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對政協河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第0651號提案的答復 | ||
發布機構 | 生態環境監測處 | 索引號 | 0218077J/2021-01066 |
主題分類 | 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2021-09-26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張鐵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沿海船舶尾氣遙感監測能力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關于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0年7月30日通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四條和第十五條分別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對非漁業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燃油裝載和使用、船舶發動機及有關設備排放檢驗以及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實施監督管理”“港口企業或者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在港口、碼頭等重點作業區域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所在地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及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確保正常運行”。建議由河北海事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共同考察學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沿海船舶尾氣遙感監測能力建設方案。省交通運輸廳已于今年3月18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的通知》,確保加快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工作。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沿海港口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5萬噸級以上專業化泊位達到49個。
按《規定》要求,以港口所在地市為主體推進陸上遙感監控設施建設,以海事部門為主體推進海上遙感巡邏船建設并開展一體化監管執法,遙感監測數據由海事、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共享,項目資金及設備運行費用由各部門多渠道籌措。其中項目資金部分按照生態環境部和財政部的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需逐級申請,經生態環境部專家評審通過進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后,才能安排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建議港口所在地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要求謀劃項目,并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逐級申報至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我廳將全力支持配合。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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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協河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第0651號提案的答復
來源:生態環境監測處 時間:2021-05-25
張鐵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沿海船舶尾氣遙感監測能力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關于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規定》),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0年7月30日通過,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四條和第十五條分別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對非漁業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燃油裝載和使用、船舶發動機及有關設備排放檢驗以及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實施監督管理”“港口企業或者建設運營單位應當在港口、碼頭等重點作業區域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所在地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及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確保正常運行”。建議由河北海事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共同考察學習外地先進經驗,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沿海船舶尾氣遙感監測能力建設方案。省交通運輸廳已于今年3月18日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的通知》,確保加快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工作。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沿海港口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5萬噸級以上專業化泊位達到49個。
按《規定》要求,以港口所在地市為主體推進陸上遙感監控設施建設,以海事部門為主體推進海上遙感巡邏船建設并開展一體化監管執法,遙感監測數據由海事、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共享,項目資金及設備運行費用由各部門多渠道籌措。其中項目資金部分按照生態環境部和財政部的要求,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需逐級申請,經生態環境部專家評審通過進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后,才能安排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建議港口所在地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0年)》要求謀劃項目,并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逐級申報至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我廳將全力支持配合。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