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收到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廊坊市生態環境局訴文安縣王某某,非法處置廢油桶污染環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的判決書。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王某某支付應急處置、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律師代理費和調解費用共計349912元,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6549元。
2020年9月24日,根據《廊坊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對文安縣王某某非法處置廢油桶污染環境案啟動了索賠程序。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于2021年9月10日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在無危廢處置資格的情況下從事廢鐵桶販賣、拆解工作,在拆解廢油桶、廢鐵桶的過程中,桶內殘留物、廢液流到無防滲設施的地面上,造成土壤生態環境損害。經鑒定,被告造成的環境損害數額為133921元,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在被告兩次拒絕磋商的前提下,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2021年11月1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此案是自廊坊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來,首例判決的案件。此案的依法判決,壓實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彰顯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優勢,標志廊坊市在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方面邁出了新步伐,使“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無論是企業還是自然人,一旦發生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問題,都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廊坊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依法判決
來源:廊坊 時間:2021-11-26
近日,廊坊市生態環境局收到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廊坊市生態環境局訴文安縣王某某,非法處置廢油桶污染環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的判決書。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王某某支付應急處置、鑒定評估、生態環境修復、律師代理費和調解費用共計349912元,同時承擔本案訴訟費用6549元。
2020年9月24日,根據《廊坊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對文安縣王某某非法處置廢油桶污染環境案啟動了索賠程序。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于2021年9月10日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在無危廢處置資格的情況下從事廢鐵桶販賣、拆解工作,在拆解廢油桶、廢鐵桶的過程中,桶內殘留物、廢液流到無防滲設施的地面上,造成土壤生態環境損害。經鑒定,被告造成的環境損害數額為133921元,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在被告兩次拒絕磋商的前提下,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2021年11月1日,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此案是自廊坊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來,首例判決的案件。此案的依法判決,壓實了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彰顯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制度優勢,標志廊坊市在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方面邁出了新步伐,使“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無論是企業還是自然人,一旦發生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問題,都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