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
隨著我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使用放射源的輻射工作單位,出現了關停、破產、轉型升級或開工不足等情況,由于這些單位的放射源不再正常使用,對其安全管理容易放松,導致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現放射源被盜、丟失,發生輻射事故。為進一步加強和搞好我省關、停、間歇性生產輻射工作單位的放射源安全監管工作,減少輻射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關于做好2016年度輻射安全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6〕51號)、《關于做好去產能、調結構、轉型升級過程中放射源安全監管的通知》(冀環辦發〔2016〕84號)和《關于開展全省放射源安全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冀環辦發〔2016〕261號)文件的要求,各市要組織對全省826家5977枚放射源(見附表)認真排查、梳理轄區關、停、間歇性生產輻射工作單位的放射源情況,督促輻射工作單位法人切實承擔起輻射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放射源(或臨時儲存放射源場所)的人員值守、交接班記錄、紅外報警、視頻監控等安全措施,并對放射源受控狀態實行周報(重大節日或活動期間實行日報),周(日)報須以文字形式表明放射源的安全受控狀態,經輻射工作單位的法人或法人授權人簽字上報環保部門。確保放射源有人管,安全措施到位,不失控。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要建立健全轄區關、停、間歇性生產輻射工作單位放射源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度,明確責任監管環保部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并填報《市環保局輻射安全檢查月報表》,按時上報省環保廳輻射處。
各縣(市、區)環保局對關、停、間歇性生產的輻射工作單位的放射源每月檢查1次,各設區市環保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各級環保部門對放射源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三、對關停、破產、轉型升級或長期停工不再使用的放射源,由當地環保部門依據《關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環保部令第3號)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放射源閑置或者廢棄后3個月內將廢舊放射源進行包裝整備后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的規定,限期將放射源送交有相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確保輻射安全。
聯系人:省環境保護廳輻射處 吳偉海
聯系電話:0311-87801133
電子郵箱:fushechu@126.com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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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關、停、間歇性生產單位放射源安全監管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