含鉻污泥生產鉻鞣劑技術,將污泥中鉻鹽生產成為鉻鞣劑回用于皮革生產,利用過程不會新產生劇毒物。
(五)穩妥開展試點工作。皮革及毛皮加工產業的重點區域:辛集、無極、棗強、南宮、肅寧、蠡縣、陽原等地,可參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要求,開展先進適用技術資源化利用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的試點工作。上述各地有意愿開展試點的,要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監督指導試點單位于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
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試點項目應建設在皮革及毛皮加工產業的重點區域內;2.無含鉻廢物合法處置去向的地方,應謀劃建設試點項目,原則上日處理能力不低于當地日產生量的1.5倍;3.市政府負責選取試點項目和準許試點運行等工作;4.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制定試點開展實施方案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5.連續3年以上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且無違法行為的試點單位,可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6.試點單位不得接收省外危險廢物。
(六)安裝智能監控終端。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年產10噸以上含鉻廢物的產廢單位,按照《關于建設全省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的通知》(冀環辦發〔2017〕112號)附件1中產廢單位的建設要求,安裝危險廢物智能監控設施并聯網集成;對未如期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為其頒發排污許可證。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試點單位,按照冀環辦發〔2017〕112號文件附件1中經營單位的建設要求,安裝危險廢物智能監控設施并聯網集成;對未如期完成上述工作的,各地政府不得準許其投入運行,各級環保部門不得為其頒發排污許可證。
(七)合法處置一般固廢。各地應建立制革及毛皮加工行業一般固廢的管理機制,健全一般固廢的污染防治責任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涉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去肉工序產生的廢渣可交由具備環保手續的企業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備環保手續的洗毛廠加工利用;牛毛處理應首選用于生產氨基酸;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燒或填埋方式合法處置。嚴禁企業將一般工業固廢混入生活垃圾進行處置,特別是工業廢鹽和牛毛應采用綜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環使用,要建立健全工業廢鹽和牛毛管理臺賬,貯存場所應具備防風、防雨、防滲等功能。
(八)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導、調度、通報,切實把嚴管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基層和企業;組織監察機構逐月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責任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如再發現非法遺棄、傾倒、露天焚燒皮革廢碎料的,要對監管責任人員實施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對排查工作漏報、瞞報、謊報、亂報和治理工作不作為、亂作為的,特別是企業該取締未取締、取締后死灰復燃的,嚴肅追究其不認真履職或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2月1日-4月30日)
結合前一階段排查情況,在冀水領辦〔2017〕33號文件要求基礎上,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的原則,對該排查、清理的無主皮革廢碎料,按照“該清盡清,絕無遺漏”的標準,立即統一收集、貯存到指定地點或送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對應關停取締的企業,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對應停產整治的企業,先停產、后整治,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各市要于2018年1月31日前將制定的專項行動方案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自2018年3月至5月,每月15日前將上個月集中治理情況和附表1、2、3,以市政府名義逐月報送省環保廳。
(二)試點建設階段(2018年2月1日-12月31日)
擬在重點區域內開展資源化利用試點的市,要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監督指導試點單位確保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并將試點方案于2018年2月15日前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試點單位上月建設進展情況和附表3,以市政府名義逐月報送省環保廳。
(三)省級督查階段( 2018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環保廳將結合環境監察和執法工作,適時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對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單位經營情況進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要成立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縣區政府及工商、發改、規劃、住建、國土、環保、公安、財政、質檢、安監、電力、水利、衛生計生和交通運輸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進行部署、調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二)嚴格執法打擊。各地各部門要在全面排查基礎上,重點加大對非法傾倒、丟棄、遺撒和露天焚燒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廢碎料,非法填埋、丟棄工業廢鹽和牛毛及將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傾倒廢酸、廢堿和含鉻廢物等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定期組織執法檢查,保持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嚴防污染反彈。
(三)建立長效機制。本次治理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各制革園區要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的任務和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非工業化生產的皮革加工廢碎料無害化處置工作;水務部門負責監管企業依法取水、規范計量;電力部門負責監督、支持企業實施分路供電、單獨計量等工作;工信部門負責督導制革企業的清潔化改造工作;國土部門負責從土地供應方面支持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落地;地稅部門負責依法制定皮革行業和試點項目的減免優惠政策;科技部門負責組織研究、積極指導企業采用清潔化和資源化的生產及利用固體廢物的先進適用技術;財政部門負責無主皮革廢碎料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所需經費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查處工作;環保部門加強對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定期收集匯總、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況,定期向當地政府報送工作信息和進度情況;建立聯席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協調統一行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問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大力宣傳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積極引導非工業化生產的皮革加工個人合法、規范處理皮革廢碎料,積極倡導企業升級改造、進園入區和清潔生產,促進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加強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發布,完善信訪舉報渠道,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支持公眾、社會團體、媒體等監督舉報涉及皮革行業污染的違法行為,完善舉報獎勵機制。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作用,積極營造有利于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的輿論氛圍。
附表:
1. 市遺存無主皮革廢碎料排查、清理情況統計表
2.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關停取締情況統計表
3.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停產整治情況統計表
4. 市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情況統計表
附表1
市遺存無主皮革廢碎料排查、清理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遺存無主皮革 廢碎料地址 及經緯度 |
預估遺存數量(噸) |
實際清理 數量(噸) |
處理去向 |
指定暫存點地址及經緯度 |
指定暫存點累計貯存數量(噸) |
指定暫存點是否具備防風、防雨、防滲功能 |
責任 單位 |
責任 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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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處理去向:交專業處置機構處理的,填專業處理機構名稱;送指定暫存地點的,填“送指定暫存地點貯存”。
2.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附表2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關停取締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應關停取締 企業名稱 |
所在縣區 |
企業地址 及經緯度 |
企業類別 |
企業規模 (噸/年) |
關停取締原因 |
是否依法履行關停手續 |
是否完成 “兩斷三清” |
未完成關停取締工作的原因 |
下一步 工作安排 |
是否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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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應關停取締企業:各市政府在前一階段排查基礎上,可再深入全面排查,最終確定應關停取締的企業名單。
2.企業類別: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填“1”;皮革及毛皮制品加工,填“2”;制鞋業(不含皮鞋),填“3”;其他情況,文字
描述。
3.關停取締原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填“1”;不符合本地產業布局規劃的,填“2”;未辦理工商手續的,填“3”;未辦理發
改手續的,填“4”;未辦理規劃手續的,填“5”;未辦理建設手續的,填“6”;未辦理土地手續的,填“7”;未辦理環保
手續的,填“8”;未辦理質檢手續的,填“9”;未辦理安監手續的,填“10”;未辦理電力手續的,填“11”;未辦理水利
手續的,填“12”;僅有浸泡或噴漿上色等工藝的,填“13”;向滲坑排污的,填“14”;園區外無環保手續且無明確排污去
向的,填“15”;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填“16”;根
據地方制定的皮革及毛皮加工產業關停淘汰和轉型升級規劃,未按時完成進園入區的,填“17”;2018年底未完成停產整治任
務的,填“18”;其他情況,文字描述;可同時填寫多個原因。
4.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附表3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停產整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應停產整治 企業名稱 |
所在縣區 |
企業地址 及經緯度 |
企業類別 |
企業規模 (噸/年) |
實施停產整治原因 |
當前進度 |
計劃完成整改時間 |
是否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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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應停產整治企業:各市政府在前一階段排查基礎上,可再深入全面排查,最終確定應停產整治的企業名單。
2.企業類別: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填“1”;皮革及毛皮制品加工,填“2”;制鞋業(不含皮鞋),填“3”;其他情況,文字
描述。
3.實施停產整治原因:未安裝企業污水處理設施自動在線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或未與省市縣級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
填“1”;鉻鞣車間廢水排口未安裝重金屬在線監測設備,或未與省市縣級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填“2”;未完成治污設
施電路改造工程、未實現企業防治設施分表計電的企業,填“3”;未按要求實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合規貯存和合
法處置的,填“4”;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填“5”;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許
可證的填“6”;其他情況,用文字描述;可同時填寫多個原因。
4.當前進度,填“已停產尚未整改”、“已停產正在整改”、“整改完畢待驗收”、“驗收通過已復產”。
5.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附表4
市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情況
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 號 |
試點項目 名稱 |
所在 縣區 |
項目地址 及經緯度 |
負責人及 聯系方式 |
資源利用 廢物的類別 |
資源利用廢物的規模(噸/年) 規模(噸/年) |
計劃投資(萬元) |
采用先進適用 技術路線簡述 |
當前 進度 |
計劃建成 時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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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資源利用廢物的類別:填“含鉻皮革廢碎料”、“含鉻污泥”。
2.當前進度,填“前期準備”、“正在建設”、“建設完成”或“投產運行”。
3.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逐月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抄報:省政府,環境保護部。 |
抄送:各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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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全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18-01-18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開展全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
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絕不允許焚燒下腳料污染環境”的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第189號專題會議紀要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開展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理工作”)。為確保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河北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聯 系 人:省環保廳土壤處 蘇 月 趙 鑫
聯系電話:0311-87803573
傳真電話:0311-87908505
電子郵箱:hbstrc@163.com
聯 系 人:省環保廳科技處 李紅彥
聯系電話:0311-87802852
附件:河北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6日
附件
河北省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
實施方案
為防治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強化“四個意識”和踐行新發展理念的高度,繼續落實《河北省制革產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冀水領辦〔2017〕33號),扎實開展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積極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切實提高皮革行業清潔化、規?;⒏咧祷l展水平。
二、工作目標
按照“源頭管控、末端治理、產業化發展、興利除害、變廢為寶”的思路,迅速對遺存無主皮革廢碎料進行清理、暫存、利用和處置,嚴厲打擊遺棄、傾倒和露天焚燒皮革廢物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固體廢物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18年底,通過先進適用技術試點項目建設,基本達到全省含鉻廢物全部資源化利用的目標。
三、重點任務
(一)制定行動方案。各市縣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在前一階段排查基礎上,結合冀水領辦〔2017〕33號文件規定,從工商、發改、規劃、土地、環保、質檢、安監、電力、水利、交通運輸和打擊犯罪等方面,制定具體專項行動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細化職責分工,分解任務目標,確定治理企業范圍,建立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劃定時間表和路線圖,量化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追責標準,明確監察任務和責任,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等。
(二)迅速清理遺存廢物。各地要立即排查、清理遺棄的無主皮革廢碎料,將其送有資質單位合法利用、處置;對暫無合法處理渠道的,要統一收集至具備防風、防雨、防滲漏措施的指定地點暫存;同時,監督新增非工業化生產的皮革廢碎料,必須送至指定地點規范暫存。嚴厲打擊遺棄、傾倒和露天焚燒處置皮革廢碎料的違法行為,避免新增無主皮革廢碎料的數量。無主皮革廢碎料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所需費用由各地財政依法承擔。
(三)強化危險廢物管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應依法制定完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如實記錄用電量、用水量、用氣量、皮革產量、排水量、危廢和固廢產量等,建立健全與生產記錄相銜接的危險廢物臺賬,詳細記錄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和處置等事項,并登錄省固體廢物動態管理信息平臺如實申報;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
(四)鼓勵采用先進技術。首先支持利用含鉻皮革廢碎料生產再生革和植絨粉,采用此技術利用過程不會新產生劇毒物,如不混入其它雜質,可全部利用且無新廢物產生;優先支持利用含鉻皮革廢碎料生產皮革復鞣劑和含鉻鞣劑,此技術將廢碎料中蛋白質和鉻鹽制成皮革化工材料,全部回用于皮革生產,利用過程不會新產生劇毒物;優先支持利用含鉻污泥生產鉻鞣劑技術,將污泥中鉻鹽生產成為鉻鞣劑回用于皮革生產,利用過程不會新產生劇毒物。
(五)穩妥開展試點工作。皮革及毛皮加工產業的重點區域:辛集、無極、棗強、南宮、肅寧、蠡縣、陽原等地,可參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相關要求,開展先進適用技術資源化利用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的試點工作。上述各地有意愿開展試點的,要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監督指導試點單位于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
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試點項目應建設在皮革及毛皮加工產業的重點區域內;2.無含鉻廢物合法處置去向的地方,應謀劃建設試點項目,原則上日處理能力不低于當地日產生量的1.5倍;3.市政府負責選取試點項目和準許試點運行等工作;4.市級環保部門負責制定試點開展實施方案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5.連續3年以上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且無違法行為的試點單位,可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6.試點單位不得接收省外危險廢物。
(六)安裝智能監控終端。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所有年產10噸以上含鉻廢物的產廢單位,按照《關于建設全省危險廢物智能監控體系的通知》(冀環辦發〔2017〕112號)附件1中產廢單位的建設要求,安裝危險廢物智能監控設施并聯網集成;對未如期完成上述工作的,各級環保部門不得為其頒發排污許可證。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試點單位,按照冀環辦發〔2017〕112號文件附件1中經營單位的建設要求,安裝危險廢物智能監控設施并聯網集成;對未如期完成上述工作的,各地政府不得準許其投入運行,各級環保部門不得為其頒發排污許可證。
(七)合法處置一般固廢。各地應建立制革及毛皮加工行業一般固廢的管理機制,健全一般固廢的污染防治責任體系,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涉固體廢物違法行為。去肉工序產生的廢渣可交由具備環保手續的企業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備環保手續的洗毛廠加工利用;牛毛處理應首選用于生產氨基酸;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燒或填埋方式合法處置。嚴禁企業將一般工業固廢混入生活垃圾進行處置,特別是工業廢鹽和牛毛應采用綜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環使用,要建立健全工業廢鹽和牛毛管理臺賬,貯存場所應具備防風、防雨、防滲等功能。
(八)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導、調度、通報,切實把嚴管責任和壓力傳導到基層和企業;組織監察機構逐月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責任落實和工作推進情況,如再發現非法遺棄、傾倒、露天焚燒皮革廢碎料的,要對監管責任人員實施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對排查工作漏報、瞞報、謊報、亂報和治理工作不作為、亂作為的,特別是企業該取締未取締、取締后死灰復燃的,嚴肅追究其不認真履職或濫用職權等失職瀆職責任。
四、實施步驟
(一)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2月1日-4月30日)
結合前一階段排查情況,在冀水領辦〔2017〕33號文件要求基礎上,各地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的原則,對該排查、清理的無主皮革廢碎料,按照“該清盡清,絕無遺漏”的標準,立即統一收集、貯存到指定地點或送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對應關停取締的企業,按照“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標準,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對應停產整治的企業,先停產、后整治,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各市要于2018年1月31日前將制定的專項行動方案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自2018年3月至5月,每月15日前將上個月集中治理情況和附表1、2、3,以市政府名義逐月報送省環保廳。
(二)試點建設階段(2018年2月1日-12月31日)
擬在重點區域內開展資源化利用試點的市,要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并監督指導試點單位確保2018年底前建成投產,并將試點方案于2018年2月15日前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試點單位上月建設進展情況和附表3,以市政府名義逐月報送省環保廳。
(三)省級督查階段( 2018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環保廳將結合環境監察和執法工作,適時對各地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抽查;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對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單位經營情況進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要成立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縣區政府及工商、發改、規劃、住建、國土、環保、公安、財政、質檢、安監、電力、水利、衛生計生和交通運輸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要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進行部署、調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二)嚴格執法打擊。各地各部門要在全面排查基礎上,重點加大對非法傾倒、丟棄、遺撒和露天焚燒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廢碎料,非法填埋、丟棄工業廢鹽和牛毛及將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傾倒廢酸、廢堿和含鉻廢物等污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定期組織執法檢查,保持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嚴防污染反彈。
(三)建立長效機制。本次治理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全面落實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各制革園區要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的任務和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非工業化生產的皮革加工廢碎料無害化處置工作;水務部門負責監管企業依法取水、規范計量;電力部門負責監督、支持企業實施分路供電、單獨計量等工作;工信部門負責督導制革企業的清潔化改造工作;國土部門負責從土地供應方面支持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落地;地稅部門負責依法制定皮革行業和試點項目的減免優惠政策;科技部門負責組織研究、積極指導企業采用清潔化和資源化的生產及利用固體廢物的先進適用技術;財政部門負責無主皮革廢碎料收集、貯存、處理和處置所需經費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查處工作;環保部門加強對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共享機制,定期收集匯總、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況,定期向當地政府報送工作信息和進度情況;建立聯席會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情況,研究重點難點問題,協調統一行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問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大力宣傳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積極引導非工業化生產的皮革加工個人合法、規范處理皮革廢碎料,積極倡導企業升級改造、進園入區和清潔生產,促進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加強專項治理工作信息發布,完善信訪舉報渠道,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支持公眾、社會團體、媒體等監督舉報涉及皮革行業污染的違法行為,完善舉報獎勵機制。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作用,積極營造有利于皮革行業固體廢物污染專項治理的輿論氛圍。
附表:
1. 市遺存無主皮革廢碎料排查、清理情況統計表
2.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關停取締情況統計表
3.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停產整治情況統計表
4. 市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情況統計表
附表1
市遺存無主皮革廢碎料排查、清理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遺存無主皮革 廢碎料地址 及經緯度 |
預估遺存數量(噸) |
實際清理 數量(噸) |
處理去向 |
指定暫存點地址及經緯度 |
指定暫存點累計貯存數量(噸) |
指定暫存點是否具備防風、防雨、防滲功能 |
責任 單位 |
責任 人員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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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處理去向:交專業處置機構處理的,填專業處理機構名稱;送指定暫存地點的,填“送指定暫存地點貯存”。
2.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附表2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關停取締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應關停取締 企業名稱 |
所在縣區 |
企業地址 及經緯度 |
企業類別 |
企業規模 (噸/年) |
關停取締原因 |
是否依法履行關停手續 |
是否完成 “兩斷三清” |
未完成關停取締工作的原因 |
下一步 工作安排 |
是否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督導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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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應關停取締企業:各市政府在前一階段排查基礎上,可再深入全面排查,最終確定應關停取締的企業名單。
2.企業類別: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填“1”;皮革及毛皮制品加工,填“2”;制鞋業(不含皮鞋),填“3”;其他情況,文字
描述。
3.關停取締原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填“1”;不符合本地產業布局規劃的,填“2”;未辦理工商手續的,填“3”;未辦理發
改手續的,填“4”;未辦理規劃手續的,填“5”;未辦理建設手續的,填“6”;未辦理土地手續的,填“7”;未辦理環保
手續的,填“8”;未辦理質檢手續的,填“9”;未辦理安監手續的,填“10”;未辦理電力手續的,填“11”;未辦理水利
手續的,填“12”;僅有浸泡或噴漿上色等工藝的,填“13”;向滲坑排污的,填“14”;園區外無環保手續且無明確排污去
向的,填“15”;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填“16”;根
據地方制定的皮革及毛皮加工產業關停淘汰和轉型升級規劃,未按時完成進園入區的,填“17”;2018年底未完成停產整治任
務的,填“18”;其他情況,文字描述;可同時填寫多個原因。
4.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附表3
市制革及毛皮加工企業停產整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應停產整治 企業名稱 |
所在縣區 |
企業地址 及經緯度 |
企業類別 |
企業規模 (噸/年) |
實施停產整治原因 |
當前進度 |
計劃完成整改時間 |
是否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督導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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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應停產整治企業:各市政府在前一階段排查基礎上,可再深入全面排查,最終確定應停產整治的企業名單。
2.企業類別:皮革及毛皮鞣制加工,填“1”;皮革及毛皮制品加工,填“2”;制鞋業(不含皮鞋),填“3”;其他情況,文字
描述。
3.實施停產整治原因:未安裝企業污水處理設施自動在線監測、污染源自動監控裝置或未與省市縣級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
填“1”;鉻鞣車間廢水排口未安裝重金屬在線監測設備,或未與省市縣級自動監控管理系統聯網的,填“2”;未完成治污設
施電路改造工程、未實現企業防治設施分表計電的企業,填“3”;未按要求實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合規貯存和合
法處置的,填“4”;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填“5”;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許
可證的填“6”;其他情況,用文字描述;可同時填寫多個原因。
4.當前進度,填“已停產尚未整改”、“已停產正在整改”、“整改完畢待驗收”、“驗收通過已復產”。
5.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附表4
市含鉻皮革廢碎料和含鉻污泥資源化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情況
統計表
填報單位(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 號 |
試點項目 名稱 |
所在 縣區 |
項目地址 及經緯度 |
負責人及 聯系方式 |
資源利用 廢物的類別 |
資源利用廢物的規模(噸/年) 規模(噸/年) |
計劃投資(萬元) |
采用先進適用 技術路線簡述 |
當前 進度 |
計劃建成 時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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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資源利用廢物的類別:填“含鉻皮革廢碎料”、“含鉻污泥”。
2.當前進度,填“前期準備”、“正在建設”、“建設完成”或“投產運行”。
3.自2018年3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此表以市政府名義逐月報送省環保廳,電子版同步發送到郵箱hbstrc@163.com。
抄報:省政府,環境保護部。 |
抄送:各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
河北省環境治理工作小組辦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