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7-01659 | |
主題分類 | 輻射安全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為進一步規范輻射監測工作,加強輻射監測機構的管理,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現將《河北省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建議。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2日,
聯系人:吳偉海 0311-87801133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輻射監測工作,加強輻射監測機構的管理,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第13號令)第十三條,《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18號令)第九條、第十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北省轄區內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管理。
第三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河北省境內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與管理。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資質認定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取得相應的資質認定證書,并在證書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 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資質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由河北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頒發, 資質認定證書內容包括:發證機關、機構名稱和地址、監測范圍、有效期限、證書編號。有效期為6 年。
第二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六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備完善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在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取得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三)具有與其從事監測活動相適應的監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具備從事監測活動所必需的監測設備設施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第七條申請輻射環境監測資質的單位需向河北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輻射環境監測資質申請表;
(三)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工作場所、場地證明;
(五)本機構輻射環境監測人員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八條 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
(一)申請資質認定的監測機構,應當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依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組織對申請機構進行審查。并于2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許可。
第九條 資質認定證書到期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依據本辦法第六條及日常監管情況進行審查,于20個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延續的決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生變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三)資質認定輻射類監測范圍發生變化的;
(四)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監測機構從業規范
第十一條 監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二條 監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監測數據、結果所涉及的利益相關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確保監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從事監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監測機構從業。
第十三條 監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監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監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監測數據、結果,并在其監測報告上加蓋監測專用章。
監測機構對其出具的監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監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測能力驗證或比對,以保證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驗證和比對的結果納入檔案。
在輻射環境監測工作中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監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不得偽造、變造、冒用、租借資質認定證書;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第十七條監測機構應當對監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八條 監測機構需要分包監測項目時,應當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監測機構,并在監測報告中標注分包情況。
第十九條 監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在監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條 監測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監測總結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河北省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一)省輻射環境管理站對已認定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進行監督檢查和質控考核工作。監督檢查通過抽查和年度檢查,檢查環評報告、驗收監測報告、驗收調查報告或年度評估報告的監測數據質量;質控考核通過指導開展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比對、能力驗證、監測技術人員考核,考核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和水平。檢查和考核結果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將嚴肅查處。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向不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的,或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不予查處、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出租、出借能力認定或者超越類別、范圍接受委托進行監測的;
(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三)抽查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四)未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
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間,其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或監測報告視為無效。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被取消或者過期作廢的,在此之前,其出具的監測數據或報告有效。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未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或者被取消認定的,其出具的數據和監測報告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中不予認可,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輻射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表
申請機構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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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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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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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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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資質證書情況 |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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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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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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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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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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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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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參公、事業單位、私營企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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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資產(萬元) |
用于輻射監測的儀器設備,列清單 |
河北轄區內工作場所面積(m2) |
用于輻射監測的專門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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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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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人員情況 |
共 名;實際在崗人員計 其中:高級職稱 名;中級職稱 名;初級職稱 名; 持放射性監測上崗證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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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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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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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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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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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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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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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構管理
組織管理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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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輻射監測技術人員情況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件號 |
學歷 |
職 稱 |
輻射監測工作年限 |
監測上崗證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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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構 |
證書編號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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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儀器設備清單
名 稱 |
型號 |
生產廠家 |
技術指標 |
數 量 |
檢定校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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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三年輻射監測業績(包括能力驗證、比對等)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項目所在地 |
監測時間 |
監測報告編號 |
監測項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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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端
《河北省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 時間:2017-12-28
為進一步規范輻射監測工作,加強輻射監測機構的管理,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現將《河北省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建議。時間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2日,
聯系人:吳偉海 0311-87801133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輻射監測工作,加強輻射監測機構的管理,保證監測數據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環保總局第13號令)第十三條,《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第18號令)第九條、第十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河北省轄區內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資質認定與管理。
第三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河北省境內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與管理。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資質認定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取得相應的資質認定證書,并在證書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 監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應當遵循統一規范、客觀公正、科學準確、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資質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由河北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頒發, 資質認定證書內容包括:發證機關、機構名稱和地址、監測范圍、有效期限、證書編號。有效期為6 年。
第二章 申請與認定
第六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具備完善的監測質量管理體系,在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取得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三)具有與其從事監測活動相適應的監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四)具備從事監測活動所必需的監測設備設施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標準、技術規范規定的特殊要求。
第七條申請輻射環境監測資質的單位需向河北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書面申請報告;
(二)輻射環境監測資質申請表;
(三)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工作場所、場地證明;
(五)本機構輻射環境監測人員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八條 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程序:
(一)申請資質認定的監測機構,應當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依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組織對申請機構進行審查。并于2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許可。
第九條 資質認定證書到期需要延續的,應當在其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依據本辦法第六條及日常監管情況進行審查,于20個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延續的決定。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測機構應當向資質認定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一)機構名稱、地址、法人性質發生變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
(三)資質認定輻射類監測范圍發生變化的;
(四)依法需要辦理變更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監測機構從業規范
第十一條 監測機構及其人員從事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二條 監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其出具的監測數據、結果所涉及的利益相關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確保監測數據、結果的真實、客觀、準確。從事監測活動的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監測機構從業。
第十三條 監測機構應當定期審查和完善管理體系,保證其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能夠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并確保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 監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監測能力范圍內,依據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監測數據、結果,并在其監測報告上加蓋監測專用章。
監測機構對其出具的監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監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監測能力驗證或比對,以保證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驗證和比對的結果納入檔案。
在輻射環境監測工作中發現監測數據異常,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監測機構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不得偽造、變造、冒用、租借資質認定證書;不得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第十七條監測機構應當對監測原始記錄和報告歸檔留存,保證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記錄和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十八條 監測機構需要分包監測項目時,應當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監測機構,并在監測報告中標注分包情況。
第十九條 監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其在監測活動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并制定實施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條 監測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監測總結報告。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河北省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一)省輻射環境管理站對已認定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進行監督檢查和質控考核工作。監督檢查通過抽查和年度檢查,檢查環評報告、驗收監測報告、驗收調查報告或年度評估報告的監測數據質量;質控考核通過指導開展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比對、能力驗證、監測技術人員考核,考核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和水平。檢查和考核結果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對違法違規操作或直接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監測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監測機構和人員弄虛作假行為將嚴肅查處。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輻射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業務指導,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對向不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單位予以認定的,或發現違法違規問題不予查處、處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出租、出借能力認定或者超越類別、范圍接受委托進行監測的;
(二)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三)抽查或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四)未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
輻射環境監測機構因違反本辦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間,其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或監測報告視為無效。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被取消或者過期作廢的,在此之前,其出具的監測數據或報告有效。輻射環境監測機構資質未通過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或者被取消認定的,其出具的數據和監測報告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中不予認可,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輻射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表
申請機構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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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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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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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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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資質證書情況 |
編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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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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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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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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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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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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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參公、事業單位、私營企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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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資產(萬元) |
用于輻射監測的儀器設備,列清單 |
河北轄區內工作場所面積(m2) |
用于輻射監測的專門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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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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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人員情況 |
共 名;實際在崗人員計 其中:高級職稱 名;中級職稱 名;初級職稱 名; 持放射性監測上崗證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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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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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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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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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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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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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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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構管理
組織管理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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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輻射監測技術人員情況
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件號 |
學歷 |
職 稱 |
輻射監測工作年限 |
監測上崗證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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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構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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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儀器設備清單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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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廠家 |
技術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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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校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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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三年輻射監測業績(包括能力驗證、比對等)
序號 |
項 目 名 稱 |
項目所在地 |
監測時間 |
監測報告編號 |
監測項目類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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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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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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