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18-01611 | |
主題分類 | 污染地塊環境管理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關于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現就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和污染地塊名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下同)、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持續加強本行政區域的疑似污染地塊排查,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要結合該地塊再開發利用情況,按要求通知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抓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二、進一步明確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范圍
對于已確認為污染地塊的,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通知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抓緊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對風險評估報告上傳后三個月內暫不開發利用,也未制定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方案或者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及時制定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風險管控方案。
三、切實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
對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通知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風險管控方案要求,采取及時移除污染源,實施污染隔離、阻斷,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質量監測等措施。對因風險管控措施不當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塊周邊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氣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要責令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采取環境應急措施。同時,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提出劃定管控區域的建議,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批準后,采取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等措施,并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質量監測等措施。
四、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信息報送
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確定本行政區域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名單,并督促相關土地使用權人開展相關風險管控工作。各市環境保護部門要于每季度開始10日內,將本地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名單、土地使用權人風險管控方案制定實施情況,以及管控區域管理情況書面報送省環境保護廳。
聯 系 人: 呂玉紅
聯系電話:0311-87908505(傳真)
電子郵箱:hbstrc@163.com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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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來源: 時間:2018-09-12
關于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現就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不斷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和污染地塊名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下同)、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持續加強本行政區域的疑似污染地塊排查,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要結合該地塊再開發利用情況,按要求通知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抓緊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
二、進一步明確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范圍
對于已確認為污染地塊的,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通知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抓緊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對風險評估報告上傳后三個月內暫不開發利用,也未制定實施以安全利用為目的的風險管控方案或者治理與修復工程方案的,要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及時制定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風險管控方案。
三、切實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
對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通知和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風險管控方案要求,采取及時移除污染源,實施污染隔離、阻斷,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質量監測等措施。對因風險管控措施不當等原因,造成污染地塊周邊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或者空氣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要責令土地使用權人及時采取環境應急措施。同時,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提出劃定管控區域的建議,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批準后,采取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等措施,并組織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質量監測等措施。
四、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信息報送
各市、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確定本行政區域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名單,并督促相關土地使用權人開展相關風險管控工作。各市環境保護部門要于每季度開始10日內,將本地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名單、土地使用權人風險管控方案制定實施情況,以及管控區域管理情況書面報送省環境保護廳。
聯 系 人: 呂玉紅
聯系電話:0311-87908505(傳真)
電子郵箱:hbstrc@163.com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