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環辦發〔2017〕97號
關于推進排污許可制制度對火電、造紙、
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持證情況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局,省環境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環保部關于排污許可證核發的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我省全力推進火電、造紙、鋼鐵三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換發)工作。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省嚴格按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完成了三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換發)工作。為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保障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實現,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排污許可證總體核發(換發)情況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核發(換發)排污許可證463張,其中火電行業161家,造紙行業188家,鋼鐵行業114家。不予核發許可證236家,其中火電行業35家,造紙行76 家,鋼鐵行業125 家(見附件)。
二、對相關企業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情況
對火電企業不予核發許可證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部分鋼鐵焦化企業處于整改狀態,無環評或備案文件。此類自備電廠企業共計15家。主要依據我廳《關于印發省管環保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結果的通報》(冀環辦發[2016]280號)要求,“未能滿足環保審查條件的違規項目,依法責令其采取限產、停產措施,并限期整改規范和完善。需要恢復正常生產的,限期于2017年9月1日前編制環評文件、履行正式報批程序。經審核準予批準環評文件的,核發排污許可證并納入正常管理。”二是企業處于關停狀態。此類企業共9家,部分企業為政府強制關停取締,其他企業因為經營問題自然停產。三是企業不在本次發證范圍。此類企業共7家。其他原因未發證企業4家。
對造紙企業不予核發許可證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涉及保定市造紙企業,按照政府要求全部進行煤改燃氣的改造。此類企業共15家,目前正在進行環評,尚未取得批復。二是企業不在本次發證范圍。此類企業共18家,大部分為紙制品企業且不在環統范圍內。三是企業處于關停狀態。此類企業共13家,部分企業為政府強制關停取締,其他企業因為經營問題自然停產。其他企業存在現狀與環評內容不符、不符合發證條件等問題。
對鋼鐵企業不予核發許可證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涉及唐山市105家軋鋼企業,按照市政府要求進行煤改氣改造工程,目前正在改造中,待改造完成后再申請核發。目前,該市軋鋼企業全部處于停產狀態。二是張家口、秦皇島、邢臺、邯鄲部分企業處于停產狀態,下一步是否復產不明確,企業也未提交申請。三是石家莊兩家鋼鐵企業正在辦理環評手續,不滿足發證要求。
三、堅持嚴格執法和持證排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排污單位無排污許可證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請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強化執法監管,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火電、造紙、鋼鐵企業,立即依法責令停止排污行為,嚴格實施行政處罰。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中,要堅持嚴格把關和積極指導服務相結合,將本轄區上述三個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并上報。同時,將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信息及時公開并移送環境執法部門。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保持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齊心協力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附件:火電、造紙、鋼鐵行業未發排污許可證企業名單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0月1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各環境監察專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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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排污許可制制度對火電、造紙、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持證情況的通報
來源: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時間:2018-01-17
冀環辦發〔2017〕97號
關于推進排污許可制制度對火電、造紙、
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持證情況的通報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審批局,省環境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根據環保部關于排污許可證核發的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我省全力推進火電、造紙、鋼鐵三個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換發)工作。截至2017年9月30日,我省嚴格按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完成了三個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的核發(換發)工作。為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保障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實現,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排污許可證總體核發(換發)情況
截至9月30日,全省共核發(換發)排污許可證463張,其中火電行業161家,造紙行業188家,鋼鐵行業114家。不予核發許可證236家,其中火電行業35家,造紙行76 家,鋼鐵行業125 家(見附件)。
二、對相關企業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具體情況
對火電企業不予核發許可證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部分鋼鐵焦化企業處于整改狀態,無環評或備案文件。此類自備電廠企業共計15家。主要依據我廳《關于印發省管環保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結果的通報》(冀環辦發[2016]280號)要求,“未能滿足環保審查條件的違規項目,依法責令其采取限產、停產措施,并限期整改規范和完善。需要恢復正常生產的,限期于2017年9月1日前編制環評文件、履行正式報批程序。經審核準予批準環評文件的,核發排污許可證并納入正常管理。”二是企業處于關停狀態。此類企業共9家,部分企業為政府強制關停取締,其他企業因為經營問題自然停產。三是企業不在本次發證范圍。此類企業共7家。其他原因未發證企業4家。
對造紙企業不予核發許可證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涉及保定市造紙企業,按照政府要求全部進行煤改燃氣的改造。此類企業共15家,目前正在進行環評,尚未取得批復。二是企業不在本次發證范圍。此類企業共18家,大部分為紙制品企業且不在環統范圍內。三是企業處于關停狀態。此類企業共13家,部分企業為政府強制關停取締,其他企業因為經營問題自然停產。其他企業存在現狀與環評內容不符、不符合發證條件等問題。
對鋼鐵企業不予核發許可證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涉及唐山市105家軋鋼企業,按照市政府要求進行煤改氣改造工程,目前正在改造中,待改造完成后再申請核發。目前,該市軋鋼企業全部處于停產狀態。二是張家口、秦皇島、邢臺、邯鄲部分企業處于停產狀態,下一步是否復產不明確,企業也未提交申請。三是石家莊兩家鋼鐵企業正在辦理環評手續,不滿足發證要求。
三、堅持嚴格執法和持證排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河北省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排污單位無排污許可證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請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強化執法監管,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的火電、造紙、鋼鐵企業,立即依法責令停止排污行為,嚴格實施行政處罰。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在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中,要堅持嚴格把關和積極指導服務相結合,將本轄區上述三個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并上報。同時,將未取得排污許可證信息及時公開并移送環境執法部門。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保持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齊心協力打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附件:火電、造紙、鋼鐵行業未發排污許可證企業名單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0月1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各環境監察專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