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企業非法排污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0617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文件
|
河 北 省 監 察 廳 |
冀環法[2013]389號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企業非法排污
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邯鄲市環保局、監察局:
2013年10月18日,央視新聞頻道《東方時空》欄目對“臨漳縣木炭窯廠排污影響空氣質量”進行了報道。報道指出,臨漳縣木炭窯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物防治設施,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生產過程中煙塵無組織放散嚴重,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經省環保廳初步調查,臨漳縣共有木炭窯716座(共2684門),涉及6個鄉鎮、36個村莊、310戶,均無環保審批手續。央視曝光涉及到的是章里集鄉北頭村和南東坊鎮肖城寨村、北東坊村,情況屬實。為強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屬地監管的法定責任,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經省環保廳、省監察廳研究決定,對臨漳縣木炭窯企業違法建設、違法排污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邯鄲市環保局督促臨漳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臨漳縣木炭窯違法企業進行徹底排查,在全面掌握違法企業現狀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項整治方案,嚴厲查處,堅決取締,使其徹底喪失生產能力。
二、對此次事件中有關政府和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由邯鄲市監察局按照《關于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冀紀字[2012]38號)文件規定,啟動行政問責程序,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責任,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將派員督辦。
三、邯鄲市和臨漳縣要以這次媒體曝光事件為切入點,認真落實我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對轄區內環境違法企業和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嚴肅處理,嚴格防止違法企業反彈,確保轄區內環境安全。
邯鄲市環保局、監察局要對掛牌督辦案件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督導,務求查處到位、取締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督辦要求完成后,按照工作職責分別向省環保廳、省監察廳報送有關情況,經核實無誤后方可摘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監察廳
2013年11月5日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企業非法排污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時間:2013-11-06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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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省 監 察 廳 |
冀環法[2013]389號
關于對臨漳縣木炭窯企業非法排污
環境違法案件實施掛牌督辦的通知
邯鄲市環保局、監察局:
2013年10月18日,央視新聞頻道《東方時空》欄目對“臨漳縣木炭窯廠排污影響空氣質量”進行了報道。報道指出,臨漳縣木炭窯企業無環保審批手續,無污染物防治設施,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生產過程中煙塵無組織放散嚴重,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經省環保廳初步調查,臨漳縣共有木炭窯716座(共2684門),涉及6個鄉鎮、36個村莊、310戶,均無環保審批手續。央視曝光涉及到的是章里集鄉北頭村和南東坊鎮肖城寨村、北東坊村,情況屬實。為強化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屬地監管的法定責任,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經省環保廳、省監察廳研究決定,對臨漳縣木炭窯企業違法建設、違法排污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邯鄲市環保局督促臨漳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臨漳縣木炭窯違法企業進行徹底排查,在全面掌握違法企業現狀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專項整治方案,嚴厲查處,堅決取締,使其徹底喪失生產能力。
二、對此次事件中有關政府和部門的失職、瀆職行為,由邯鄲市監察局按照《關于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冀紀字[2012]38號)文件規定,啟動行政問責程序,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責任,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將派員督辦。
三、邯鄲市和臨漳縣要以這次媒體曝光事件為切入點,認真落實我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對轄區內環境違法企業和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嚴肅處理,嚴格防止違法企業反彈,確保轄區內環境安全。
邯鄲市環保局、監察局要對掛牌督辦案件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督導,務求查處到位、取締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督辦要求完成后,按照工作職責分別向省環保廳、省監察廳報送有關情況,經核實無誤后方可摘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河北省監察廳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