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增補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專家的公告 | ||
發布機構 | 土壤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0-00551 |
主題分類 | 土壤污染防治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公 告
關于增補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
技術評審專家庫專家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支撐,更好地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咨詢、評審工作,提高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學決策水平。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優選部分專家增補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增補采取社會征集、部門推薦等形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推薦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
二、征集、推薦程序
(一)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單位推薦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單位需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審核,提出擬聘專家名單。
(三)按照相關規定將擬聘專家名單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官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納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
三、專家推選條件
入選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堅持科學、客觀、公正、高效、廉潔的評審原則,做出獨立、公平、公正的判斷和評價。
(二)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掌握關于評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技術要求。
(三)在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所涉及的專業或者行業中有較深造詣,熟悉其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及動態,能夠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指導和意見。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外出踏勘和評審工作。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且在該專業領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關領域有突出專業特長或者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職稱可適當放寬。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六)自愿參加評審活動,接受統一管理。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優先:
(一)主持或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且主持土壤環境或水文地質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等課題1項或項目5個以上。
(二)主持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等課題1項以上,且主持土壤環境或水文地質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等課題1項或項目5個以上。
(三)已進入生態環境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專家庫的專家。
四、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專家申請表》及單位推薦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三)2寸證件照片6張。
(四)能證明學術和專業成就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申報資料(紙質版)于2020年5月30日前送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五、專家管理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補和調整。建立專家信用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對專家業務水平、評審咨詢質量、公信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建立專家信用檔案,據此對評審專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專家有下列行為或原因之一的,可終止其專家資格,調整出庫。對調整出庫的專家原則上不再聘用入庫,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泄露相關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轉讓利用他人成果和有關資料的。
(二)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不能客觀、不公正履行評審職責的。
(三)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關單位或人員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行為的。
(四)接受評審邀請后,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參加評審工作3次以上的。
(五)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相關工作,經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六)因個人有嚴重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的。
(七)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專家的情況。
聯 系 人:省生態環境廳 劉振斌
電話及傳真:0311--87909986
電子郵箱:hbstrc@163.com
郵寄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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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補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專家的公告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20-05-08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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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補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
技術評審專家庫專家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強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支撐,更好地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咨詢、評審工作,提高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學決策水平。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優選部分專家增補到“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增補采取社會征集、部門推薦等形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推薦時間
2020年5月1日至5月30日止。
二、征集、推薦程序
(一)采取個人自薦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單位推薦應事先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單位需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審核,提出擬聘專家名單。
(三)按照相關規定將擬聘專家名單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官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納入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
三、專家推選條件
入選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能堅持科學、客觀、公正、高效、廉潔的評審原則,做出獨立、公平、公正的判斷和評價。
(二)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范,掌握關于評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技術要求。
(三)在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所涉及的專業或者行業中有較深造詣,熟悉其專業或者行業的國內外情況及動態,能夠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具有參考價值的指導和意見。
(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外出踏勘和評審工作。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且在該專業領域工作3年及以上,在相關領域有突出專業特長或者管理經驗的專業技術職稱可適當放寬。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
(六)自愿參加評審活動,接受統一管理。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優先:
(一)主持或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省部級及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且主持土壤環境或水文地質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等課題1項或項目5個以上。
(二)主持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等課題1項以上,且主持土壤環境或水文地質調查、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等課題1項或項目5個以上。
(三)已進入生態環境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專家庫的專家。
四、申報材料
(一)《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專家申請表》及單位推薦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三)2寸證件照片6張。
(四)能證明學術和專業成就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申報資料(紙質版)于2020年5月30日前送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五、專家管理
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補和調整。建立專家信用評價體系和評價機制,對專家業務水平、評審咨詢質量、公信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建立專家信用檔案,據此對評審專家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專家有下列行為或原因之一的,可終止其專家資格,調整出庫。對調整出庫的專家原則上不再聘用入庫,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泄露相關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轉讓利用他人成果和有關資料的。
(二)不負責任,弄虛作假,不能客觀、不公正履行評審職責的。
(三)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關單位或人員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宴請或其他行為的。
(四)接受評審邀請后,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參加評審工作3次以上的。
(五)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相關工作,經本人申請不再擔任專家的。
(六)因個人有嚴重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的。
(七)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專家的情況。
聯 系 人:省生態環境廳 劉振斌
電話及傳真:0311--87909986
電子郵箱:hbstrc@163.com
郵寄地址:石家莊市裕華西路106號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