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通告(2020年第3號) | ||
發布機構 | 索引號 | 0218077J/2020-00624 | |
主題分類 | 通知公告 | 文號 | |
發布日期 | 主題詞 | ||
效力狀態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河北省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為落實《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冀辦字〔201920〕號)職能劃轉要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進行了明確,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2020年本)》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河北省海洋局發布的《關于劃分海洋主管部門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權限的意見》(冀海發〔2008〕11號)即行廢止,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一并廢止。
附件: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2020年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7日
附件
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2020年本)
一、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一)填海面積不足五十公頃、圍海面積六十公頃以上(含六十公頃)不足一百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海洋能源開發利用:海上風電項目;
(三)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內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四)跨設區市管轄海域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五)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省級權限內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設區市海洋工程審批主管部門批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一)圍海面積不足六十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面積不足七百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通告(2020年第3號)
來源: 時間:2020-04-16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河北省海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為落實《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冀辦字〔201920〕號)職能劃轉要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對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進行了明確,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2020年本)》予以通告。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河北省海洋局發布的《關于劃分海洋主管部門核準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權限的意見》(冀海發〔2008〕11號)即行廢止,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一并廢止。
附件: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
(2020年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7日
附件
河北省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2020年本)
一、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一)填海面積不足五十公頃、圍海面積六十公頃以上(含六十公頃)不足一百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海洋能源開發利用:海上風電項目;
(三)省級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內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四)跨設區市管轄海域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五)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省級權限內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設區市海洋工程審批主管部門批準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一)圍海面積不足六十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
(二)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面積不足七百公頃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