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實施限期治理的決定書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執法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11-17287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限 期 治 理 決 定 書
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營業執照:130182100000024 1/1
組織機構代碼:70082729-5
法定代表人:董樹青
地址: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豐產路與清源街交口
你單位污水超標排放一案,經我廳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取樣監測,依據有關專家評估意見,決定對你單位實施限期治理。
一、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河北環境省監測中心站對你單位7月18日至19日出水進行了連續7次取樣監測,結果顯示6次為超標排放,經有關專家進行評估,認為你單位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厭氧濾池、MBBR池的微生物培菌、掛膜等環節的升級改造工作急需進行,同時要調整和優化曝氣強度、回流率等運行參數,使其發揮凈化污水的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部《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作出限期治理決定。
二、限期治理任務
限期治理期后,你單位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
三、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為叁個月。
你單位對本限期治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限期治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于對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實施限期治理的決定書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11-09-02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限 期 治 理 決 定 書
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營業執照:130182100000024 1/1
組織機構代碼:70082729-5
法定代表人:董樹青
地址:石家莊經濟技術開發區豐產路與清源街交口
你單位污水超標排放一案,經我廳執法人員現場調查,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取樣監測,依據有關專家評估意見,決定對你單位實施限期治理。
一、違法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
河北環境省監測中心站對你單位7月18日至19日出水進行了連續7次取樣監測,結果顯示6次為超標排放,經有關專家進行評估,認為你單位處理設施與處理需求不匹配,厭氧濾池、MBBR池的微生物培菌、掛膜等環節的升級改造工作急需進行,同時要調整和優化曝氣強度、回流率等運行參數,使其發揮凈化污水的功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環境保護部《限期治理管理辦法(試行)》作出限期治理決定。
二、限期治理任務
限期治理期后,你單位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穩定達到污水處理廠一級A標準。
三、限期治理期限
限期治理期限為叁個月。
你單位對本限期治理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限期治理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環境保護部或者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