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中的碳-14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3-02122 | |
主題分類 | 輻射安全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對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中的碳-14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
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C-14放射源豁免管理的申請》(冀先河發【2013】015號)收悉。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和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意見,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你公司生產的XHPM2000E型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塵樣檢測系統中使用碳-14放射源,該碳-14放射源的活度為3.4E+5貝可,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等有關豁免原則,我廳同意對上述型號儀器中使用的碳-14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該型號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可以免于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你公司與最終用戶間的轉讓也無需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及備案手續。
三、你公司應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所售設備中碳-14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在產品說明書,銷售合同中,要明確告知產品中含有放射源及其危害和防護的相關知識、管理要求,并負責對儀器淘汰后其中的廢放射源進行回收,送貯到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收貯單位。
四、你公司應制定該型號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銷售管理臺賬,定期上報我廳。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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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中的碳-14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
來源: 時間:2013-09-12
關于對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中的碳-14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
河北先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C-14放射源豁免管理的申請》(冀先河發【2013】015號)收悉。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的有關規定和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意見,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你公司生產的XHPM2000E型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塵樣檢測系統中使用碳-14放射源,該碳-14放射源的活度為3.4E+5貝可,根據《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18871-2002)等有關豁免原則,我廳同意對上述型號儀器中使用的碳-14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該型號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可以免于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你公司與最終用戶間的轉讓也無需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及備案手續。
三、你公司應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所售設備中碳-14放射源的跟蹤管理。在產品說明書,銷售合同中,要明確告知產品中含有放射源及其危害和防護的相關知識、管理要求,并負責對儀器淘汰后其中的廢放射源進行回收,送貯到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收貯單位。
四、你公司應制定該型號環境空氣顆粒物自動監測儀銷售管理臺賬,定期上報我廳。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