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好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定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定州市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和重點問題,突出“依法、精準、高效、規范”執法,細化分解16項重點工作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力爭打開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新局面,實現執法效能全面提升。
一、厘清執法職責界限
一是明晰執法邊界2021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我市執法事項清單,并結合鄉鎮綜合執法改革情況,建立年度動態調整機制。權責法定、依法監管,依照目錄清單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定州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在危險廢物等重點領域強化部門聯合執法的同時,對行業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并移送的屬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范圍的問題,積極依法查處。三是深化“兩法銜接”積極協調建立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證據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統籌調動全市執法力量,互學、互幫、互促,強化行刑銜接機制,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二、創新優化執法方式
一是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統籌調配執法力量和資源,持續完善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吸收專家學者等進行參與。深入推進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統籌整合、動態調整檢查對象類型和名錄,科學分類管理、精準調配,實施差異化抽檢監管,“一次執法、全面查清”,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助力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并將檢查計劃、檢查結果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二是實施重大案件專案查辦2021年起,建立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制定年度現場檢查計劃并按月細化落實,并將省級組織開展的監管執法活動納入我市現場檢查計劃。對領導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特別是涉危廢案件)實行專案辦制度。多方聯合、凝聚力量,推動案件及時有效辦理。三是常態化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動態調整制度,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原則上只開展非現場監管,在一定時期內免除現場檢查;對違法行為輕微、主動報告、妥善處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
三、提升發現問題能力
一是加大污染舉報獎勵力度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健全污染舉報信息共享機制,主動公開有獎舉報相關信息,完善舉報人信息管理制度。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為精準執法提供有利條件,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生態環境污染隱患。二是積極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逐步構建以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分表計電系統、遠程執法抽查系統、秸稈垃圾禁燒視頻監控系統等“非現場”執法監管為主要手段的網絡監管體系,提升執法效能。2021年年底前,實現現場執法、指揮調度、智能辦案等生態環境執法全過程信息化辦理。三是發揮第三方機構支撐保障作用引入第三方輔助執法,開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評估、整改措施跟蹤、分表記電運行評估等工作,強化遙感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運用,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專家庫建設,為精準發現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提供技術和專業支持。
四、規范執法制度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并結合案卷評查、執法稽查等加強對“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持續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并將移動執法系統使用作為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主要手段,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二是推行執法普法責任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深入開展“送法入企”活動,發放環境普法讀本,聯合企業、行業協會舉辦環境守法培訓,以中小企業為重點,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普法培訓;利用陳述申辯、聽證等程序,推進說理式文書,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對區域性、行業性、普遍性問題組織專家把脈會診,幫助企業消除違法隱患。
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必經之路,也是實現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的有力舉措。新思路、新舉措、新方向、新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將嚴格貫徹執行《方案》要求,道路不偏、力度不減,不斷提升執法工作效能和水平,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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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
來源:定州 時間:2021-04-23
為貫徹落實好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定州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定州市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和重點問題,突出“依法、精準、高效、規范”執法,細化分解16項重點工作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力爭打開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新局面,實現執法效能全面提升。
一、厘清執法職責界限
一是明晰執法邊界2021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我市執法事項清單,并結合鄉鎮綜合執法改革情況,建立年度動態調整機制。權責法定、依法監管,依照目錄清單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健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嚴格落實《定州市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建立生態環境問題線索通報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在危險廢物等重點領域強化部門聯合執法的同時,對行業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并移送的屬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范圍的問題,積極依法查處。三是深化“兩法銜接”積極協調建立生態環境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證據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統籌調動全市執法力量,互學、互幫、互促,強化行刑銜接機制,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堅強保障。
二、創新優化執法方式
一是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統籌調配執法力量和資源,持續完善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吸收專家學者等進行參與。深入推進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統籌整合、動態調整檢查對象類型和名錄,科學分類管理、精準調配,實施差異化抽檢監管,“一次執法、全面查清”,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助力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并將檢查計劃、檢查結果及時、準確、規范向社會公開。二是實施重大案件專案查辦2021年起,建立現場檢查計劃制度,制定年度現場檢查計劃并按月細化落實,并將省級組織開展的監管執法活動納入我市現場檢查計劃。對領導重要批示件和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重大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特別是涉危廢案件)實行專案辦制度。多方聯合、凝聚力量,推動案件及時有效辦理。三是常態化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動態調整制度,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原則上只開展非現場監管,在一定時期內免除現場檢查;對違法行為輕微、主動報告、妥善處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
三、提升發現問題能力
一是加大污染舉報獎勵力度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健全污染舉報信息共享機制,主動公開有獎舉報相關信息,完善舉報人信息管理制度。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信息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為精準執法提供有利條件,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生態環境污染隱患。二是積極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逐步構建以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分表計電系統、遠程執法抽查系統、秸稈垃圾禁燒視頻監控系統等“非現場”執法監管為主要手段的網絡監管體系,提升執法效能。2021年年底前,實現現場執法、指揮調度、智能辦案等生態環境執法全過程信息化辦理。三是發揮第三方機構支撐保障作用引入第三方輔助執法,開展污染源排查、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評估、整改措施跟蹤、分表記電運行評估等工作,強化遙感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運用,加強生態環境執法專家庫建設,為精準發現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提供技術和專業支持。
四、規范執法制度程序
一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并結合案卷評查、執法稽查等加強對“三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持續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并將移動執法系統使用作為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主要手段,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二是推行執法普法責任制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深入開展“送法入企”活動,發放環境普法讀本,聯合企業、行業協會舉辦環境守法培訓,以中小企業為重點,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普法培訓;利用陳述申辯、聽證等程序,推進說理式文書,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對區域性、行業性、普遍性問題組織專家把脈會診,幫助企業消除違法隱患。
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的必經之路,也是實現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的有力舉措。新思路、新舉措、新方向、新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將嚴格貫徹執行《方案》要求,道路不偏、力度不減,不斷提升執法工作效能和水平,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