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向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輻射安全許可證》情況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5-01576 | |
主題分類 | 輻射安全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冀環辦字函〔2015〕325號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六條第三款“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頒發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現就轄區內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情況向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通知如下:
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將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活動種類和范圍一并向同級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請各設區市環保局通知縣(市)、區環保局將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持證情況向同級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
今后每年3月31日前,各級環保部門需將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和放射源增加、減少數量通報同級公安和衛生主管部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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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向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輻射安全許可證》情況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5-10-16
冀環辦字函〔2015〕325號
各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為進一步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第六條第三款“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頒發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現就轄區內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情況向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通知如下:
設區市環保局,定州、辛集市環保局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將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以及《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活動種類和范圍一并向同級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請各設區市環保局通知縣(市)、區環保局將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持證情況向同級公安、衛生主管部門通報。
今后每年3月31日前,各級環保部門需將轄區內的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許可證》持證情況和放射源增加、減少數量通報同級公安和衛生主管部門。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