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土壤生態環境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207 |
主題分類 | 土壤污染防治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規劃建設局:
為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的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F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及時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典型案例、建議意見,并反饋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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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土壤生態環境處 時間:2021-12-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局、規劃建設局:
為規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的認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及時總結實施過程中的典型案例、建議意見,并反饋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