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對河北新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問題調查核實的情況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執法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147 |
主題分類 | 環境執法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對河北新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環境問題調查核實的情況
2018年5月5日,省綜合執法局專項執法檢查組會同保定市環保局和涿州市環保局,就群眾舉報的河北新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F將有關情況公開:
經查,該公司環保手續齊全,現持有涿州市環保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2017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
該公司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氧化樂果生產線產生的銨鹽廢氣以及粗酯廢氣不凝氣、原料庫廢氣、冷凍車間機油煙經VOCs廢氣治理設施(活性炭纖維吸附)處理后通過27m高的排氣筒排放。2017年2月22日,該企業委托河北科贏環境檢測服務公司進行了檢測,VOC排放達標;嗪草酮生產線所產生的廢氣經負壓進入吸收管道引入液堿塔內中和吸收。該公司配套建有污水處理站一座,處理能力為2400m3/d,處理工藝:廢水經調節池、生化池(一氧池、一沉池、二氧池、二沉池)后外排,污水總排口安裝有COD、氨氮在線自動監測設備,處理后的廢水按照《2007年原河北省環保局對該公司年產300噸嗪草酮原藥及其制劑項目驗收申請報告批復》(冀環驗〔2007〕42號)表五要求,通過長約6公里管道向北排入拒馬河。
2017年以來,未因環保問題受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的處罰。
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經查,根據省錯峰辦《關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錯峰生產攻堅行動的通知》(冀氣領辦〔2017〕133號)、《保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補充說明》(保大氣辦〔2017〕14號)和該企業錯峰生產方案,該公司在2017-2018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企業采取停產措施。該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起恢復生產。因資金問題于2018年4月27日至5月7日生產崗位全線停產,停產報告已向涿州市環保局監察大隊報備。
現場勘查發現,該公司原料庫位于廠區東側,目前庫存生產原料甲醇、三氯化磷、一甲胺、液氨均密閉儲存,現場未發現明顯化工原料異味;該公司污水處理站位于廠區北側,是企業唯一廢水排放口,企業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提升泵打入外排管道,翻越北墻后大約500米,與部隊外排廢水匯合向北最終排入拒馬河,地下管道全長約6公里,通過沿線實地排查未發現廢水偷排痕跡,亦未發現廢水排入農田跡象。同時,由于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無生產廢水外排,污水處理站亦為停運狀態。現場對廠區北側存儲池和外排口廢水取樣,經保定市監測中心檢測數據顯示(存儲池COD:10mg/L、氨氮:0.680mg/L;外排口COD 21 mg/L,氨氮:4.41 mg/L。存儲池未排水,外排口有排水,是因為該公司排水管道與66295部隊北側排水管道匯合,共用一個外排水管道所致)分析為達標。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執法檢查組責成涿州市環保局加強對該公司的環境監管力度,加大環境風險排查力度,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妥善解決環境糾紛,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責成當地政府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監督該企業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嚴防環境違法問題發生。責令該公司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同時,在恢復生產前做好環保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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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河北新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問題調查核實的情況
來源:生態環境執法局 時間:2018-08-16
關于對河北新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環境問題調查核實的情況
2018年5月5日,省綜合執法局專項執法檢查組會同保定市環保局和涿州市環保局,就群眾舉報的河北新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問題進行了現場調查核實?,F將有關情況公開:
經查,該公司環保手續齊全,現持有涿州市環保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2017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5日。
該公司建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氧化樂果生產線產生的銨鹽廢氣以及粗酯廢氣不凝氣、原料庫廢氣、冷凍車間機油煙經VOCs廢氣治理設施(活性炭纖維吸附)處理后通過27m高的排氣筒排放。2017年2月22日,該企業委托河北科贏環境檢測服務公司進行了檢測,VOC排放達標;嗪草酮生產線所產生的廢氣經負壓進入吸收管道引入液堿塔內中和吸收。該公司配套建有污水處理站一座,處理能力為2400m3/d,處理工藝:廢水經調節池、生化池(一氧池、一沉池、二氧池、二沉池)后外排,污水總排口安裝有COD、氨氮在線自動監測設備,處理后的廢水按照《2007年原河北省環保局對該公司年產300噸嗪草酮原藥及其制劑項目驗收申請報告批復》(冀環驗〔2007〕42號)表五要求,通過長約6公里管道向北排入拒馬河。
2017年以來,未因環保問題受過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的處罰。
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經查,根據省錯峰辦《關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錯峰生產攻堅行動的通知》(冀氣領辦〔2017〕133號)、《保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補充說明》(保大氣辦〔2017〕14號)和該企業錯峰生產方案,該公司在2017-2018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企業采取停產措施。該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起恢復生產。因資金問題于2018年4月27日至5月7日生產崗位全線停產,停產報告已向涿州市環保局監察大隊報備。
現場勘查發現,該公司原料庫位于廠區東側,目前庫存生產原料甲醇、三氯化磷、一甲胺、液氨均密閉儲存,現場未發現明顯化工原料異味;該公司污水處理站位于廠區北側,是企業唯一廢水排放口,企業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提升泵打入外排管道,翻越北墻后大約500米,與部隊外排廢水匯合向北最終排入拒馬河,地下管道全長約6公里,通過沿線實地排查未發現廢水偷排痕跡,亦未發現廢水排入農田跡象。同時,由于該公司處于停產狀態無生產廢水外排,污水處理站亦為停運狀態?,F場對廠區北側存儲池和外排口廢水取樣,經保定市監測中心檢測數據顯示(存儲池COD:10mg/L、氨氮:0.680mg/L;外排口COD 21 mg/L,氨氮:4.41 mg/L。存儲池未排水,外排口有排水,是因為該公司排水管道與66295部隊北側排水管道匯合,共用一個外排水管道所致)分析為達標。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執法檢查組責成涿州市環保局加強對該公司的環境監管力度,加大環境風險排查力度,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妥善解決環境糾紛,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責成當地政府嚴格落實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監督該企業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法律法規,嚴防環境違法問題發生。責令該公司未經環保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恢復生產。同時,在恢復生產前做好環保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