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2日下午,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議。李干杰部長和自然資源部、住建部、農業部領導發言,沈躍躍副委員長出席并做重要講話。
省人大城建設環資委、法工委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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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議
來源:法規與標準處(內部審計處) 時間:2018-12-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2日下午,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及有關單位人員,參加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生態環境部聯合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議。李干杰部長和自然資源部、住建部、農業部領導發言,沈躍躍副委員長出席并做重要講話。
省人大城建設環資委、法工委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