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保定市府河焦莊控制單元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的函
保定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9號)有關規定,決定對保定市府河焦莊控制單元(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限批區域
保定市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行政區域內。
二、限批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五款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實施限批。今年1-9月份,你市府河焦莊斷面有8個月份(除6月份外)嚴重超標,且2-4月份連續3個月出現持續惡化,對下游雄安新區及白洋淀水環境質量改善造成了不利影響。
三、限批內容
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除不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或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但具備在廠區內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環境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新建項目,以及“增產不增污”的改、擴建項目之外,其他新、改、擴建項目一律視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四、限批期限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
五、整改要求
請你市進一步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治理,盡快完成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的目標任務,確保府河焦莊斷面水質按月穩定達到氨氮≤3mg/L,其他指標達到考核目標要求。
六、監督檢查要求
(一)在限批期間,各級環保部門(或審批局)暫停審批屬限批內容的環評文件,并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省環保廳第四監察專員辦負責限批期間的監督和督查。
(三)限批期滿后,如已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可向省環保廳提出解除限批的書面申請,省環保廳組織現場核查。經核查符合要求的,由省環保廳下達解除通知。
(四)本函告有關限批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10月16日
抄報:生態環境部
抄送:省環保廳第四監察專員辦;保定市環保局、審批局;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環保局(分局),審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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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保定市府河焦莊控制單元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的函
來源: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時間:2018-10-22
關于對保定市府河焦莊控制單元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的函
保定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9號)有關規定,決定對保定市府河焦莊控制單元(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施區域限批。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限批區域
保定市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行政區域內。
二、限批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五款規定,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實施限批。今年1-9月份,你市府河焦莊斷面有8個月份(除6月份外)嚴重超標,且2-4月份連續3個月出現持續惡化,對下游雄安新區及白洋淀水環境質量改善造成了不利影響。
三、限批內容
暫停審批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除不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或產生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但具備在廠區內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環境排放(含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的新建項目,以及“增產不增污”的改、擴建項目之外,其他新、改、擴建項目一律視為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四、限批期限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
五、整改要求
請你市進一步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治理,盡快完成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的目標任務,確保府河焦莊斷面水質按月穩定達到氨氮≤3mg/L,其他指標達到考核目標要求。
六、監督檢查要求
(一)在限批期間,各級環保部門(或審批局)暫停審批屬限批內容的環評文件,并加強對整改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省環保廳第四監察專員辦負責限批期間的監督和督查。
(三)限批期滿后,如已完成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可向省環保廳提出解除限批的書面申請,省環保廳組織現場核查。經核查符合要求的,由省環保廳下達解除通知。
(四)本函告有關限批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10月16日
抄報:生態環境部
抄送:省環保廳第四監察專員辦;保定市環保局、審批局;競秀區、蓮池區、滿城區環保局(分局),審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