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你單位《關于SNGR5413和SNGR6413型自然伽馬能譜測井儀含Am-241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申請》收悉,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你單位生產的SNGR5413和SNGR6413型自然伽馬能譜測井儀中內含一枚活度均不大于9.25kBq的Am-241放射源。根據《電力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GB 18871-2002)等有關豁免原則,我廳同意對上述測井儀中使用的Am-241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測井儀的單位可以免于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你公司銷售給最終用戶也無需辦理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及備案手續,
三、上述測井儀中的Am-241放射源不作為放射性物質進行管理,如發生個別Am-241放射源丟失,也不作為輻射事故處理。
四、你單位應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Am-241放射源的管理,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告知產品中含有放射源及有關放射源的危害和防護的相關知識及管理要求,并盡可能對廢舊放射源進行跟蹤回收。
五、你單位應制定上述測井儀銷售管理臺賬、售出儀器跟蹤管理及廢源處理記錄,隨年度評估報告一并報我廳。
特此函復。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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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SNGR5413和SNGR6413型自然伽馬能譜測井儀含Am-241放射源實行豁免管理的復函 來源: 時間: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