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烘熔鋼鐵有限公司)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執法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169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1-12-20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環罰〔2021〕524號
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烘熔鋼鐵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481750251052X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固鎮元寶山東 負責人:聶少鋒
我廳于2021年9月1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監測,1260m3高爐熱風爐排放口和2600mm軋鋼加熱爐廢氣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145mg/m3、72mg/m3,均超過50mg/m3的排放限值。
以上事實,有《檢測報告》、《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調查詢問筆錄》、《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我廳已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在法定時限內未行使相關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你單位2600mm軋鋼加熱鍋爐廢氣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72mg/m3,1260m3高爐熱風爐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145mg/m3,超過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超標一倍以上兩倍以下,且你單位屬于列入環境影響報告書類項目,你單位一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記錄,復查時正在整改,且積極配合檢查,綜合考慮上述情節,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拾叁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中華支行 戶名:河北省財政廳
賬 號: 040202050924904094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2月1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行政處罰決定書(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烘熔鋼鐵有限公司)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21-12-20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環罰〔2021〕524號
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烘熔鋼鐵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481750251052X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固鎮元寶山東 負責人:聶少鋒
我廳于2021年9月10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經監測,1260m3高爐熱風爐排放口和2600mm軋鋼加熱爐廢氣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為145mg/m3、72mg/m3,均超過50mg/m3的排放限值。
以上事實,有《檢測報告》、《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調查詢問筆錄》、《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照片 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我廳已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你單位在法定時限內未行使相關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的規定,你單位2600mm軋鋼加熱鍋爐廢氣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72mg/m3,1260m3高爐熱風爐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145mg/m3,超過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超標一倍以上兩倍以下,且你單位屬于列入環境影響報告書類項目,你單位一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記錄,復查時正在整改,且積極配合檢查,綜合考慮上述情節,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伍拾叁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廳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中華支行 戶名:河北省財政廳
賬 號: 0402020509249040940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生態環境部或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廳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