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大城縣奧強電源和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環境問題督辦情況的報告 | ||
發布機構 | 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 | 索引號 | 0218077J/2022-00810 |
主題分類 | 事后公開-行政監管 | 文號 | 冀環辦函〔2016〕136號 |
發布日期 | 2016-02-16 | 主題詞 | 督辦情況 |
效力狀態 |
環保部環監局:
接到《關于繼續督辦廊坊市大城縣奧強電源和金霸電源兩家企業環境問題的函》(環監轉〔2015〕153-1號)后,我廳組成督辦組,在2015年12月22日依據你局交辦調查的基礎上,2016年1月24日,會同廊坊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大城縣奧強電源和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環境問題進行了現場督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廊坊市大城縣奧強電源廠
廊坊市大城縣奧強電源廠實名為廊坊奧強蓄電池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田振強,2011年5月因其不具備生產條件,被大城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停。
(二)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
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付國新,項目總投資約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80萬元。產品為鉛酸蓄電池,主要原輔材料為電解鉛、鈣鉛合金、鉛鈦合金、蓄電池外殼、玻璃纖維隔板等。年產9.9萬KAVh新型高能全密閉免維護鉛酸蓄電池項目于2007年6月由大城縣環保局審批,2009年10月經大城縣環保局驗收。原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PWX-131025-0083,有限期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9月,該公司向大城縣環保局申請換發排污許可證,經查,由于該公司報送材料不全,大城縣環保局尚未對其發放新的排污許可證。企業于2015年11月中旬停產至今。
二、督辦問題整改情況
(一)反映大成縣奧強蓄電池有限公司,無任何環保治理設施、無任何相關合法手續,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場地內危險廢物到處亂排亂放問題。現場檢查時,廠區內雜草叢生,廠房內存有雜物(破爛)物品,已喪失生產能力。與群眾反映問題不相符。
(二)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鍋爐有濃煙,生產廢氣刺鼻,未經處理的重金屬污水排放外環境等問題。
該公司未生產,廠區建有一臺1t蒸汽鍋爐,配有脫硫除塵裝置,燃料為生物質,未發現鍋爐冒濃煙現象;鑄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裝配等工段均裝有集氣罩和煙氣凈化裝置,充電車間裝有硫酸霧集氣罩,經收集后由15米煙囪排放,未發現廠區內廢氣刺鼻問題;充電車間產生的沖洗廢水,建有收集池,未見外排。
部分廢舊電池露天堆放,公司院內廢舊鉛蓄電池露天堆放,廢鉛渣未及時收集到指定場所存放問題。
現場督辦時,該公司已對廢舊電池采取遮蓋措施,集中存放。鑄板工段產生的鉛渣(塵)設置專門庫房集中堆放。
廢活性炭處置時未與處理單位簽訂協議等問題。2016年1月9日,該公司已與河北松赫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含鉛廢物(HW31)收集處置協議》。
三、當地環保部門監管查處情況
(一)2015年11月20日,該公司委托大城縣環保局對其鍋爐煙塵、熔鉛爐排放的廢氣和晝夜噪聲監測點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
(二)2015年11月30日,大城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環境監察現場報告單,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2016年1月12日,針對該企業危險廢物擅自堆放,未與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協議等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大環罰決字〔2015〕077號),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三萬元,目前已經執行到位。
四、處理情況
(一)我廳執法人員責成大城縣環保局加強對大成縣奧強蓄電池有限公司督查和日常監管,防止企業擅自恢復生產。
(二)責令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聘請專家,制定整改方案,對生產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進行綜合治理,大成縣環保局負責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整改任務,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排污許可證,恢復生產。在此期間大成縣環保局要加強日常監管,將該企業列入特殊監管對象加大隨機抽查頻次,未整改到位前,嚴禁恢復生產。
(三)我廳已將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環境問題其列入后督察案件。2015年12月22日我廳調查處理情況,已經按要求在我廳網站公開;本次調查處理情況,我廳將填報至“12369環保熱線”網站的“案件督辦和后督察系統”,擇機開展后督察。調查處理情況將按規定要求進行公開。
特此報告。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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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城縣奧強電源和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環境問題督辦情況的報告
來源:河北省環境執法監察局 時間:2016-02-16
環保部環監局:
接到《關于繼續督辦廊坊市大城縣奧強電源和金霸電源兩家企業環境問題的函》(環監轉〔2015〕153-1號)后,我廳組成督辦組,在2015年12月22日依據你局交辦調查的基礎上,2016年1月24日,會同廊坊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大城縣奧強電源和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環境問題進行了現場督辦,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廊坊市大城縣奧強電源廠
廊坊市大城縣奧強電源廠實名為廊坊奧強蓄電池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田振強,2011年5月因其不具備生產條件,被大城縣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停。
(二)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
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工業園區,法定代表人付國新,項目總投資約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80萬元。產品為鉛酸蓄電池,主要原輔材料為電解鉛、鈣鉛合金、鉛鈦合金、蓄電池外殼、玻璃纖維隔板等。年產9.9萬KAVh新型高能全密閉免維護鉛酸蓄電池項目于2007年6月由大城縣環保局審批,2009年10月經大城縣環保局驗收。原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PWX-131025-0083,有限期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2015年9月,該公司向大城縣環保局申請換發排污許可證,經查,由于該公司報送材料不全,大城縣環保局尚未對其發放新的排污許可證。企業于2015年11月中旬停產至今。
二、督辦問題整改情況
(一)反映大成縣奧強蓄電池有限公司,無任何環保治理設施、無任何相關合法手續,從事鉛蓄電池生產,場地內危險廢物到處亂排亂放問題。現場檢查時,廠區內雜草叢生,廠房內存有雜物(破爛)物品,已喪失生產能力。與群眾反映問題不相符。
(二)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鍋爐有濃煙,生產廢氣刺鼻,未經處理的重金屬污水排放外環境等問題。
該公司未生產,廠區建有一臺1t蒸汽鍋爐,配有脫硫除塵裝置,燃料為生物質,未發現鍋爐冒濃煙現象;鑄板、合金、制粉、和膏、涂板裝配等工段均裝有集氣罩和煙氣凈化裝置,充電車間裝有硫酸霧集氣罩,經收集后由15米煙囪排放,未發現廠區內廢氣刺鼻問題;充電車間產生的沖洗廢水,建有收集池,未見外排。
部分廢舊電池露天堆放,公司院內廢舊鉛蓄電池露天堆放,廢鉛渣未及時收集到指定場所存放問題。
現場督辦時,該公司已對廢舊電池采取遮蓋措施,集中存放。鑄板工段產生的鉛渣(塵)設置專門庫房集中堆放。
廢活性炭處置時未與處理單位簽訂協議等問題。2016年1月9日,該公司已與河北松赫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含鉛廢物(HW31)收集處置協議》。
三、當地環保部門監管查處情況
(一)2015年11月20日,該公司委托大城縣環保局對其鍋爐煙塵、熔鉛爐排放的廢氣和晝夜噪聲監測點位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
(二)2015年11月30日,大城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下達環境監察現場報告單,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整改。2016年1月12日,針對該企業危險廢物擅自堆放,未與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協議等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大環罰決字〔2015〕077號),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三萬元,目前已經執行到位。
四、處理情況
(一)我廳執法人員責成大城縣環保局加強對大成縣奧強蓄電池有限公司督查和日常監管,防止企業擅自恢復生產。
(二)責令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聘請專家,制定整改方案,對生產設施及污染治理設施進行綜合治理,大成縣環保局負責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整改任務,經驗收合格后方可發放排污許可證,恢復生產。在此期間大成縣環保局要加強日常監管,將該企業列入特殊監管對象加大隨機抽查頻次,未整改到位前,嚴禁恢復生產。
(三)我廳已將廊坊金霸電源設備技術有限公司環境問題其列入后督察案件。2015年12月22日我廳調查處理情況,已經按要求在我廳網站公開;本次調查處理情況,我廳將填報至“12369環保熱線”網站的“案件督辦和后督察系統”,擇機開展后督察。調查處理情況將按規定要求進行公開。
特此報告。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2月5日