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上位法依據 |
1 |
《環境信訪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指定環境信訪工作機構,配備環境信訪工作專職或兼職人員;各省、自治區和設區的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獨立的環境信訪工作機構。 |
《環境信訪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指定環境信訪工作機構,配備環境信訪工作專職或兼職人員。 |
《信訪條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
2 |
《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承擔環境統計職能的機構,設定崗位,配備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
《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 |
3 |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檔案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正式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環境保護部門辦公廳(室)檔案管理機構歸口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 |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九條第一款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
4 |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五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建設,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條件,保持隊伍穩定。 |
(刪去) |
無 |
5 |
《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三條 專家庫分為國家庫和地方庫。 國家庫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和管理。地方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和管理。 第四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專家專業、行業分類; (二)具備隨機抽取專家的必要設施和管理系統軟件; (三)設有負責日常管理和設施維護的機構和人員。 |
《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三條 專家庫分為國家庫和地方庫。 國家庫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和管理。地方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和管理。 第四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專家專業、行業分類; (二)具備隨機抽取專家的必要設施和管理系統軟件。 |
無 |
6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定期評估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二)管護設施狀況; ……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定期評估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管護設施狀況; ……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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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來源:省生態環境信息中心 時間:2021-09-10
序號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上位法依據 |
1 |
《環境信訪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指定環境信訪工作機構,配備環境信訪工作專職或兼職人員;各省、自治區和設區的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獨立的環境信訪工作機構。 |
《環境信訪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或指定環境信訪工作機構,配備環境信訪工作專職或兼職人員。 |
《信訪條例》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 |
2 |
《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承擔環境統計職能的機構,設定崗位,配備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
《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負責歸口管理環境統計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 |
3 |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檔案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正式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環境保護部門辦公廳(室)檔案管理機構歸口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 |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九條第一款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確定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
4 |
《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第五條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承擔環保舉報熱線工作的機構建設,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條件,保持隊伍穩定。 |
(刪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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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三條 專家庫分為國家庫和地方庫。 國家庫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和管理。地方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和管理。 第四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專家專業、行業分類; (二)具備隨機抽取專家的必要設施和管理系統軟件; (三)設有負責日常管理和設施維護的機構和人員。 |
《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三條 專家庫分為國家庫和地方庫。 國家庫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設立和管理。地方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和管理。 第四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滿足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專家專業、行業分類; (二)具備隨機抽取專家的必要設施和管理系統軟件。 |
無 |
6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定期評估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 (二)管護設施狀況; …… |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定期評估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管護設施狀況; ……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